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理解的,我的父母养育我,我用同样的爱养育我自己的儿子,这是一个自然规律。我不必报答父母,也不要求我的儿子报答我。
我还认为,我们不应该“孝顺”父母,而应该“爱”父母。因为父母爱我,所以我爱他们,这种“爱”是平等的。
而如果因为父母养育我,所以我孝顺他们,这个“孝顺”是不平等的,是一种报恩甚至还债。
我们不应该是“恩”的关系,而是相互“爱”的关系。当我们讨论“恩”时,实际上心里已经在默默计算付出与回报了,但“爱”从来不做计算题。恩偿清了就没有了,而爱历久弥深。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爱是非常珍贵的,如果你用“恩”来形容它,简直是对这份爱的玷污。
而愣是把自然规律上升到所谓的“恩情”,把父母和儿女之前的关系弄的不平等,把“爱”扭曲成“恩”,很明显就是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渗透的一种糟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