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图片不清晰,可以查看2022年绥中疫情
病毒基因三代测序结果为Delta变异株(AY.122分支,和绥芬河疫情相同),感染来源调查中。[1]
病例没有从事冷链、机场、码头、隔离点、传染病医院等工作。
病例没有到过近期存在病例的地区,近期只在加碑岩乡窝岭村、绥中县城(多次)和秦皇岛(1月30日晚上半小时、2月6日上午)活动。
2月5日有症状,2月7日核酸阳性。
2月4日买药,7日就诊。尚不确定2月4日买药是否和新冠感染有关联。
Delta平均代际间隔 2.9天,潜伏期4.4天,Omicron代际间隔为2.2天[2],Omicron最短代际间隔40小时。
新冠患者(原始毒株)传染性始于症状出现前2.3天,发病前0.7天达到顶峰。[3]
2021年8月23号,一项由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员发表在JAMA Internal Medicine的最新研究表明,新冠患者在出现症状前2天至第3天之间传染性最强。此外,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性较低。[4]
假定该病例为0号病例,那么:
如果按2月5日有症状,3~5天潜伏期计算,大概是1月31日~2月2日感染的,2月3日左右传播性较强。本地有2-3代病例。
1.该病例大概率不是首个病例,靠流调找密接、次密接不大来得及。
绥中县城、加碑岩乡应当进行核酸筛查。
由于加碑岩乡邻近省界,省界对面的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也应当筛查。
靠近绥中县的兴城东星庄镇最好也进行筛查。
2.全国各地应当立即寻找有绥中旅行史的人员,并进行核酸检测。
2022年2月8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发现一例新冠病毒确诊病例王某某,
该确诊病例,男,31岁,身份证地址为绥中县加碑岩乡窝岭村磨石沟屯,现住址为绥中县城郊乡西园子村二组,与其母亲、继父共同居住,已经完成全程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2月5日,该病例身体开始出现不适,2月7日早上发烧,自测体温37.5度,晚21时45分,绥中县民生医院核酸检测呈阳性。
为切实有效管控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其1月22日以来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1月22日至28日,在加碑岩乡窝岭村居住,其间多次到同村王某梅家中玩扑克,其余时间无外出。
1月29日,到中旺百货和肖家市场购买衣裤,打车前往民生医院做核酸检测。
1月30日,17时自驾从绥中出发,19时30到秦皇岛市小刘美发店接妹妹王某悦下班;20时从秦皇岛返回,同行3人(另一人为王某悦同学张某);22时与母亲马某凌、侄子王某源一行4人返回加碑岩乡,途中在高甸子乡吃炸串。
1月31日,在加碑岩乡窝岭村磨石沟屯过春节未外出。
2月1日,侄子王某源到家中做客,18时到加碑岩乡王家店村大伟综合商店购物。
2月2日,9时37分到大伟综合商店购物;10时36分到王家店村瑞成副食品商店购物。
2月3日,15时03分到中旺二楼电梯对面女装店购买衣服;15时14分到中旺一楼七度国际购买首饰;15时51分在中旺对面香沅桥米线吃饭;15时58分到中旺对面诚守信药店购买口罩;17时12分到中旺附近茗馨茶业。
2月4日,11时到中旺停车场,之后去附近干洗店洗衣服;12时04分到中旺对面东和堂买药;12时31分到中旺鲜语饮品;14时39分到卫校附近杨波超市。
2月5日,8时08分到南门口直达生鲜(原佳惠超市);9时30分,送网友王某欢去荒地村;12时21分到南门口直达生鲜;12时29分在南门口附近买煎饼果子;16时27分到马家桥中国石油;16时30分去荒地村接网友,并将网友送至金星宾馆。
2月6日,7时送父母到裕隆苑工作;10时到秦皇岛小刘美发店;12时到绥中镇中旺地下车库;12时22分在中旺附近吃板面。
2月7日,7时去韩家村卫生室输液;10时20分到卫生室附近杨波超市购物;13时16分到民生医院对面卖店买水,后去民生医院采核酸;19时22分到韩家村卫生室。
2月7日21时45分民生医院核酸检测阳性,2月8日2时45分县医院核酸检测阳性,2月8日5时30分经葫芦岛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绥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现对其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1月29日,该病例在绥中县民生医院做核酸检测,医院告知到秦皇岛不用做核酸检测,随后其返回绥中县城郊乡西园子村家中。
1月30日—2月2日,该病例行程结束后均返回加碑岩乡窝岭村磨石沟屯家中。
2月3日—2月7日,该病例行程结束后均回绥中县城郊乡西园子村家中。
2022年2月8日,沈阳市盛京医院(南湖院区)报告一例新冠肺炎疑似阳性人员,张某鑫(身份证号:2114211***0625722X,电话号:1774005****,绥中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葫芦岛市绥中县窝岭村西沟屯*号),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流行病调查发现该人员于1月26日从沈阳返回绥中,1月26日至2月6日之间一直在绥中县内活动。7日返沈,在绥中县行动轨迹如下:
1月26日11时29分至12时4分:在沈阳北站附近(乘坐火车)。14时23分至14时35分:到达绥中北站附近,由其3名弟弟、1个姐姐、一名司机一同驾车回家。
1月26-28日自述一直在家中未外出。1月26日-2月7日返沈前,一直在绥中县活动。
1. 29日11点多,与同学一起到中旺百货商店,在3楼椅子上等待看电影,购买爆米花,12左右在电影院门外等候看电影,未去其他店铺,12:44与同学(孟某璐)看电影后,14:49乘坐公交,下车后去邵汇大虾吃饭,后16:58乘公交回到孟某璐家中,在楼下取快递(快递接待一人),于孟某璐家中停留半小时后离开到中旺附近阿新造型剪头发(付款时间10:40),打车回到孟家,车上除2人、司机外还有一名儿童,家中无其他人。
1月30日,9:00打车,9:11到盛华园小区舅妈家,与舅舅舅妈(舅舅李某国1566878****,舅妈任某力1566878****;外甥李某雨13岁无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绥中县城郊乡内东村*组)一起自驾回老家,中途11:00左右舅舅舅妈2人下车在南市场买鱼,开车去王家店赶集(13-14点),期间碰到舅舅家弟弟,随后一同赶集,买蔬菜水果,弟弟离开后3人一起开车回到户籍地址,家中有父母、舅舅、舅妈。14:00阚某林(联系方式:1384011****)开车接患者到秋子沟附近中餐饭店与同学吃饭,共13人。就餐期间与丛某妮(联系方式:1514288****)到附近的刘佳菜店取快递,20:00吃完饭后,与同学开车前往新开超市,逗留十分钟后,前往王洪波歌厅。22:00左右阚某林其送回姥姥家。与父母开车回到家中。
1月31日-2月3日未外出,4人共同过年(父母和弟弟)。
2月4日上午在家中未外出,下午2时-3时,父亲开车带患者和弟弟一同去加碑岩乡碾盘沟的大爷家吃饭(家中有大爷、大妈、姑姑、姑夫、大爷家哥嫂及其女儿,大妈的兄弟),后与弟弟步行到加碑岩乡黄坡子的大姑家,接触大姑家嫂子及大姑家孙子,19时和弟弟一起骑电动车前往大爷家附近广场看秧歌,后步行回到大爷家,留宿。
2月5日12:00左右与父亲、弟弟开车到老姑家,期间接触老姑、老姑夫、哥哥、嫂子、侄子、侄女,13:00左右由哥哥开车到王家殿海涛超市取快递,后直接到大伯姐姐家,期间接触姐姐和姐夫,后由哥哥开车返回老姑家吃饭,后与父亲、弟弟开车返回家中。
2月6日早上8:00左右父亲(联系方式:1361429****)开车前往姥姥家,接触多人,12:00步行至三大伯(联系方式1347067****)家,期间接触三大伯,三大妈,哥哥、姐姐及2个三大伯的亲戚。18:00返回家中,与阚某林在家楼下车中聊天十分钟,后返回家中。
2月7日10:00与姐姐姐夫开车到姐姐亲戚家取物品,患者未下车,后前往毛杖子西沟接3人,于13时左右前往前往沈阳,3人在绥中北站附近下车。患者与姐姐姐夫三人返沈。
之后继续赶路,中途在盘锦高速服务区短暂停留,去过服务区卫生间,大概下午16时左右到达沈阳市内,随后与姐姐、姐夫一起去沈新路老四季面馆吃饭。
据微博消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情况通报,我区发现1例确诊病侧。张某,女,51岁,现与其配偶居住在连山区巴塞罗那小区53号楼。其女儿、女婚1月25日从绥中县加碑岩乡来连,1月26日返回绥中(2月8日在绥中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2月9 日,张某夫妇自驾到市医院核酸检测。张某为阳性,其丈夫为阴性。
2月10日,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对巴塞罗那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流调排查;
2. 全区进入战时状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患者1月26日于10∶51乘坐沈阳北站到绥中北站动车(具体班次、座位不详)返回绥中县,1月27日至1月 29日陪同父亲于绥中县仁济医院住院,自诉陪护期间核酸阴性(未见报告)。出院后行程不详。
2月7日 19时左右同家属自驾返回沈阳住处,回家后未外出,期间曾接触父亲、妻女等人;
2月8日晨起患者接到绿色家园社区电话后一直居家未外出,18时左右患者由大巴车送往棋盘山国际温泉度假酒店419 房间(与父亲同住)进行集中隔离;
2月9日沈阳市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新冠核酸标本,结果回报咽+鼻拭子阳性(+)。
2月10日3∶35由120急救车转运至新冠病毒肺炎集中救治沈阳中心。
其他病例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