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是我说的,很平白,就是字面的意思,不多不少。
原题目是一位中学生问得,看到的时候,我正在一家店里吃冰淇淋。当时已有了一些答案,有的口气有点冲,我不想题主影响情绪,就打算平和的回答那个问题。
答的很短,但也没有更多的能补充的,冰淇淋也快化了,就发了。
没想到,评论里吵得热火朝天,有各种解读和补充,难得能写个有争议的答案,我每天都去评论区看看,但不吱声。因为,这话没有任何深意,全是字面意思,不多一分,不少一毫,和而不同,仅此而已。
看到又出了这个题目,怕是真有朋友为那个答案纠结,我就解释一下,看完,释然也好,恼火也好,都没有关系。
很多讨论都集中在回不回国上,但那不是我的重点。
在我看来,“为XX效力”,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服从“XX”的意志,否则,谈不上效力。他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好好干,尽力干,这才是效力。但我有个人的喜好和特长,我要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不想让别人做决定,而自己只是效力就好。所以,“为XX效力” 从不是我的生活目标。
爸妈抚养我们长大,和国家比起来,恩情应当更大一些。但我们生活的目的,是为了给父母效力吗?有很多事,父母的意见和我相左,我考虑他们的建议,但自己做决定。父母的话都不服从,更谈不上效力;对父母都不敢说为之效力,更不敢说国家了。
如果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那集体也不过是统治者的工具。相对于集体,个人都是渺小的,但渺小不代表可以忽略。如果弱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集体又有什么意义?
而国家本身,对人才流动的态度也是相当的现代开放。挟国家之名,涉他家之事,就更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