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阿宝曝料之的再解读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法之名,你要毁掉一个医生的职业生涯,把三位涉事人送进监狱。
我们被迫持戈而战,负甲为兵。
来一场法律的对决吧!
我们的请诉求是:
请你关掉牙科诊所,安心做一个乡村医生。
请当地卫健委公平执法,对违法者的处罚一如陈宗祥医生般从重从快。这才谓之公正。
一、王玉青是位真医生吗?
我的看法是:
王玉青是位真医生,其执业处“柳园办事处健康路三中菜市场卫生室”也是真的医疗机构。
王玉青涉嫌超范围执业,理应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
医生生态链条中,执业医师位于顶端,执业助理医师位居中间,最底层就是乡村医生。
其差别就在于前两者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全国通用,是各医学专科科学家,从事疑难杂症的临床。
乡村医生是以前田间地头的赤脚医生进化而来,按地方标准考核,区域执业,不得流通,在穷乡僻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是医疗体系中的万金油,发个耗子药,贴张疾病防通知,治个头疼发烧感冒什么的。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资源极度缺乏的产物。也是目前卫生战线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两者的医疗技术有相当差距,国家虽然都承认医生身份,但却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医疗手段是一项专业技术,以技术高低来划分三六九等,是成熟的管理体系,不可耻。
王玉青是一名乡村医生,身份不假。
王玉青能不能从事“烤瓷、铸造、全瓷、金沉积、正畸、补牙”业务呢?
卫生部在1994年8月2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式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烤瓷、铸造、全瓷、金沉积、正畸、补牙”业务属于医务工作作的诊疗活动。
不是每个医生都能从事特定的诊疗行为,很难想象一个妇产科的医生来做心脏搭桥手术。
医生的诊疗行为受两个条件制约,医生的资质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先看第一个问题。
根据阿宝在执业医生注册查询信息结果,可知,王玉青不是执业医师,只是乡村医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乡村医生只能提供一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烤瓷、铸造、全瓷、金沉积、正畸、补牙”则属于口腔专科医生的诊疗分类业务。不在一般医疗服务之列
所以、王玉青没有从事“烤瓷、铸造、全瓷、金沉积、正畸、补牙”的资质。
属于超范围执业。
二、“柳园办事处健康路三中菜市场卫生室” 是“合法医疗机构”吗?
我的看法是:根据目前材料,尚无法确定法律地位是否合法,但依据阿宝所调查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其为非法医疗机构。
按我国医疗机构的法定分类,共十三种。大至综合专科医院,小至村卫生室 。其功能也天差地别。
根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设置作了原则性规定。村卫生室是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合乡并镇后的产物,这是城镇化的结果,基层政权的变化,不意味着村庄的消失,仍然下辖有行政村,行政村的存在,村卫生室便有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犬齿交错,仅从外貌上是难以区分的。闹市区依然有可能属于农村的辖区。
百度条文,不足为信,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规定,一村一室是倡导性原则,可酎情改变数量,不是强制性条款。
据阿宝调查知:该卫生室所有制性质为集体所有,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注册资金3万元。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均为王玉青。
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卫生室的存在有一定事实基础,所有制有集体,说明其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
不过一个村卫生室的建立是需要很多条件,这里只是讲阿宝的质疑不足以推翻该卫生室合法医疗机构的地位。
但阿宝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
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规定,该村卫生室也只能提供一般性医院服务。牙科诊疗超出服务范围。
三、对王玉青超范围执业,村卫生室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应受何种处罚?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 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处罚幅度较大,究竟如何处理?
依据《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应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罚。
一句话,王玉青可以做一名乡村医生,为社会提供一般性医院服务。牙科门诊,可以休矣!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地卫健委应在查清卫生室的累计收入,是否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基础上,给予罚款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