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对“侦探”这个概念的认识是来自柯南里面毛利小五郎一边开侦探事务所一边调查解决案件(基本是和警方重合的刑事案件), 那只能说这是从福尔摩斯时代起开的一个不好的头。本来在西方的古典侦探小说里,“侦探”只是一类文学形象,代表协助警方破获刑事案件的角色,但从福尔摩斯到波洛,“侦探”被很奇怪地塑造成了一个跟警察抢饭碗的“职业”,然后早期的日本推理文学在模仿西方侦探小说时,又直接把这套设定给搬了过来,于是产生了如今这种奇怪的错觉。
其实像福尔摩斯以来的设定,他们的职业更像是警方的“顾问”,也就是先有了案件,警方去查案的时候,才一道把他们带过来协助破案的。而除了福尔摩斯和波洛外,古典侦探小说里的绝大多数侦探角色,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解决案件只是业余活动,而不是成天在上流社会蹭吃蹭喝,然后走到哪就死人死到哪,比如奎因笔下埃勒里是作家、雷恩是演员,卡尔笔下菲尔博士是学者、梅里维尔是律师,范达因笔下菲洛万斯是鉴赏家等等,他们只是在案件发生后,才受邀前去解决案件。
即便在日本的推理小说中,以“侦探”面目出现的,神津恭介、御手洗洁、岛田洁、汤川学、犀川创平、京极堂等等,其本职也都不是我们在柯南里见到的那种“侦探”,他们解决案件也基本是受警方之邀去查案。而要是社会派作品,查案的“侦探”角色也就索性回归警察自己,不再搞那么多拐弯抹角了。
但要说柯南里毛利小五郎的职业的设定,其原型应该是日本侦探形象的两大鼻祖,江户川乱步的明智小五郎和横沟正史的金田一耕助,这两者都是开设“侦探事务所”的职业侦探,又很恰巧地碰上并解决了一系列刑事案件,于是就让读者误认为是“侦探”这个职业替警察解决了案件。然后柯南也搬了这个设定,但你要看柯南里的绝大多数案件,根本就跟毛利小五郎自己的业务委托无关,要么是其他的委托业务待小五郎到场时莫名其妙地转化成杀人案,要么就纯粹是天上掉个死人下来砸到“侦探”身边让他破案,经过这几百集下来,便这么给人灌输了“侦探专职破案”这个假象,也顺便造就了“死神小学生”这个连作者自己都忍不住吐槽的梗。
而真正的“侦探”,很显然是不会靠成天送上门的命案再装个逼来句“凶手就是你”来养活自己的,他们的也就只是干些查外遇、追债之类,不好通过正规侦查渠道调查的事情而已,大多数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在日本要真开有毛利探侦事务所,也肯定只是接些这种业务,然后偷偷摸摸地行动,不可能跟警视厅还打成一块,动不动就能够动用警视厅的高级资源和人力。文学、影视作品里所谓“侦探破案”,不过是把一个文学概念跟一个现实的职业搞混的错误而已。
泻药。 @曾wei
我是从这个问题被跳转过来的:日本的侦探有什么权力,为什么毛利小五郎到了现场宣称自己是侦探,当事人都比较配合他的调查?
嗯,上面的那个问题其实确实可以归类到这个问题底下,在这里一并回答下。
重点声明,因为这里两位题主问的都是现实日本的情况,所以答案以现实情况为依据进行论述,不考虑漫画设定。
1,日本的侦探地位高吗?
回答:非常低,在2007年6月以前一直是违法的存在。
2,日本真的有很多侦探吗?
回答:要看你对侦探的定义,如果定义是名侦探柯南里的那种“日本警察救世主”,走到哪里被哪里的警察当爷爷供起来的,不存在的。如果是调查外遇,帮人找小猫小狗的侦探业从业者,那么有很多。
上述答案的内容来自于这篇文献,《日本《侦探业法》对我国的启迪与借鉴》
日本《侦探业法》( 全称《规范侦探业业务相关的法律》) 于2006 年6 月8 日颁布, 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
一、日本《侦探业法》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 一) 制定的背景
在日本有很多侦探社之类的调查机构, 名称有征信社、调查所( 中心) 、侦探社等等。因为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低, 不需要任何资质、资格, 所以在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 吸引了很多失业、无业人员或者想要创业者, 从人员素质来看是良莠不齐的。正因如此, 在这个行业经常发生纠纷, 一般是和雇主之间因为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 还有的是利用非法手段进行调查, 或者利用掌握调查对象的秘密进行敲诈等。
而且这个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 为了生存下来, 一些侦探社从业人员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使用着各种各样非法的手段。因此, 这个行业是一个没有规则的无法无天的领域。
以下是近年来日本的侦探从业人员触犯法律的几个犯罪事例[1] :
1. 某侦探社的从业人员接受了地下钱庄人员的委托, 对一个记者的电话进行窃听, 触犯了电信通信法的相关规定, 被逮捕。
2. 某侦探社的从业人员在2004 年7 月对一起离婚调解中某女士的行动进行确认的过程中, 采取了非法手段, 悄悄侵入该女士的车库, 并且在汽车上安装了跟踪装置, 因此被以非法入侵住宅的罪名逮捕。
鉴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这样的案例, 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整顿、规范的时候, 为此, 立法机关在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 于2006 年6 月8 日颁布了日本《侦探业法》。
从以上文献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侦探业从业者在规范化以前,是属于“没有规则的无法无天的领域”,“在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 吸引了很多失业、无业人员或者想要创业者”,还有“利用非法手段进行调查, 或者利用掌握调查对象的秘密进行敲诈等”的案例。
所以这个行业被认为是游走在违法边缘的行业,而且从业人员普遍社会地位很低,甚至有案底。在调查过程中也经常使用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权益。所以日本政府才出台了相关法律去规范侦探业,并且专门规定了不得从事侦探业的几类人,见下面的侦探业法主要内容:
( 二) 日本《侦探业法》的主要内容
1. 侦探业务的定义
( 1) 接受他人的委托, 以收集特定的人的行踪等信息为目的的行为;
( 2) 以面对面的调查、跟踪、蹲守、监视等类似的方法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
( 3) 并将其调查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
符合以上特征的业务可以说是侦探业务。那么,运营这样业务的就称之为“侦探业”。但是, 对于接受广播电视机构、报社、通讯社或者其他报道机构以及同领域的个人的委托, 并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而进行的工作除外。
3. 不得从事侦探业的事由
符合以下所列的各种情况之一的, 不得从事侦探业。
( 1) 成年以后作为被保护人、准禁治产者、破产者身份没有恢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的;
( 2) 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 或违反侦探业法的规定被处以罚金的, 执行结束, 或执行结束之日起未经过5 年的;
( 3) 最近5 年之间违反了停止营业命令以及废止营业命令的;
( 4) 黑社会组织成员以及脱离黑社会组织之日起未经过5 年的;
( 5) 不具有同营业相关的与成年者同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符合上述1- 4 情形的;
( 6) 在法人团体内的管理干部中, 符合上述1- 4情形的, 不得运营侦探业的事务。
5. 开展侦探业务的原则
( 1) 侦探业者在开展侦探业务的时候, 不得进行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行为和活动。
( 2) 必须注意不得侵害他人的平稳生活、合法权益。
7. 实施侦探业务的限制
( 1) 侦探业者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得调查结果。
( 2) 侦探业者不得把侦探业务委托给侦探业者以外的人进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回答这些问题。
1,日本侦探有什么权利?
回答:
( 1) 接受他人的委托, 以收集特定的人的行踪等信息为目的的行为;
( 2) 以面对面的调查、跟踪、蹲守、监视等类似的方法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
( 3) 并将其调查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
以上说的这些业务范围,基本可以归纳为民事调查,民事调查以婚恋范畴居多,即婚外恋调查。
简单概括一下,日本的侦探没有介入刑事犯罪调查的权力。即使你跟凶杀案相关,你顶多去当证人,当原告,当嫌疑人,但没有你去调查的份。
另外再多说一点,根据其他资料,日本侦探业还会从事商业调查,以收集商业情报为主,比如商业间谍,去收买和调查对手公司的人获取情报。但是因为涉及商业机密的调查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类东西依然是侦探业里的灰色地带。
2,毛利小五郎到现场以后为啥当事人配合他?
回答:青山瞎编的,不这么编没法讲故事。毛利小五郎正常情况下就是一个调查婚外恋兼职找找失踪猫狗或者失踪人口的普通侦探(还是业务能力不强的那种),跟刑事案件调查扯不上一毛钱关系。就算牵扯进凶杀案也没有调查的权力。
另外,由于名侦探柯南里的高中生侦探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20周岁而且没结婚),而且日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很严厉,所以无论是高中生侦探还是少年侦探团啥的,在现实的日本里都只能一起郊游野营寻个宝,就连调查外遇的委托都接不到……更别说电视台报道和日本警察的救世主了。至于各种调查取证中的违法行为比如私闯民宅啦,用麻醉针射小五郎啦,装发信器啦窃听啦,都是违法行为。
所以在现实中,好孩子不要学柯南,容易一不小心就违法犯罪。更不要成为小五郎,40多了还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还各种赌博花钱如流水,没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