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贝娜去世后牵连出媒体两桩“丑闻”:其一是昨天深夜这篇《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开始流传;其二是今天早晨听闻深圳晚报记者混入太平间拍照一事。这两件事既独立又勾连,那就索性一起说了。
2014年1月,我正在做乡村妇女自杀调查的时候,受邀参加了联合国妇女儿童署的一个会议,内容是关于中国女童性侵的调查与干预。主办方邀请了不少记者、发布了通稿,但奇怪的是,在会议间隙,与会专家都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甚至连名片都不愿意交换。
第二天下午,大部分媒体都离开了,我竟成为现场唯一一名记者。那天下午的议程是圆桌会议,分4个小组讨论,议题分别是“针对中国女童性侵现状,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媒体应分别担负起怎样的作用”。
讨论时,各方人士便按着自己的身份,去了各自的阵营,媒体组只有我孤零零的一个。主办方便呼朋唤友,从政府、社会组织和专家组分别拉人,过来和我讨论。
所以接下来可精彩了。
本来是为了讨论。结果本组所有人(无论身份、阶级)一坐下都向我开火。以“你们媒体简直就是王八蛋”开篇,滔滔不绝地将各种罪行历数一遍——这其中,有些有理有据,有些是扣屎盆子。
有理有据的包括,跟你们说了女童性侵话题敏感,出稿前要给我们看一下,偏不给;跟你们说了不能放案例,还要追着问;跟你们说了有些材料是保密的,结果直接制成图给我发出去了……
扣屎盆子的包括,上次请你们记者来写了个报道结果政府就不让我们在当地开展项目了;你们媒体除了捣乱还能干啥……
那感觉有多酸爽呢?我当时脑海里浮现出《哈利·波特》里,丽塔斯基特写了一篇污蔑哈利的稿子,随后被斯内普在班上逐句大声朗读的情景,就是那种被钉在耻辱柱上不能动弹的感觉。
正如我看到今天这两则新闻时的感觉。不过相对而言,看到同行闯太平间这条新闻,我的无力感更深一点——正是这种下作的同行(包括前两天声称“独家”的央视)一而再、再而三的可耻行为,搞臭了整个行业,使得许多正当的采访都陷入无法进行的地步。
而《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这篇文章,是这个行业被搞臭后的结果,即使是在病房外等消息这样正当的采访行为,亦被扣上了这种诛心之论。就像我一个同事说的:事实上你无法自证“我在病房外等消息,并不是在盼着她死亡”,把心剖开都证明不了。正如我没法证明,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实习时为了找新闻线索也曾抱怨,这里为什么不死人,那里为什么不着火”时,我的心中涌起的不是认同,而是惊愕:“怎么会有那么变态的想法?”记者的职责是记录新闻,记者的生计也依靠于此,但并不代表,记者本心里是唯恐天下不乱的——相关不代表因果。
诛心之论的可怕之处在于,当人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某一类人群时,任何屎盆子都可以往上扣。记者在外面等消息,便是盼着死亡;记者不前往报道,便是冷漠旁观;甚至连对家人的安慰,都可能被扣上“二次伤害”之名。到后来,已经没有人能够分出什么是普遍,什么是特例,这个行业成为一片乌压压的秃鹫食肉之地,乃至于连生活中的同学,他连我正在做过什么都不想过问,就会当面对我说:“你们记者呀,不要总想搞个大新闻,要提高节操水平。”
我得承认,这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恶果来自于媒体行业的自作自受。一小撮(也许不止一小撮)同行们在实践中出现了偏差,甚至作恶,终于使所有人都觉得,这个行业有原罪。但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来说,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对于仍然保有初心的同行来说,这也是不公平的。
正如那么久以后,当我看到我所在的行业遭到攻讦的时候,仍然会想到2014年1月的那个下午,当我站在群起而攻的嘴炮声中,面前是面目模糊的人群。
在那个可以撇清关系、一走了之的时刻(嗯,反正他们喷的那些事,没有一件是我做的),我做了一个至今没有后悔的决定:鞠躬道歉。“然后呢?”
媒体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信息需要流通,而信息中承载的是文明、思想和进步——这就是我们的初心。当时,我恳请正在从事这项工作的政府、学界和社会组织的代表们,相信媒体行业的存在仍有其必要,而我们所设想的图景——让更多女童接受合理的、及时的性教育,免受性侵困扰的愿望亦是相同的。因而,如今要坐下来讨论的,便是技术上怎样完成这一构想。那次的讨论一直进行到晚饭,设想中不仅包括多方定期碰面培训,也包括怎样编撰一本“媒体报道性侵注意守则”……最后离开时,一名曾拒绝我采访的专家来找我,递给我一张名片说:“如果下次是你来报道,我很欢迎。”
你看,我坚信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信息的流通;而事实上也证明,良好的信息沟通,对于消除隔阂、获得进步有益无害——这本应是每个记者的初心。尽管我无法自证自己是否心存恶意,但仍有人愿意相信我的真诚,这也是我愿意一遍又一遍说下去的原因,并且相信这样微小的努力,也总有一日会使媒体摆脱被“诛心”的困境,走上正轨。
感谢
@sxc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