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小故事:
1997年,在美国德州阿马里洛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当地的一伙橄榄球队员和几个朋克党打了起来,其中有个橄榄球明星高中生Dustin Camp在开车逃跑的途中,突然又折返回来,开车撞死了19岁的朋克青年Brian Deneke,他一边撞一边还高呼自己是“开着凯迪拉克的忍者”。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你猜最后怎么判的?
被告律师找来了朋克党的衣服(上面有各种反社会口号)、甩棍、铁链,并且一次次告诉陪审团要注意那些朋克党的穿着打扮,他就是想把朋克等同于社会败类、恶徒。
而开着豪车撞人的那个橄榄球明星Dustin Camp,他成绩优异,阳光向上,父母都是衣冠楚楚的中产,一看就是未来的国家栋梁,美国梦的代表。所以他一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朋友才“不得不开车撞了那个朋克”。
事实上,人数稀少的几个朋克青年在之前就饱受这伙橄榄球队员的霸凌,但是从来没有人为他们伸过冤。
最后那个橄榄球明星只被判交通肇事,缓刑10年,随后他就被保释去上了大学。他不仅一天牢都没有坐,在毕业典礼上,所有人还为他鼓掌呢。
朋克Brian Deneke就活该死吗?是的,谁叫他跟别人不一样呢?
当他选择了做一个朋克,选择了纹花臂,选择了鸡冠头,选择了铆钉和补丁夹克,选择了做一个“异类”的时候,他就活该死了。
今天我浏览了一遍这个问题下的答案,我得到的也差不多都是在这起案子里一样的评论。
我们当然希望这个世界能公平地看待每一个人,不管ta是个朋克还是个橄榄球队员;然而事实上这个世界并没有那么温情脉脉。
对于大部分庸众而言,以貌取人是非常方便的,不管你是从厚黑学的角度,从圆滑世故的角度,从八面玲珑的角度,每个人都会告诉你,融入人群,别做异类。
所以姑娘,你的那一条花臂,世界其实已经预判了你的死刑。
但是我们是人啊,我们生成了不同的模样,即使被倒进同一个模具里,因为大人物和“社会”这头猛兽都希望我们变成一模一样的螺丝钉——我们也还是没能完全磨平棱角啊!
所以我们才有足够的勇气对抗社会的偏见,对抗庸众的冷嘲热讽,对抗那些伸过来想要剪平我们所有枝丫的剪刀手。
毕竟我们是活生生的人啊。
所以姑娘,我也想告诉你,别给自己判死刑。
朋克Brian Deneke的确死了,而且他死了两次,一次是死于凯迪拉克车底,另外一次死在法庭上。但是他生前和自己的朋友们一起帮助完成的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艺术项目“摧毁博物馆”,至今依然树立在德州阿马里洛;而那个栋梁之才的橄榄球明星,由于违法保释条理最终还是坐了五年的牢。
偏见就像一个恶魔,每一个庸众都是他手下的小鬼。——送给以 @么西么西 为代表的各位答主。
如果你足够牛逼的话,比如是个艺术家或者摇滚大牛。不会有什么变化。
如果你一般牛逼的话,估计很多朋友也会理解你。
如果你是一般人的话,影响很大。想要所有人不看外表去判断一个人是不靠谱的。所以,好自为之。
为什么我看成纹花 臀 了!
还有30天,荷尔蒙就控制不住了。
不在高考前害个人,就会原地爆炸么?
他的一生还很长,能在高考前放过他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