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大农业机械租赁操作分为融资租赁还是普通租赁?讨论起来一些细节又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们忽略,只说一些共性的东西。
讨论如何处理矛盾的前提应当是具体有哪些矛盾:
一、
矛盾:碎片化土地承包权对应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者过多,经营土地过小,无法使用大型农业机械。
解决:通过农民合作社或者供销社、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工作,将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农业。困难在于目前大多数省份都还在做土地确权工作,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还属于试点阶段,天时不是很对;少部分农户私下的出租难以形成规模和标准化,自己去做土地租赁工作量非常大,人和也还比较缺乏,但是如果真的工作做踏实了,区域内农户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叛变“,市场会很稳固。
二、
矛盾:碎片化的土地承包制带来小额信贷催收偿付困难,进而影响农机租赁风控措施
解决:农机租赁人员对农机经营农作物深度了解,围绕农业生产销售具体环节制定风控措施,这是最有效的方式。困难在于对业务人员要求很高,既要懂金融信贷业务,又要对农业经营有深入认识,用人成本很高,往往覆盖不了农业信贷的产出,农村金融问题的本质在于农业收益过低,这个问题目前而言无解,当然如果你能找到或者自己就是很懂金融+农业然后对薪资待遇要求还比较低的人才,也是可以尝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