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很多刑罚具有侮辱性,比如黥面,刖,为了贵族留体面,勒令自杀,而不是明正典刑。礼有繁多的仪式,耗费时间和物力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可以参考相声《白事会》。农村丧礼行奠毕,宾相礼生高喊“茶厅待客”,实则灰溜溜回家,听起来体面罢了。
父母去世,按照古礼要庐墓三年。就是在坟地旁搭个临建房,住三年,不上班。一般老百姓哪受得了。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礼记》
对此的解释有:
礼不下庶人,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郑玄
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于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于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唐孔颖达正义云: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孔颖达。
简单地说一下原因,当然谨代表《礼记》和几位注释者的观点:
“庶人”是整天劳作而身无长物的老百姓,就像茶道要有茶器、酒桌文化要买得起酒而且不至于过敏到喝一口就住院那样,礼的体系也要求参与者有各种物质基础。从事实判断来看,庶人不具备这种条件,自然没办法下之以礼。
大夫则是君主认为贤德,才做到高位的。一旦用对于一般人的刑罚处理他们,也是在打用人的君主的脸,而且这也和“优待人才”的理念相违背,就只能用另一套法律体系来对待了。
我们知道,《史记》中李广说了一句“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也”。如果我们用《礼记》这里的观念去看他,那么就是说,他自认为自己是贤德的人,不能用这种一般性的刑罚去掉了自己的逼格,所以宁愿自杀。
多说一句,只要一个社会的某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被少数人掌握,而且物质的不平等仍然存在,那么我想从实质上看,恐怕总会有某种形式的“礼”,以某种物质基础去排斥“不够格”的多数人。
与此同时,只要“君主”(也就是最高权威)没有必要事事都对,身居高位的“大夫”也未必就明显比其他人贤德(而且非常重要的是,假设他们自己也没有这种贤于众人的觉悟)的话,那么“刑不上大夫”这种价值观,就失去了《礼记》所提出来的这些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