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肉很好吃的,去年在广西吃过,看着微博那群zz气不过,一气之下进去吃了,然后香得我连吃了好几天。猫肉狗肉都是这辈子第一次吃,都很香,香的我愿意专程回去吃一次的那种。
猫肉酸根本动保壬编出来的谣言,肉质挺嫩的,狗肉也是真香,不过猫肉确实和羊肉一样有种特别的香味,经过店老板的烹饪之后的确极香,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
正好这次火了,会有更多的人知道猫肉这种地方特色美食然后愿意尝试一下。
动保公知比米其林好用多了,他们说什么可爱不能吃,基本就是美味可口营养丰富利国利民。
立法并未禁止食用猫肉,但是本次事件中屠宰未经检疫的活体猫并售卖猫肉的行为涉嫌违法,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出面制止并对摊主的行为进行处罚。
我国当然是有对活体猫狗的检疫规定。不过目前相关规定仅涉及产地检疫,尚未出台针对猫狗屠宰检疫规程。
普及一个不算太冷的冷知识,因为猫除了会感染猫瘟外,也会感染狂犬病。
所以,对于活体猫狗的检疫,尤其是对猫的检疫,其实更为严格。
除了适用《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这些通用的动物检疫法律和规定外。
农业部还曾在2010年专门发布过《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对犬猫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农业部又在2013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出证程序,打击未经检疫、无证运输行为。明确“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犬猫的检疫正式进入了“一犬一证”和“一猫一证”的时代。
可以看,在规范犬猫的检疫工作方面,农业部是下了大力气的。犬、猫饲养、运输等环节都滴水不漏。
不过在这些专门为犬猫制定的检疫规则中其实是缺少了屠宰犬猫的检疫规程。
但是没有屠宰犬猫的检疫规程不意味着屠宰犬猫不需要监管,更不意味着犬猫不能屠宰。
现行有效的《动物防疫法》第42条、43条(在5月1日起施行的新《动物防疫法》则是第49条和51条)中提出了对动物通用的屠宰检疫的规则。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更是用了第四章一章的内容阐述这一规则。
其中在第23条中提出了动物屠宰检疫通过的条件。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国,屠宰动物都是需要经过屠宰检疫的,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的官方兽医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一律不得屠宰。
(水生动物目前只制定了产地检疫规程。所以待屠宰水生动物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检疫证明的)
从动物防疫角度来看,这一规则是有利于预防动物传染病疫情扩散的风险的。
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这一规则也符合《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8款的禁止性规定,防止未经检疫可能带毒带病的动物肉和动物产品被作为食品原料被制成食品,保护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以说屠宰猫狗也是要通过屠宰检疫的。
于是就有一种观点援引这一规则,提出由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并未写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以屠宰检疫需要满足第二十三条的全部3个条件。其中第2个条件要求“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所以没有屠宰检疫规程的动物不能通过屠宰检疫,也就不能屠宰。
插个题外话,说一下为什么关于为什么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猫狗肉的屠宰检验检疫规程。这个问题在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的《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中其实做过解释,是因为目前食用狗肉问题复杂,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
农业农村部在农办议〔2019〕37号答回复禁止食品用途的活体猫、狗交易、屠宰及猫、狗肉制品经营流通的建议的答复中引用了上述这份函件提出的解决办法,也就是各地根据实际,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可以说,这体现了农业农村部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态度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相同,也就是建议地方自行处理。
同样,各地也可以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来明确猫肉的相关问题。
所以如果要真正处理对猫的屠宰、销售问题,还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来处理。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本次事件中摊主的行为同时涉及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自己主管的部分进行监管。而不是像报道中两个部门互相推诿,都声称这一行为是监管的盲区。
虽然明确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5月1才正式生效。
但在现行有效的《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的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两个部门,在目前的行政规划中一般也都归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所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对本次事件有监管义务的。
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本次事件中,摊主公然在农贸市场屠宰活猫、售卖来历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猫肉。摊主本人可能存在私屠滥宰、售卖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等问题,而农贸市场开办和管理者可能存在未能履行查验摊主进货记录等管理责任。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此事也有监管义务。
摊主的行为当然违法。
1、动物防疫方面的处罚
由于摊主屠宰的活猫未经检疫而且此前有出现猫瘟的前科。
属于《动物防疫法》第25条规定所禁止的“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情形。
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全部未检疫的猫,并且组织补检。
如果检疫结果合格,就对摊主处同类检疫合格的猫价值金额10%~50%的罚款。
如果检疫结果不合格,那摊主就惨了。需要处以同类检疫合格的猫价值金额1~5倍罚款;
如果摊主不思悔改,在2021年5月1日后依然进行这个生意。
那么就应该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全部未检疫的猫,并组织补检。
但是罚款金额就大大增加了,合格的情况下,由之前10%~50%上升最高可达100%;
而不合格的情况下,由之前的1~5倍上升到15~30倍,而且如果猫价值金额不足1万元时,还会增加一个5万~15万的额外罚款。
如果因为摊主的行为造成了传染病的扩散,还有追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2、市场监管方面的处罚
上面提到的,本次事件中,摊主公然在农贸市场屠宰活猫、售卖来历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猫肉。摊主本人可能存在私屠滥宰、售卖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等问题,而农贸市场开办和管理者可能存在未能履行查验摊主进货记录等管理责任。
这些都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强调动物检疫,禁止屠宰和售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并不是要扼杀吃肉的权利。
而是在行使个人吃肉的权利的同时,不能违反公共卫生防疫要求,不能给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带来风险。
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上,个人认为,如果对于某些动物确实有大量食用的市场需求,相关部门也应当作出回应,制定有关该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将该类动物作为食品用途时的交易、屠宰、运输都纳入监管范围内,打击偷盗动物、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阻断来源不明的、有毒有害食品流向餐桌的非法渠道,保证每一口肉都能是安全肉,放心肉。
既然已经被曝光,希望摊主能够耗子尾汁,赶紧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想办法积极减少和消除违法后果,争取从轻处理。
有关部门也不要再置身事外,互相推诿了。拿不出行之有效的针对于猫的屠宰检疫规定可以理解,全国也没有几个地方有能力制定出来。但眼皮底下有这么大一个潜在的传染病风险源不处理,就实在说不过去了吧。
这跟爱不爱猫,猫能不能屠宰关系不大
国内基本没听到过有猫肉厂一类的专门生产肉猫的地点
就算有,也应该严格按照防疫措施进行肉猫处理与出售,而不是关在一个笼子里挨个拎出来杀,猫的传染病是很容易传播的,笼里有一个得病的很快就都染上了
抓野猫宰了卖掉让人吃?
野猫吃的都是垃圾桶,野鼠虫鸟
猫干净,鼠虫鸟也干净?
一个敢杀,一个敢吃……
这个回答下很有趣,很多人认为吃猫肉是不道德的,残忍的,甚至是变态的行为。
错了,中国有些地域,确实有吃猫肉的习惯。
从这个问题下,我看清了一点,生命绝不是平等的,而是分为三六九等,高低贵贱的。
养猫的人多,吃猫就是残忍的,野蛮人的行为。
吃猪就是香香的,美味的。
那些斥责摊主的人,你们吃肉吃的满嘴流油,想过猪被宰杀时的痛苦吗。
这条回答,更让我看清了人类的虚伪,嘴里咀嚼着其他动物的尸体,却指责其他人去宰杀猫。
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屠杀者。
但是那些志愿者无罪,人都有恻隐之心。
看到这只黑猫的眼神,正常人都会有恻隐之心。
而我,也不想看到这些猫被宰杀,这都是人类的正常情感。
但绝不能自己养猫,就指责吃猫肉的人,这是双标狗的行为。
至于这种猫肉摊子,肯定是不能开了,因为肉猫养殖场根本就没有。
这种猫百分之90都是流浪猫,有安全风险,不应存放在市场摊位内。
还有的猫是偷来的,还有一部分,单纯就是把人家散户养的猫偷来杀着吃。
那这肯定就不行了,你养殖场养的肉猫谁也不能阻止你,你四处偷猫,捡流浪猫,当众宰杀。
势必会影响许多人的情感,摊主可以换个行当了,这次撞墙了。
我曾看过一个神话故事,一个西方神,被贬下凡,他发现人们残忍弑杀,贪婪又狂妄。
于是他尝试着感化人类,让人类能不要自相残杀,大家能和平的共处。
这是这个神的愿望,他每天帮助人们,给人们祈雨,赐福,祈求人类能吃素,不要杀害动物。
人类得到了雨水, 还是吃其他的动物 甚至吃饱了就开始去侵略其他国家的人。
渐渐的 他发现,人类的本性就是贪婪与凶恶。
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个神不再对人类抱有期望,随着一次天灾,从遥远南方的大地裂纹中。
爬出了一只地狱的恶龙,这个神与恶龙打了十天十夜,最后还是平手。
渐渐地,神处于下风,他取出了自己身上全部的善良,善良化身为一把血红的巨剑。
一剑斩死了恶龙 随后他掏出恶龙的心脏,一口吞了下去。
他变成了比那只恶龙更为强大的恶魔,这次他想的不再是感化人类了。
而是杀光他们,只有杀光他们,才能终止世间的斗争。
曾经的神,开始屠杀人类,所到之处,赶尽杀绝,方圆百里,焚为焦土。
他发现,凶狠的人类,在自己的力量面前,只有屈服的资格。
最后,曾经的神,杀光了所有的人类。
他一个人坐在刺骨冰冷的王座上,
问着那把血红巨剑,现在,这个世界,应该没有那么多残忍的事了吧?
王座上的他,闭上了眼睛,巨剑化成了一丝青烟,恶魔变回了曾经的神。
那颗心脏,也随着他闭上眼的那一刻,飘向了天上
害死女生的不是男人,而是在网上极力渲染性别对立的那些女拳。
大家还记得这个新闻吗⬇️这个女生的思路想必和本事件中的女生一样。都是反应过激,只是方式不同。
说实话.......视频开头那老和尚刚一开口,我就有了一种yes indeed的既视感......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