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条件上来说,美国这几个大城市的现有场馆和交通条件都无法满足奥运会的需求。
从成本上来说,波士顿的地价和人工成本,基本上也就告别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了。
从收益上来说,奥运会那几天的电视转播收益和游客收益(如果波士顿吃得消的话),未必能cover成本。而发展中国家比较看重的间接收益,比如对国家形象的提升,对体育产业的拉动,在美国这边都没有啥意义——它的国家形象就不用说了,体育产业也已经成熟到既不需要外力来拉动,而且外力想拉也拉不动的程度了。
纯粹就是成本收益的计算而已,同样的生意,放在中国可能是挣钱的,放在美国可能就是赔钱的。资本是不在乎情怀的。
哇,好多赞,受宠若惊。前面的回答是吐槽向,并不准确,下面来点干货吧。
首先,美帝的市(city/town)的概念跟我朝很不一样。我朝官方的行政规划是省,县,乡镇三级。这基本可以对应美帝的州(state),郡(county),市(city/town)三级。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说美帝的“市”的时候,实际上他们的行政级别都相当于我朝的乡镇。与我朝不同的是,美帝的乡镇之间相差巨大。比如全美第一乡镇纽约市,人口达到了800万,面积近800平方千米。而美帝绝大部分乡镇,人口都在1000以下。这一级中的波士顿市,也就是City of Boston, 人口64万,面积125平方公里。
当我们在中文语境中说“市”的时候,一般是指县级市,地级市,或者省级直辖市。这在美帝对应的应该是都会区(metropolitan area)。这一级中的波士顿市,应该是大波士顿区(Greater Boston)。大波地区人口达到了450W万,确实算得上是大城市了。
然而,这和我朝的大城市还是有着重大的区别。作为都会区核心的波士顿市,行政上和大波地区其他乡镇是平级的。波士顿的市长,对这些地方并没有管辖权。虽然说麻州政府(麻州没有郡政府)可以在申奥这类的事情上协调帮忙,但是我想肯定不如北京市长使用密云区的资源那么方便。另外,大波地区的一些乡镇,比如Providence,本身是罗德岛首府,根本就不属于麻州。
在退出申奥这件事情上,民意应该说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至少官方表示退出的理由中有这一条。然而,我觉得民意之所以反对申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波士顿的基础设施水平确实堪忧。这个有空再来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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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关民主什么事,波士顿真心hold不住。。。
波士顿市中心商业区不过几平方公里,狭义的波士顿市人口不过60万上下,差不多相当于我朝一个小县城,跟大北京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基础设施一坨屎,地铁一百多年了还在用,进城的两条高速公路每到上下班高峰期就堵得跟便秘一样。整个城里面的大型运动场地大概就只有北岸花园球场(绿军和Bruins主场)和红袜队的棒球场。组织者曾经打算把市中心的绿地Boston Common改成沙排比赛场地。这就好像北京要把天安门广场借来做比赛场地一样。寒碜到这个地步,你们感受一下。。。
波士顿要能办奥运,我朝三线以上城市都能办奥运了。放弃实在是太明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