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是真的有。但对法案的解读是胡说八道。
这个消息看起来骇人听闻的原因是看起来很严格: 任何一天都不能超过55 加仑,一旦超过罚款每天一千,如果旱季每天一万。好可怕,我等屁民某天不小心洗了两桶衣服,就完蛋了。但其实这个解读完全离题万里。
首先,法案讲的是平均。不是任何一天都不能超过。洗衣服不会每天洗。而每天洗澡刷牙,正茬洗衣服真的平均起来通常不到50加仑。其实只要不是每天拿喷水枪洗车,要想超过50加仑其实挺难的。(同时,农业用水不在此限制。)所以 ”所以如果你在加州按常规用了17加仑洗澡, 就不能用40加仑的水洗衣服了。所以只能缩短洗澡时间。到了2030年以后,洗澡只能涮涮了。“ 是在胡说八道。
同时,这个平均也不是指某个个人,而是一个社群的平均。所以,如果某个人是用水大王,比如那个被引用的人。没关系,这个法案限制的不是某个个人,而是一个社群的平均。(6/8 补充:社群平均意味着隔壁刚生的宝宝会跟你平均,路边不洗澡的流浪汉也会跟你平均)
其次,并不是所有用水都统计在这55加仑的限制里。法案讲的是indoor residential use。。。
10608.20. (b)(2)(A) For indoor residential water use, 55 gallons per capita daily water use as a provisional standard.
10609.4. (a) (1) Until January 1, 2025, the standard for indoor residential water use shall be 55 gallons per capita daily.
浇草坪不在此限制。浇草坪的水另外有景观用水条款来规定。所以,抛去浇花(景观用水)、洗车(商业用水,如果你去洗车店)、游泳池(景观用水)、浇菜(农业用水),日常用水真的很难到50加仑。(供参考,欧洲的平均用水是50加仑、,抛掉草坪洗车之后,美国人和欧洲人用水并没有太大差别)很多答主用美国人均用水100-180加仑来说明这个55加仑的限制很过分。但其实那个100加仑的数据包含了农业用水、商业用水、工业用水和景观用水。
再次,法案罚的不是个人,而是水零售商。罚款也不是罚用水超标,而是罚不遵守规定
1846.5. (a) An urban retail water supplier ... may be liable in an amount not to exceed the following...
罚零售商。。。而且是urban supplier. 不是罚个人。所以,不用担心洗两桶衣服就被罚1000刀。也不用担心种个地就导致被罚一千刀。
罚零售商也不是说一旦零售商的用户用水超标就罚。而是说零售商必须违反某个管理才会被罚。即使零售商的客户人均用水超过55加仑,只要零售商遵守了所有规定,零售商也不会被罚。
(b) Liability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may be imposed for any of the following violations:
(1) Violation of an order ..., (2) Violation of a regulation ...
整个法案的规定是这样的,建立一个board,这个board负责想出办法来并制定规章来实现55加仑的目标。如果大家不遵守board为了这个目标而定出来的规章,那最多罚款一千或者一万/天。那如果board 乱定规章呢?那有一整套leg & reg的法律来对付他们,这就不在今天的话题之内了。答主至今仍然被Chevron steps的恐惧支配着(联邦层面,州层面也有类似法律)。关于Chevron的恐惧,可以参看这里。
// dicta
在这个法案之下,Board 有很多的方法来达到目标。比如要求建水表。。。因为美国水太便宜了。即便是加州这种地方水费也足够便宜,使得很多零售商认为装水表抄水表算水费这事不划算。所以,很多地方就使用flat rate,用多用少一个价。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大家用水无节制,导致整体水资源的浪费。这个罚款的目的就是让零售商去装水表,减少这样的无节制用水。同时也可以鼓励零售商更多地使用循环水。因为这55加仑用水限额是指 净用水量。 重复用水不在此限。这样零售商就有更多的动力去建立水循环厂,建立灰水供水体系等。
总之这个消息是一个半真半假的强烈误导性消息。我大知乎真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抹黑自由派的地方。。。不过,还好我愿意花点时间去读法条原文。。。
====== 看到一个答案
这个是没有经过法律训练的人常见的误读。法条不是孤立看的,而是要结合章节来看。
§377(a) 表达的是要求行政机构以375中的目的按照376中的方式来制定规章。而377(c)则是给定在这个授权下最高的惩罚程度。"A person" 看起来讲的是个人(然后被他偷换成了用户)的意思,其实这里person是 375(d) “person” means any person, firm, association, organization, partnership, business, trust, corporation, company, or public agency, including any city, county, city and county, district, joint powers authority, or any agency or department of a public agency.
这就几乎就意味着 person指一切。同时375-377并没有规定犯什么事罚什么款。规定什么时候罚钱的是1846.5.(a)。这个条款才是规定真正的惩罚,这里表达的是
An urban retail water supplier ... may be liable in an amount not to exceed the following...
也就意味着这个条款处罚的是供水商而不是个人。
用一个例子来解释。
377相当于立法:犯飞天面条罪的人最多罚1000万,坐牢一亿年。 376讲人指一切生物非生物。1846讲。当一根面条信仰面条神的时候不把自己拉直算犯飞天面条神罪,就要罚款1000万。标题党看了这三条之后就说 人信仰面条神的时候罚1000万 坐牢一亿年!美帝迫害面条神教!
正经解读是,这个飞天面条罪有三个要素: 1)面条 2)信仰面条神 并且3)同时不把自己拉直。
教科书般的fake news。这则消息的发布者要么英文理解能力堪忧(值得同情),要么是在clickbaiting(值得讨厌)。
Assembly Bill 1668的全文在这里:
很长,但是搜索一下“55 gallon”、“per capita“、”violat“、”calculat“之类的关键词便可以了解到博主所提到的“限制用水”的情况。
总结一下AB 1688关于室内居民用水(indoor residential water use)的规定就是:制定一个年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的标准,如果不达标的话,会要求供水商承担相应罚款。
关于这个“平均“,文中(10608.12(f))提到计算方法是供水商报告周期内最后一年的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就是一年的供水量除以一年的天数再除以供应的人口。而“人口”的数字则是来自联邦、州、或地方的人口报告。
关于执法的对象,文中1846.5(a)提到是城市供水商(urban retail water supplier)。如果某个供水商供应的室内居民用水量超过了原帖所述的限额(55加仑、52.5加仑...),这个供水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政府也懒,能通过抓个把商人而做到的事情,不会想去花巨大的成本限制很多人的个人行为的。
假设这个法律不发生变化,如果2025年的一天一位加州居民洗了个衣服、洗了个澡、洗了个碗、又喝了两大桶自来水,他违反AB-1668了吗?没有。
那么,这个法律会带来的变化是什么?
理想情况下,供水商为了避免被罚款,会采取提高水价、消除漏水、增加节水设备、监控和惩罚用水过多的用户等手段,减少消费者的用水量。这中间的成本,无疑会传递给消费者,水价上涨几乎是必然的。
现实情况下,很难说人们还会想出怎样的办法应对这项法律。或许可以想办法使自己的供水区人口数量看起来多一些,这样人均下来用水量就少;或许可以想办法把某些用水说成非居民用水;州界附近的或许可以把公司挪到邻州,避免适用加州法律;或许可以跟其他供水商交易限额(所谓的cap and trade),等等。
最后说说你是如何被这则消息是误导的(假如你被误导了的话)。
首先,一个简短而惊人的标题——“【加州:同一天洗澡和洗衣将是违法行为】”,一下子让普通人同时感受到“违法者”和“受害者”的感觉,很想点开全文看一看;然后,提供普通人用水量背景知识、新闻的时间、人物、相关法规的名字、还有比较详细的数字,大大提高可信的感觉;最后,列出“每天罚款1万美元/1000美元”的数字,再次强化你的受害者感。
而“52.5是怎么算的”,和“谁被罚款”这些信息,则是模糊的。弄清楚了这两点,这条新闻也就不再那么劲爆了。(然后或许你我也不会知道有这么个新闻了——说到这里不禁又不那么讨厌clickbaiting的博主了。)
搞个蓄水池储存配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