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婚姻法的理论中其实有过很多探讨。
比如我国现在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核心就是如无特别约定或各种特殊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不管钱是哪一方赚的,离婚分割的时候都是一人一半。
为什么?其实道理其他答案也提到了,就是维持一个家庭,除了经济收入,还需要各种其他的投入,比如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等等。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理论基础是,这些不直接赚钱的工作,对于维持一个家庭来说也是必须的,和赚钱养家同等重要。所以在家不工作的家庭妇女,也有权利分一半的家产。不然家庭妇女辛辛苦苦操持家务二十年,被抛弃了还一分钱分不到,未免太不公平了。
就像轮子哥说的,如果一方不赚钱,那就多干点家务,这就是这种理论在生活中的体现。
同样的道理,婚姻法解释三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子,只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作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背后的逻辑就是,现在房子这么贵,你干的家务值不了半套房子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当然要对等,这种对等不一定是经济支出上的平等,而是共同奋斗经营好小家的努力。如果题主实在觉得不公平,不妨问问对方,房子的钱我出60%,我们现在签协议以后离婚了我也分60%,你看她答应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