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罪刑相当原则,也叫罪罚相当原则。
换句话说,你犯了多大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惩罚。A男在大街上高声大骂B的母亲,B抽刀一下捅进A男心脏,扎死了A男,这不代表B男就是无辜的。
霍尊和陈露的事儿,说白了就是违背了罪罚相当原则,霍尊有错,但是错误不大,不至于到了退圈或者劣迹艺人的程度。
在刑法里,对篡改证据的行为,叫伪造证据罪,陈露提供的聊天记录,是被篡改剪辑过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陈露曝光给大众的,是假的聊天内容,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当然,在我看来,这一切真的不重要,真正可怕的问题是,陈露的所作所为,起到了一个很坏的作用,那就是以煽动媒体舆论裹挟引导大众对别人进行公开处刑的方式,取代了司法审判。
这种以裹挟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的行为是非常可怕的,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所以,陈露要接受惩罚,而这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