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题主描述的是准确的话:
现实情况是“不但有人因为房子问题分手,而且不在少数!”
想问题主一个问题:“既然你觉得房子的名字没有自己的,自己跟着还贷不公平的话,请问四十万首付你拿了多少?”
同样的问题,不同的角度看,就会有不同的结果,这就是矛盾产生的原因!
在题主看来:年少相识,自己18岁就和男朋友在一起,是按照谈婚论嫁去的!自己付出了青春,是希望有个自己的家,有个自己的房子!(全款的话,自己不用负担还贷也行)。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在题主的男朋友看来,可能情况又不一样了:年少相识,18岁就和女朋友在一起,自己是按照谈婚论嫁去的!结婚要买房,本来想全款买,但是资金压力太大,于是贷款,首付了40万,剩下的2个人一起还.......女朋友要求加名字,说实在的,自己心理担心——毕竟没有结婚,一旦加上了名字就是婚前财产,万一女朋友那边不想嫁了,房子至少她要拿走一半........毕竟“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就这样,矛盾出现了,其实原因很简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各自为各自的利益考虑而已!
题主说,“住在一起,工资一起花,攒不下钱!”
也就是说,已经“同居”了,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想为自己争取保障,为什么要选择“未婚同居”?在没有确定要结婚的情况下,提前过起了“婚后生活”,现在觉得有问题了,能怪谁?
其实,原本事情很简单——“找个男朋友,找个能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男朋友!”就不会有现在的问题了!
但现实是,题主先找到了自己认为合适的男朋友(18岁),然后,就放心大胆的一起生活,想当然的认为“自己付出了青春,男朋友是一定会对我百依百顺的!”遗憾的是现实是残酷的,就像我前面说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题主考虑自身利益的时候,题主的男朋友也是同样要那么做的!
所以,现在讨论“要求多还是少”没有任何意义!关键问题在于——对方能不能接受!
世界上的事情原本就没有那么多“绝对的对”或者“绝对的错”,感情里的问题也是这样!
现在,还是要看你们2个人的决定,而且,如果没有猜错的话,那40万首付里,可能还有题主男朋友父母的钱,而且可能是“大头”!那题主的男朋友就更不可能轻易答应加题主的名字!
最后,还是建议题主和男朋友再好好谈谈,毕竟这么多年了不容易,看看是不是可以考虑“承担一部分首付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作为婚后财产”或者有别的解决方案!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