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从业人士,试着回答一下:
这里说的呼叫中心业务应该特指经营性呼叫中心,即以经营呼叫中心业务为盈利手段或服务手段的,托管式呼叫中心、企业或机构自建但面向公众提供本企业服务的呼叫中心都属于这一类,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归属类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经营或服务范围在省域范围内的,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入门门槛是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跨省的,向工信部申请,入门门槛是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仅供企业内部使用、不向外界提供服务的,不需要经营资质。是否需要经营许可的分野,在于是否向企业或机构之外的人提供服务。
按照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呼入式(只接电话)、呼出式(只打电话,电话营销属于此类)还有混合式(想像一下物流快递公司的呼叫中心);按照产权归属区分,可以分为自建、托管(云呼叫中心属于托管)、租赁等;按照提供服务的手段区分,可以区分为纯语音、多媒体等等;按照呼叫中心接入的通讯手段区分,又有中继线路、VOIP、纯互联网等等……以上经营业务,统归在一个“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里,不需要分别申请。
随着离岸、跨境业务的发展,有些呼叫中心成为“两头在外”(即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座席托管租赁、为境外公众提供服务)的离岸呼叫中心,这类型呼叫中心不但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而且必须在指定的、允许经营离岸业务的若干个城市地区(22个开展服务外包试点的城市)才能设立,接受驻在地通信管理局监管。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