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结婚都要加老婆名字,不然婚后鸡飞狗跳。
但买房时,父母和自己签订借款协议,可以很好地保护婚前财产。小伙子还是书读得少,连同一票高赞答案。
大清已经亡了很久了,现在女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已经占在70%了。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不是大清哪个男人可以休妻的年代了。
知乎上总是有人提问,同龄男女,女生比男生更加成熟。以前我还不相信,认为这是造谣,现在看来,这个新闻中的主角,完美的证明了,这是真的。
同龄的女人,已经在千方百计的想办法打探男方的财产,想办法在婚前加名,索取对方财产,当然也有可能背后偷偷搜集一些关于男方的证据,抓住男方的把柄,方便将来索取。
而同龄的小男孩,还在想着保护女人是上天赋予男人的神圣使命,作为一个男人,我有义务保护好老婆,不能让老婆有一点不安全感。那么就婚前加名,来见证我们伟大的爱情,和我作为一个男人的责任吧.......
小男生真幼稚,可怜!
公众号:无名的思想空间
这类案件在专业的家事法庭几乎每周可以遇到一宗的。
上个月一个案件:男追女多年,去年年初办酒结婚,彩礼80万,女方收了。婚礼40桌,收到的份子钱几十万(至少50万现金),女方收了。女方在深圳工作,男方户口不在深圳,遂把婚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是全款一次性买的,总价约900万元(好在买在房价中等的区域,如果买在市区至少1000万至2000万)。今年生了孩子的女方死活要离婚,并且霸占房产,说该房产全部是赠予给她的。你算算:才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就要捞走男方(中产家庭)差不多1000万。
女方代理律师开庭前还找了熟人,被我恶狠狠地回绝:“你怎么代理这种女当事人?还好意思来法庭找熟人?不怕在婚姻律师圈里名声不好吗?”。
最后如果判决下来还不是:房子一半的价值:450万,判给了她。最后双方和解,房子留给了孩子,带着孩子的女方住在房子里。
虽然男方的律师主张:男方要获得大部分价值,但是律师的主张是律师的主张,打官司,不要考虑自己怎么样,而是要考虑法律怎么判?法官怎么想,怎么看?!
开庭前:我问理工科背景的男方:“你家怎么这么大方的?把差不多1000万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男人这样来一次,一辈子都再也买不起房了!翻不了身了啊!你的律师怎么还没有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起诉追回父母的首付款呢?”。
他挠挠头,憨憨地说:“我完全没想到她会是这样的女人啊!房子就留给孩子吧。说起来怕你笑话,我和她还是初中同学呢!谈恋爱的时候,我们没有为钱吵过架,她挺清纯的,没想到一结完婚,生完孩子就变了个人,哎!可能跟她妈(丈母娘)也有关系吧!生完孩子以后,丈母娘来带孩子,她妈妈总是觉得女儿嫁给我亏本了!因为我的工资只有两万八,她请月嫂、保姆、买菜什么的都不够,总是骂我不挣钱!觉得我不是富豪吧。”
7月份有一个案件:男方父亲是深圳有名的企业家,双方6年前结婚,婚后男方父母斥资80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豪宅,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这套房涨到2000万。今年离婚,房子归男方,男方自愿在这套房产上给女方现金补偿1000万。最后在我们的调解下:补偿款追加到了1200万,女方用这笔钱在附近买了个两房住着,方便照顾孩子。
因为女方要照顾孩子,没精力去上班,手上也没有什么现金,我们建议男方家庭两年内,分四期给女方补偿100万现金,用来给她零花,以便她安心的照顾陪伴孩子。
男方家庭都同意了,当然更不会去追回那首付800万了。
后面这个案件没那么让人气愤,因为女方没有冲着男方的财产来,离婚也是男方有了外遇抛弃女方,所以心甘情愿给她补偿。
而第一个案件,女方则不是。
两个案件,表面上看,案情是类似的,都是男方把巨额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可是,背后的女主人的动机、为人是不一样的,导致法庭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第一个案件:法庭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量帮助男方,减少他的损失。而第二个案件:法庭会尽量帮助女方。
杭州小伙这类似案件太多了,每天都在发生。也借此警醒那些有些大条的、没有防备心、又有一点点资产的老实男,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不是不可以,还是需要谨慎些、观察久些。
而且,观察对象还包括女方父母亲的为人和整个原生家庭!
有些女人结婚就是为了男方婚前财产。
甚至有培训班专门教这个。
男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绝对不可以让女方得手。
谢邀,
如果真的离婚,
其实这个在法律角度属于小张多一些,
小赵少一点,
结婚千万不要找妈宝男或者妈宝女,
这就是扯淡,
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其实我和很多自立的女孩聊过,
一般她们会选择自己买房,
自己做一份合适的工作,
慢慢选择坚强,
不会要求在男孩子房子上加名字的,
一般女生要求男生在房子加名字,
你拒绝就好了,
天下独立自主的女生多了去了,
不过独立女性往往要求更高一些,
男人看见漂亮女生就迈不动腿是干不成大事的,
漂亮的女生多了去,
还是一个独立灵魂更珍贵,
曾经有2个知乎女孩子和我聊起离婚的事情,
我问道:离婚房产怎么分啊,
她们回答说:男孩子买的,就是男孩子家的,我不会要的,
浙江小伙全款买房,婚后老婆要求加名字,9个月后离婚要分一半房子!结果太意外…
我知道我答案肯定不会高赞了,
因为不能让大家宣泄情绪,
我真的觉得这个男的特别活该。
女的可以说有点不道德,说白了是贪恋别人钱财,有通过婚姻敛财的嫌疑。
男的呢?你爹妈一辈子的积蓄,你这平白就送出一半给人。这种往小了说,就是败家子,败家子嘛,家产不败到这个人手里,也得败到那个人手里,反正自己压根没有守住钱财的本事,给谁不是给?给前妻总胜过给黄赌毒。往大了说,父母养你二三十年,把家底给你,结果在你心里还不如个刚认识不久的女人,这种人可能真的爱别人吗?当然不会。对父母都这样了,还说什么爱,就是个色迷心窍而已。这种见色忘义的人,受点惩罚是应该的。
反过来说,男的也好,女的也好,在两性关系中盲目自我感动,不顾家人不顾未来去投入,最终受到惩罚才说明老天公平;如果这样的人都幸福了,对那些真诚对待家人、努力经营生活的人,谈何公平?
我早就说过,假如男方是自己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对于是否要加妻子名字这个问题,应该用薛定谔的加名策略:
“假如妻子并没有提出加名字要求,则男方出于感情可主动给妻子加上名字;假如妻子主动提出了加名字的要求,则男方应该拒绝。”
原因:“房子加名”是一种检测感情状态的工具。但是妻子假如一定要观察,那么该状态就会坍塌。事实上最好不要用任何手段去考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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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子加名的妻子分成三种,第一种是骗婚骗财产,这种当然不能加。这里的骗婚是广义上的,即先给自己创造经济保障,然后骑驴找马。
第二种是检测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是女方常说的“感觉自己融入家庭”),即想作为婚姻感情状态的观测者,这种男方的应对策略参见“薛定谔的加名”即可。
第三种是想减少自身风险,即便以后男方出轨自己也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就是女方常说的“安全感”)。但是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男方的不信任,同时把风险转嫁给男方,所以男方有权拒绝。
我要说的话说完了,请大家轻喷。
当社会上充斥着“我喜欢上海,但是不喜欢上海人”,或者“我喜欢这个男人的钱但不喜欢这个男人”,那么男人承认所谓“女方的安全感”,就是在自杀。
我听过的一个事情更加狗血。
2006年左右,我初中的一个同学,研究生,可能是读书读傻了。在上海婚前贷款买房,然后房产证上就写了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说是作为爱情的见证。
女方在收到礼物后,果断和他分手。女的家里一套三十多平米的小房子,出租出去用来还房贷。一家三口美滋滋住进前男友付过头期的120平米左右的大房子里。
我那同学去闹过几次。
前女友的老爸就劝他,“你和我女儿谈了那么久的恋爱,你就当嫖了吧。”
此公从此一蹶不振,到现在也没结婚。
说是,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深感无语。
这个事件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告诉了大家一个真理 一个教训和一个笑话。
这个真理就是: 舔狗不得house。
这个教训就是: 成年人多多少少要了解点法律。
这个笑话就是: 我相信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