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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来看,
事件A:考上大学基本靠实力
这句话并不符合逻辑,因为这句话中基本二字表明了说话人的一种态度——即我的实力才是我能考上大学的决定性因素,其他因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是可有可无的,我的实力是事件A的充分必要条件。
然而事实却是,无论是自己考的550分,还是通过关系作弊得到的50分,都是事件A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这两个前提的价值是对等的,不能按照小学数学直接一九开分锅,少了哪个这孙子都考不上大学。
所以这个人说的话是有问题的。
证毕
接下来说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事实上就是在看实力二字的定义,如果把人际关系也算进一个人的硬实力的话,那么就算这个人很蠢,他也能只考50分,然后抄550分考上大学,只要他爸爸是政治局常委就行。
那么就会出现一种情况——这人也许就是不擅长学习,但是是百年难见的政治英才。
这样就公平了吗,这样还是不公平,这在一个机会均等的社会是不该出现的情况,尽管我们不能否认上面假设的情况存在,但是更多的情况是这人除了是常委的儿子外一无是处,但是整个社会却要为这个人的教育资源埋单。
鲁迅说过: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这句话看似有点偏,但是放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一个人一边损害着社会公平性,一边找着各种借口要求着社会宽容他的违规行为,不就是这种厚颜无耻之人最鲜明的写照吗?
判断一种行为道德不道德,最简单的便是去质问那个实践这种行为的人,愿不愿意将这种行为上升为一种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康德以此反制了“人能以摆脱尴尬处境为由而说谎”,你去问问说这话的人,愿不愿意将每人抄50分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就什么事情都解决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