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不谈作家,只谈作品。
个人认为,文学作品,尤其是通俗文学,需要追求戏剧冲突,而戏剧冲突更容易产生于极端情境。
从这种意义上讲,与其说许多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心理或人格异于主流,不如说他们更容易走向极端,产生异于常人的行为,乃至于艺术上的美感。
文学作品中,许多主人公会为爱癫狂,牺牲一切甚至生命。这种情绪和冲动,人们在生活中常有所体会,但我们很少会真去那么干。
举个例子——王尔德的戏剧《莎乐美》:
莎乐美向约翰求爱,被拒,而后她为希律王献舞,借此索要约翰的头颅。希律王因迷恋莎乐美,满足了她的请求,结果莎乐美捧起约翰的头颅亲吻。最终,莎乐美也被判处死刑。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心理走向极端的例子,这种行为肯定是病态的,但也成了一种艺术美感。
莎乐美心理活动的内在逻辑很容易理解,但她的行为是过激的。
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某个时间,你爱上一个人,无法自拔,但因被拒绝,又因爱生恨,爱恨交织。但绝少有人会像莎乐美那么干。
现实生活中,你深爱一个人,结果对方不爱你,很可能几个月之后,这份感情就淡了,或者你已经换了一个目标。更有可能,你回头想想,发现这事其实挺可笑。当然,你也可能会因爱生恨,偷偷画个圈诅咒对方不会得到幸福,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不会真的把对方怎么样,更不会致其余死地。
但文学作品这么写就没意思了。
情绪只有在最极端的情境下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爆发。
作品中的人物既然是虚构的,就不能过于真实而变得市侩。人物的心理走向极端,客观现实又逼得他们穷途末路,最后致使他们做出种种反常甚至病态行为。从而寻找极端特例中蕴含的普遍性。
笔者本科心理学,有个破证书,给人做过一次不太正规的咨询,才疏学浅。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心理极端的人,我会努力去开导他,帮助他走出困境,因为这是职责所在。
但作为读者,就是完全不同的心态,我甚至期待那些人物更极端、更疯狂,因为这样才好看,才更能让人深思。
给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做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分析很不靠谱,因为真正的心理分析要参考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很多情况下需要长时间的观察,而文学作品只能给出一些片面的情境。
很多文学作品中的心理描写很细腻,但要以心理学的角度看,仍然很粗犷。
当然,心理学的发展对文学是有推动作用的。比如意识流小说的产生。
给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做心理分析不靠谱,完全按照心理分析(完全理论上的)的方法去写小说也会很乏味。
比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荣格对它的评价很高。但没多少人真正看完乃至理解这本书。这本书在文学史上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但以阅读性而言,真的不敢恭维(肯定有人要喷)。
《尤利西斯》号称描写了人类潜意识的活动。
其实,这种说法在心理学上是很可笑,而且根本不成立。很简单的道理,任何想法只要诉诸文字,就一定是经过意识加工的。换句话说,你永远无法用意识去描写潜意识的活动,这是个很明显的悖论。
我觉得,乔伊斯可能也意识到了这种悖论,所以写了个更神的《芬尼根的守灵夜》,干脆自己造词,但从理论意义上而言,仍是无用功。
当然,作品是乔伊斯创造的,若他说这就是主人公的潜意识,我们也没法反驳。但道理得清楚。
结论就是,心理学家不会把文学中的人物当成真正的病人,但可以将其看作是理想化的病例。
个人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