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们订婚了,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同居不满两年或者同居期间没有子女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是有权要求退还“订婚钱”的!
当然,按照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男方想要要回这笔钱,必须证明这钱确实是“订婚”用的,并且复合上面的规定。
如果你碰到“较真”的人家,特别是如果“订婚钱”金额比较大的话,可能真的会闹上法庭。最后可能即使不全部退,也是要退一部分的。
如果男方不是很“较真”的话,或者数额不太大的话,或许不退也就不退了!
所以,建议你为防万一,如果“订婚钱”数额比较大的话,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有备无患。
最后,既然都订婚了,为什么同居了一年却还不去登记结婚?如果觉得不合适为什么又要订婚呢?所以个人还是不支持“未婚同居”,麻烦事多!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