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能改变锅男不得不通过性贿赂来获得建立亲密关系的现实基础。
彩礼不是法律能废除的,彩礼之所以能存在,完全靠的是锅男敢给、敢舔、敢啃老。
法律应该把给彩礼的锅男都抓起来,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章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执法和司法层面,这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此处略过一堆废话展开)。
但在立法层面,不存在 “废除彩礼写进婚姻法” 一说: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婚姻法》了,自从21年1月1日起,就被《民法典》取代了;其次,现行《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部分,对此已经有明确规定了,无需再额外添加规定了。
即,理论上,只要对方能明确证明你表达过类似 “你必须给我XXX钱,否则这婚就不结了”,那么你就违法了。这钱的性质,是彩礼,还是嫁妆,还是啥啥啥,并无所谓。
依然,执法和司法层面另说,那复杂得多。
除此之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即,任何人都天然拥有终生彻底不进入任何婚姻的自由。对所有人来说,婚姻都是一个 “选择”,而不是一个 “强制”。这就跟民法典合同部分类似 — 你选择签订一个合同,这才跟你有关。你一辈子不签合同,这事儿就跟你没关系。没人强迫你签合同。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等同于从未结婚,而不是结婚后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基本上,日常经常讨论的大多数问题,民法典的婚姻部分,早就都有明确法律规定了。
想讨论,直接讨论执法力度和司法考量就是了,别再问什么 “立不立法” 之类的问题了。
整个民法典的婚姻部分也没多长,五分钟就看完了。
太祖爷在井冈山的时候,签署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年轻的苏维埃的第一批法律文件,我全文转载,重点我标了黑体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条 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
第二条 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
第三条 结婚的年龄,男子须满二十岁,女子须满十八岁。
第四条 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
第五条 禁止男女在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
第六条 禁止花柳病,麻疯,肺病等危险性传的染病症的结婚,如上述病症经医生验明许可者,可以结婚。
第七条 禁止神经病及疯瘫的结婚。
第八条 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
第九条 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行离婚。
第十条 男女离婚,须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
第十一条 离婚前所生子女抚养,归男子负责,如男女均愿抚,则归女子抚养。
第十二条 哺乳期内小儿,归女子抚养。
第十三条 小孩分得田地的,田地随小孩同走。
第十四条 所有归女子抚养的小孩,由男子担负小孩必需的生活费的三分之二,直至十六岁为止,其支付的办法,或支付现金,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
第十五条 女子再行结婚其新夫愿养小孩的,小孩的父亲才不负小孩生活费之责。
第十六条 领养小孩的新夫,必须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一经登记后,须负责抚养成年,不得中途停止和虐待。
第十七条 男女各自得田地,财产,债务,各自处理,在结婚满一年,男女共同经营所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如有小孩,则按人口平分。
第十八条 男女同居所负的公共债务,归男子负的 。
第十九条 离婚后男女均不愿离开其房屋时,男子须将他的一部份房子,卖给女子居住。
第二十条 离婚后,女子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维持其生活,或代耕种田地,直至再行结婚为止。
第二十一条 未经结婚登记所生的小孩,经证明后,由男子担负小孩生活费的三分之二,第四章之第一至第十五各条均通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照刑法处以应得之罪。
第二十三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毛泽东 项英 张国焘
灭了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稍加风气引导,彩礼自然偃旗息鼓。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进入共产主义,没有货币、商品交换,实施按需分配,彩礼绝无复发的土壤。
在资本主义里,彩礼有源源不断产生的土壤,正如超长加班有源源不断产生的土壤,而禁止彩礼的法律,就像劳动法一样是有法不依的。若是指望资产阶级的法律,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作出些许让步,短暂地让彩礼减少,就像短暂地限制加班,是治标不治本,随时会复发。
要想治本,去读伟大导师列宁的书:
举双手支持啊,毕竟有脑子的人,可能就不会这么问问题
先摆事实
男女差了3000万,难道把废除彩礼写进法律,一夜之间国内就多出来了3000万以结婚为目标的适龄女性?
好,就算国jia给男的排队发老婆,那也有3000万运气不好发不上的吧?
再来讲道理
彩礼其实是男性和男性之间的竞争,这才是真相
某人没能力赚不到钱,如果他父母有能力,或者他父母勤俭节约攒了点钱,还可以帮他加持一下,钱都拿出来东凑西凑,好歹能帮他pk掉一个啥都靠不上的老王,给他娶上媳妇
如果废除彩礼写进法律,玩法就更残酷了,因为竞争激烈系数立马翻了10倍
以前你结婚靠全家,现在你结婚只能靠自己了
比如,外在的矮,挫,穷,基本就靠边站了,以前有句话咋说的,矮1公分用10万块垫一下,矮10公分用100万代替,现在好了直接pass
那还有啥能比的呢?
人内在的聪明,勤奋,刻苦努力,坚持不懈等等一系列的好品质,最终或多或少,都会以学历的形式呈现出来。高学历会有好工作,好工作会有稳定的收入,好的待遇和配套的福利,这样子就保证了婚后的生活品质
还有啥比这更好的指标吗?NO!
那么,结婚前的条件,无非就是把彩礼多少这个指标,变成学历,工作,长相,身高,性格,健康状况,基因考核(知乎最近看到一个要女孩子出具遗传病检测报告的帖子)报告之类的
总之985,211就那么一点,不知道这个考中比例,和男女性别比例,到底哪个差距更为悬殊?
这么一套流程下来,我猜事实极有可能为,现在娶不到老婆的依然娶不到老婆……
想要不给彩礼,男同胞们应该率先从自身做起
1,不要拿姐妹的彩礼钱,就算父母给也不要,做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2,自己女儿出嫁,也坚决不要彩礼。女婿非要给,那就是侮辱你,立马强迫两人分手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坚决执行上述两条,做不到就别抱怨彩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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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默默吐槽下
娶不到老婆的本质是什么?是这几十年来被掐死溺死药死各种死去的女婴啊,想娶上老婆,不如多去你家边上的乱坟岗,后山,垃圾场之类的地方多转转。那里,说不定就有月老给你牵好的红绳呢
我不支持废除彩礼写进婚姻法!
堵不如疏,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彩礼经济!
对彩礼征收20%的彩礼税,初期可以只征10%。
具体征收方式如下,核查男方及男方家长领结婚证之前前几个月内账户下的转账、提款记录。
女方及女方家长的收款、存款记录。
俗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避税方法还是不少的。
所以,为了促进公民主动交税积极性,应对彩礼进行公证,签订彩礼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收到彩礼后保证生几个孩子、家务由谁承担、彩礼用于新家庭支出还是赠予女方家长、几年之内离婚对应彩礼退还比例等等。
等到男方家长意识到彩礼公证的好处之后,自然会对主动交税,然后将彩礼税上调至20%。
这样,即避免了男女双方婚后无谓的争端,又为地方提供丰厚的财源用于建设。
给彩礼的人本来就心甘情愿,别人也没有拿刀放在你脖子上。
我之前就不断提到,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大部分男性的传统愚昧是无法想象的,
给未婚妻家彩礼的国家真的不多,连正常的越南人都不会这么干,那会让人看不起。
即便把废除彩礼写进婚姻法没有用,彩礼这东西真正的话语权在女方,男性根本没有话语权。
他们觉得自己除了默默给钱外没有其他选择,性格骨子里东西改不了的。
我建议别结婚。
我支持把废除婚姻写入宪法……
恰恰相反,我支持加大打拳力度,建议立法必须给彩礼,具体法条如下:
你们天天喊着反彩礼是没用的,要我看,还不如反其道而行之,直接加大力度,到哪天郭楠都结不起婚了,那才好呢。
反正我现在已经躺平了,自己挣钱自己花,传宗接代去踏马,爽得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