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南大案能早日破案。
这几天沉浸在各种线索当中,很多想法在脑海中生长,写的散乱,辛苦各位看完全篇!警察叔叔一定要看!细看细看细看!
原创思路,允许转载,请勿抄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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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哈士奇 答主结合自家经验介绍了专业屠户的屠宰手法与本案作案特征的联系,给了我很大启发。究竟什么人会采用这样的分尸方式,请看完这位答主的分析:
基于 @薛定谔的哈士奇 的技术分析,凶手很可能是有隐藏的屠户技能的其他职业的从业者,同时在具有分尸条件的环境工作着,我赞成。
我这篇将讲到抛尸工具、如何抛尸、嫌犯如何被排查遗漏、为什么切这么多块、抛尸位置掩盖还是挑衅、内脏、三根手指、为何顶风抛尸、抛近舍远、凶手的位置、老乡一说、血去哪里了、隐藏的恋人,为解开这些疑点提供一些连贯的思路。(也希望带思路的各位答主们能参与讨论,集思广益,力求接近真相)
抛尸载具,是那种移动营业的三轮摊位车,大概率是做熟食小吃的。90年代很常见,有的一整条街都是,但凡创业租不起店铺的,外地进城的年轻人、小夫妻、下岗工人骑车摆摊的到处都有。比起今天,当时的摆摊者,从业年龄更宽,经营范围更广——卖小吃卖水果卖饰品卖袜子卖卤味等等。
做小吃的,通常用人力三轮车改装成一个移动厨台,载有食材、灶台、火源、灯光,便携式小桌凳子,然后移动摆摊。那时候城管也不抓,沿街都是。当然凶手的摊位很可能会卖含有肉类的食品,也很有可能是小吃类的,如云吞、生煎、粉丝汤、肥肠面、杂碎汤这样的地方小吃。车辆如下图:
改造前的三轮车—《漂亮妈妈》,2000年
改造后的人力(或电动)摊位车:
—图片来自网络搜索-58同城
为什么有可能是摊位车呢?
1.身份不易令人起疑。
这类摊位起早贪黑赚钱,天蒙亮就出门,夜深才会收摊。就算凌晨或者深夜出现在街头巷尾,居民目睹也不会生疑。摊贩在街边倒潲水桶、丢(厨余)垃圾袋都属于那个时代的常规操作,虽然没素质,但符合人设,不会引起特别的注意。
2.熟悉街道场所和人群。
出于摆摊的职业需要,摊贩必定对周边街道熟悉,对人群流动有所掌握——哪条街道什么季节何种天气下最早几点会出现人,哪里有值班的保安亭,几点会出现环卫工,街头巷尾,摊贩也清楚地知道哪里有下水道、垃圾桶、垃圾箱。在没有导航的年代,这些特质非常有利于凶手迅速完成抛尸,并且多次连续抛尸而不被发现。
3.营业路径覆盖抛尸网点。
摊位车通常在一定区域内顺着人流高峰移动摆摊。摆摊路径一般沿着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机关单位等。配合载具掩护,凶手可以在他日常营业的沿途逐地抛尸。(⚠️因为抛尸路线和公交停靠站点的高度重合,曾被一众网友分析是“乘公交抛尸”。其实,不是乘公交抛尸,是骑摊位车抛尸。摊位车的营业点也和公交站点高度重合。)
4.流动黑户难以追查。
摊位车经营者多是外来人口,工商黑户,流动性极强,骤然收摊逃逸无处可寻,来无影去无踪。那个年代,城管还不抓摊贩,政府也不掌握街边摊贩的数目和背景。
假设,抛尸者运营有这样的一个摊位车。抛尸地点是他日常经营的作业地点和沿途,配合步行抛尸。同时他是一个隐藏的“黑屠户”(有屠宰技能但非执业屠户)和有机会使用到分尸场地(储存处理肉制品食品的库房和厨房)。就有可能实现犯罪并且避开排查。
这个摊贩抛尸者的形象与背景跟“教师、医生、独居、高智商、有房屋、有独立卫生间和浴缸”这些嫌疑人画像,都相去甚远。正是答友口中那种的“小商小贩没文化,分尸都是乱砍几块哪会这么精细”的“小商小贩”。
这里是答友的认知偏差,得看是什么样的“小商小贩”了。“庖丁解牛”听说过吧。几十分钟一头牛拆散了按零件分类码放。网上可以搜到肉铺师傅的手法视频,比如一名“十年肉案张师傅”,半只猪拆骨剔肉(未切块)只要4分钟…比我们想象中快多了对吧。再者,得看是哪个年代的小商小贩了。当年的摊贩年龄跨度广,有老有少,摆摊几乎等同于创业——国企下岗也去摆摊,军队转业也去摆摊,文化程度也有高有低。
基于分尸的技能和尸块的处理手法 @薛定谔的哈士奇 结合家族屠户卤肉的专业经验进行了分析:尸体所经受的一系列处理和专业屠宰后处理猪肉的步骤高度相似——放血、头颅四肢关节处平滑切断、骨肉分离、骨架完整,内脏完整、肉块焯水、头颅放水煮。
关于内脏
有答主分析其中子宫被抛入隐秘的树洞,未与其它内脏一起抛是因为人类子宫与猪的子宫模样非常不同,绝不会混淆。这里注意,分尸者熟知猪内脏的模样,能发现人类子宫的不同,是屠宰剖猪的熟手。
分尸者把子宫挑出去,意图把其他内脏伪装成猪内脏,这与之前想用尸块伪装成猪肉的想法吻合。
为什么要把肉块伪装成猪肉,把内脏伪装成猪下水呢?显然凶手希望被人尽快捡走吃掉,故第一批尸块都摆放在容易被发现的地方。
这里注意⚠️,可以断定凶手是有底层生活的体验的人,很懂得底层的心理,非常知道穷人的想法——底层穷人在路边捡到猪肉块和猪内脏,不会去找失主,也不会交公,更不会放着不要,而是会——拿回家吃。
更甚,早期抛尸者所设计摆放的角落、建筑工地、台阶、垃圾桶旁这些一眼能看到的位置。抛尸者很清楚会被什么人捡到,他也自信会被捡到的人吃掉。果然,清洁工、工地工人、拾荒者在常人还没出门的时候,率先到达这些地方(休息或开工),接触到尸块。
那抛尸者是怎么知道深夜和凌晨清洁工流浪汉会准确出现在这些地点呢?因为年复一年,他出门摆摊的时候见到过啊,他甚至可能亲眼目睹过——负责那条街道的某位清洁工捡食摊贩丢掉的厨余垃圾(一般用黑色塑料袋装)。
他非常了解底层的习性,自己也散发着底层的逻辑。切块是为了被捡到的人吃掉,消灭犯罪痕迹,争取分尸时间,不是为了向警方挑衅和示威。如果挑衅,首批包袋里就应该装上头颅和手脚。
那为什么碎成这么多块?不是挑衅吗?
不是,切多少块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切的像猪肉,有警察描述尸块大小如红烧肉块,就像是为做下厨而准备好的备料(职业厨师砧板组作业),发现三根手指的清洁工也说了误以为是猪肉原打算洗洗下厨的。伪装成猪肉——凶手是故意的。受害人的血液没找到,很可能伪装成猪血块,已经被人捡走或被流浪动物吃掉了,也可能在抛尸者的小吃摊被做成小吃了。凶手的目的就是让尸块被人当猪肉吃掉。彻底灭迹。同时,伪装成猪肉可以延缓被警方发现,为持续的分尸作业争取时间,几乎可以推测,分尸持续了数天,一边切一边抛。
如果凶手自己不是底层,会有多大自信肉能被底层捡回去吃呢?毕竟条件正常的上班族(教师医生军人单位员工),是不会去吃路边捡到的肉的,就算没有发现手指,也会连包交给警察令寻找失主。那个互联网没有普及的年代,在上班族的思维里面,不可想象有人会吃这样来源不明的肉。所以,凶手知道谁会捡到这些肉,也知道他们会吃掉这些肉。凶手就是这些人有生活交集的人群。那么,第一批捡到“伪猪肉”和“伪下水”(还有“伪血块”)的这几个人,他们的职业和社交很关键!这几个人在工作时间和作业空间上很可能与抛尸者有着交集。❗️警察叔叔看这里。
那么凶手如何完成分尸的呢?如果是一人凶手,我推测除了运营着摊位车,这位凶手很可能同时在一个能够加工肉类的场所(食堂饭店卤肉铺)兼职帮工,有条件使用屠户所用的工具(剔骨分割的各型刀具,会飞木屑的剁肉木墩)。我们且把这个地方称为“共享厨房”。
但“共享厨房”的状态导致他的分尸场所和分尸环境不稳定——这并非他的私有空间,而是一个有限时段的独立使用权,一个他收摊后的兼职,比如说,他每天或者每隔几天收摊后在给食堂/饭馆/肉铺帮工拆骨切肉备料,切好的肉料留给店里二天使用,拆下来的猪下水猪骨棒正好用来加工自己摊位的小吃。
所以他有机会在特定时段独立使用这个厨房(用水异常排查失败)以及进出肉类库房。凌晨骑三轮摊位车携尸体出去摆摊抛尸,晚上收摊回来继续在“帮工厨房”兼职同时处理尸体。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刀法精细的人装袋却如此粗心(三根手指),装袋粗心很可能是因为作业环境的暴露风险所导致的忙中出错。因为惧怕被发现,或者中途被打断,或者疲劳停顿,而下意识的把三根手指放丢进了准备好装肉块的黑色塑料袋子。
这里注意⚠️:手指在猪身上是不存在,这属于屠宰拆猪流程的非标部分,没办法按照常规步骤进行分类和码放。分尸者思维模拟:“啊…手指,手指怎么办?!先单独放,晚点再处理!”,然后经过某个片刻疲劳导致的思维停顿后,就忘记了那个黑色塑料袋被放进过手指,可能黑色塑料袋的褶皱挡住了滚进一边的手指,从某个角度瞄过去没看到,就把它当作一个空袋子,码进去猪肉了。
后面他或许想起过“丢失的三根手指”,但因为场地“有限时间的使用权”,比如清晨将至,厨房伙计要陆续来了,而没有机会和时间让他再次翻开所有袋子去找。也可能是半途被惊吓打断(比如环境杂音,猫叫或人声)而匆忙的丢进了一个袋子,那他很可能一开始就不记得把手指放哪了。
因为藏尸分尸的场所有一定的暴露风险和使用时限,所以他日夜兼程,交叉作业,甚至顶风抛尸,在兼职厨房的掩护下仓促分解、在摊位业务的路径上仓促抛尸,一切顺势而为。
如果凶手是兼职帮厨的摊贩,之所没有被警察锁定。原因我想到三点。
第一,不管作为摊贩还是作为帮工,他的日常行径看起来与平时无差,都是他日常活动所需要的“合理行为和路径”——出现在他该出现的街区和道路,在该营业的时段依然正常营业。(注意⚠️这里不是说他一边营业一边把尸块丢在营业地点…是说业务需要他对街道轻车熟路,在业务身份的掩护下他可能在营业前后完成抛尸。)
第二、凶手的“实用主义”帮他有效跳脱了刑侦常识和侦查惯性。常有答友提到“远抛近埋”的刑侦常识。本案凶手之所以敢这样就近抛尸不掩埋,是因为尸体已经被他“毁”到查不出死因也难以作为证据的程度。有这种毁尸灭迹的“本事”,何必把肉块送出城丢江里或埋山里呢?尸体碎片经过剔骨、切碎、焯水、又被丢到多处闹市接触不同人群,以当时痕迹学的水平——只要不人赃并获,脱手即安全。凶手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就近抛尸。
假设凶手骑摊位车去到偏离他日常路径的地方,比如无人河堤或者偏僻山野,出现在这些摊贩车不太会出现的地方。一旦被目击,将异常可疑。而且运输距离越远,暴露风险越高。那个年代没有导航,往返这些地方很占用时间,很容易因为失踪了一晚,就被作为“形迹可疑”的怀疑对象。
注意⚠️,没有远抛,也是受限于餐饮行业没有双休,周六周日反而加倍忙碌。如果凶手的身份是摊贩和帮厨,在同行和同事的眼皮下,他是无法长时间离岗的,而且餐饮打工者住在多人间员工宿舍,下班也是和室友混在一起打牌看碟。能出去抛尸的时间,只有摆摊出车/收车的时间,若不想偏离营业路径被怀疑,只能沿途抛尸。
可以说,凶手采用了他所能企及的一切资源和技能来犯案,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他的日常行为出现异常和可疑。原则性很强,非常地“务实”。这帮他有效规避了刑侦排查。
第三、因为凶手的作案条件是拼凑起来的条件,他的嫌疑面被减弱了。比如:他不拥有卤肉铺也不是食堂的顶梁大厨,他甚至不一定“拥有”那辆摊位车,他可能只是肉铺/饭店/食堂老板雇的一个帮工伙计,晚上切肉白天摆摊,住宿舍有室友,摊位三轮摊位车是老板提供给他用的,摆摊赚的钱要和老板分成,摊位车每晚打烊要停回店里锁进库房…这些条件拆开去看不具备作案环境,但凑在一起就有可能实现做案。
可以说,如果凶手的作案条件是拼凑得来的,那在排查嫌疑的时候,他的嫌疑面就会被削弱。比如,他会因为没有独立场地,下班后没有充分的分尸时间,与人合租不符合藏尸条件等原因,甚至有工友“下班以后和我们在一起打牌/看碟”的不在场证明,或来自老板的“没啥可疑,乡下来的老实人”的评价,而被排除嫌疑。
反观,正如某些答主所推断的,在没有目击者又非受害者熟人的情况下,凶手如果有稳定的作案场地,符合“独居高知有卫生间有浴缸有冰箱”的完备条件,杀害以后大可不必仓促抛尸,可以相当一段时间冻着尸块不被发现,或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慢慢处理成“下水道失踪案”。
我更加倾向于:
凶手想尽办法迅速转移抛尸出去,尤其在警方加紧排查的19号、20号顶风抛尸,非常可能因为尸块是被他藏匿在一些非私有空间有暴露风险的地方(比如库房、摊位车、店铺或宿舍附近)。自己则可能与他人租住宿舍,不方便大量带回和贮存。所以他要在被新一轮严密排查到来之前选择匆忙抛散出去。那么,第二批抛尸的地点,就是紧急情形下的就近选择了,因为离自己的住处太近了,地点也是相对隐秘下水道、垃圾堆、树林。抛出的多是人体的特征部位。而且为什么这么急,很可能提前买好了车票,即将离开本地。
抛尸完成,凶手收摊辞职远走他乡。理由可以很简单:“回家娶媳妇,照顾老人”。1月19日时值年底,即使不辞职,帮工伙计返乡过年也很正常,餐饮行业流动率高,员工返乡后不回来工作了,对店铺老板来说很常见。
正因为他是这样的摊贩身份,比本地人还要熟悉当地周边道路却又不是本地人,有助于迷惑躲避排查;正因为他是这样的摊贩身份,他敢明目张胆的抛在他日常出没的闹市然后逃逸他乡(受害者“认识了老乡”一说未必是撒谎,查她家乡有什么小吃,了解电话中是否和父母提及“自己发现了一家地道的家乡菜或地方小吃”),也因为他是这样的摊贩,案发后因为排查严格无法经营而随着摊贩大军离开本地也不会令人生疑;正因为他离开南京了,失去了犯案条件和场所,也解释了如此变态,却多年孤案没有再犯。
而且如果他当天抛完就即刻离开了南京,也能解释为什么抛尸风格骤然改变,变成紧急、密集地大量抛尸。
如果是这样的摊贩,很多问题都解释得通了。
说起女学生怎么接触到这样的摊贩小哥,设想如果受害人没说谎,“老乡”指的是老家泰州姜堰来的摊贩小哥,那么只需要几次接触,一碗热情加量的来自家乡的味道———“猪杂汤”/“杂碎面”/“肥肠面”等等,一碗不够再来一碗,不用下药,一回生二回熟,第三次请她来他“家”里(后厨库房)做客就可以强行控制了…
强调:⚠️可以关注一下肠体里的颗粒状残留物,查一下到底是什么成分。受害人饭点走失,假设受害人吃了什么食物,这个食物会暴露凶手身份的食物,那也能解释为什么受害人被控制后几天只给喝水没给进食了。
另外还有种可能,凶手是受害人的熟人,但却是一位“隐藏的熟人”。后面我会讲述这种可能。
提醒:民间屠户屠宰前,通常有刻意饿上牲口几天的习惯,肠道残余消化物排泄物少,方便处理下水。
细思极恐:按屠宰流程,血液放出来用盆接住,一般会做成血块不是倒掉,而南京,确有血块做原料的名小吃。
凶手,大家都在谴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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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篇能帮助警察叔叔拓展和补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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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动机呢?
我一开始是抛开作案动机和受害者社会关系的思路来看的。分析的重点在作案手法、作案场所和作案条件,因为这些是尸体证据呈现出来的事实,比猜测社会关系更有力量。
后来有答友问我动机。我想说的是,不排除有情杀仇杀但现在不是没查到吗,还有一种不为什么特别的原因的杀害,参见章颖颖案件,克里斯滕森只是个计划实践“完美犯罪”的变态,不为钱不为色没有仇需要报。
心理变态的坏人行凶,邪念在一段时间内累积形成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原因,也许就是观看了一些血腥色情猎奇的碟片(比如90年代流行的《八仙饭店》《群尸玩过界》VCD,可以租碟,一些私人录像厅也能接触到这些。试想,初出茅庐的庖丁青年,在碟片血腥暴力的激发下形成了效仿的念头——各位网友,这里需要一点变态心理学:
—“太蠢了,这么下刀,当然会到处飙血”,
—“如果是我,我不会这么做”,
—“拆了这么头多猪,如果有机会拆个人,我必定做得漂亮干净”,
—“不光做得漂亮,警察也查不出!”
从而想要计划“杀一个人来试试”,选择对象就是“易得手的对象”而不一定是有情绪理由的情杀/仇杀/财杀/激情杀人。过程中如果有附带性侵,性侵也是刺激的一部分,未必是目的。这样的凶手在当年可能相对年轻,其实很多帮厨学徒十几岁就出来工作了,案发的年代,20岁多岁的年轻人也有可能在“庖丁解牛”的技能加持下,独自完成巨量的分尸工作。那些证据背包证物,除了牛仔双肩包可能是自己的,其他的包啊床单有可能是当初进城打工的过程中逐年从老家父母那里拿来的。黑火药也是老一辈家里人配枪遗留在包里的,不一定是他本人的枪,他可能只拿了个空包,他也不是猎人。他清楚这几款包袋民间有很多,而且自己最近没在用,所以随心丢。
预谋杀人:
我想,如果警察当年在案发第一时间重点排查了卤肉小吃移动摊位车辆,“明察暗访”也没有查到,除了方向有误,还有可能是凶手是预谋杀人,20号凌晨抛完尸体就随着返乡大潮离开南京了,当然再怎么排查也查不到了。
再想,如果变态凶手有这种杀人计划,他会酝酿一段时间、也会挑选作案对象,更会提早安排好逃逸方案。比如,案发之前个把月就和老板念叨,“过年回家娶媳妇就不回来了”;案发提前几周约工友“一起去车站买票”。而这些提前的“安排”和“铺垫”,会让他的事后逃逸的行为看起来正常无辜从而被排除可疑。而且1月19日也邻近年关了,年前是外地摊贩帮工返乡的高峰。选择这个时间段,会掩护逃逸行为,让逃逸看起来正常化。
我看到的信息是警察在某些特定职业“医生、猎人、厨师、执业屠户”和“教师、同学、周边居民、作家老乡”这些受害人活动范围和关系网络当中严密排查,没有提到第一时间排查这些餐饮后厨和流动摊位。
其实女大学生出了校门,接触和光顾小吃摊位是很频繁的,毕竟囊中羞涩不可能顿顿吃餐厅。这一点可以再回访当年的大学室友,问问她们和受害者常去光顾的校外小吃或店铺。当然,“严密排查”的力度和具体警员的执行力判断力也有一定关系。
凶手的位置:
有一些分析说凶手可能来自西南角,据说青岛路一直是大学生喜爱的小吃餐饮一条街啊。我赞成——凶手有可能在这片工作(帮厨地点或者摆摊地点)。但他应该住在水佐岗。
那我们来看看,这个青岛路小吃街上的各家餐饮的厨房员工,宿舍一般在哪里呢,⚠️有没有一些青岛路的餐饮老板把员工宿舍租在水佐岗的?水佐岗不出意外,当年还会有VCD看片租片的地方,青岛路应该也有这样的店(碟片店或者录像厅)。那么最后抛在水佐岗的头颅,也是凶手在自己住处的一次就近抛尸了。因为实在太近了,这一次他没有放在路边显眼的地方,而是丢进了下水道和垃圾堆。用床单包裹着,正是因为他马上就收拾行李回家了,床单也可以顺手扔了。
有关排查遗漏的补充
另外有种可能,凶手的摊位由他人接管继续运营,转让或者转手给其他人,在居民眼中反而不是凭空失踪那么可疑。
—王氏杂碎面:“那兄弟回老家结婚了,不来了,我接了他的摊子”
—刘记卤肉:“摊位车是老板的,老板好几个摊呢,我室友他不做了,老板包给我了”
—某单位食堂:“老人瘫痪了,帮工小张10月份就跟我说做到年底不做了。他回去伺候老人了”
细查了一下,那个帮工工种应该属于“砧板组”,很可能是“二砧”或者“三砧”,很多标准不高的中餐厨房/食堂里,二砧三砧也可能是同一个人。
“二砧要求在头砧不在时有顶替头砧的能力,其主要的工作是:腌渍各种原料,切配各种料头,并加工准备日常供应的原料,负责冷库原料的保存、整理工作,符合卫生标准。”—引自微信公众号“大厨俱乐部”。
“三砧要求是主要切配各种肉类、禽类、蔬菜类原料,要求刀工、技法要求有相当的经验和基础。”—引自微信公众号“大厨俱乐部”。
总之,只要有隐藏的屠户技能(那时候做卤肉的最高频)和场地工具条件(厨房水池灶台),他也可以是卖小吃的,甚至是骑三轮拉肉送菜收潲水的清洁工,收摊之余在食堂饭店肉铺(别人的场地不是自己的)厨房帮工有时间和场所来处理尸体。
不要说女大学生看不上这样的摊贩,如果是会做家乡美食又温和亲切的同乡大哥呢。长她几岁,起码不排斥接触吧。
额,这个观点我忍不住又说念叨了一遍,希望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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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条新的线索,有公职人员在案发前期在附近公园盘问过来两个来自姜堰的男子,其中一人手提“上海”包。
如果这条不是官方放出来的烟幕弹,那我上面分析需要微调一下。在我的描述中,那个忙碌于一人分饰两角的凶手,也可能,本来就是是互相协作的两个人。
摊位车抛尸者A和食堂帮工分尸者B,是分工协作的两个人。年纪大的B在厨房帮工,砧板组分尸者,年纪轻的A在外面摆摊,小吃摊位车,抛尸者。如果AB有没有亲缘关系,两人可能是老乡,关系紧密,同时在工作业务上应有联系。
理顺一下逻辑:
AB同乡非亲属的情况:青岛路附近餐饮帮厨砧板组B(有库房权限),倒卖猪下水猪骨棒猪血给校园周边摊位车A,A做小吃摆摊熟悉周边街道。AB为老乡与多人同住水佐岗宿舍,两人闲暇打牌看碟片,受色情血腥猎奇熏陶,一同计划杀人。A摆摊接触女大学生骗回到B处库房控制,AB实施轮奸(当时枪毙重罪)。饿几天喂水不杀等A摊小吃食物消化,B库房放血杀人剔骨分割,分批拿进厨房粗加工,B负责保管特征部位,A负责将“伪血块伪肉块伪内脏”,用摆摊掩护沿街抛尸。最初想伪装猪肉摆街边被捡食,被发现后将其它特征部位匆忙用床单包裹就近抛入宿舍垃圾堆和下水道。19号当天A借助摊位车用B的多个手提包抛完伪肉部位即离开南京,20号B用A留下的床单步行就近抛掉特征部位、衣物,B用A留下的牛仔背包步行抛掉骨架,步行进入校园树林假借小便抛掉子宫,B随后几天也离开了南京。
AB为父子兄弟亲属的情况:青岛路附近餐饮卤肉店主厨砧板组B(有库房权限),拆下猪血猪下水猪骨给校园周边摊位车A,A做小吃摆摊熟悉周边街道。AB同住水佐岗宿舍。A摆摊与女大学生接触,发生多次关系不想负责(A老家已有家室),大学生姨妈期得知A有家室,气急威胁要告A强奸——枪毙重罪,A将大学生约到于B处,库房控制劝说放弃报警,几天未果。其父B得知,趁A摆摊,B下杀手,于库房放血剔骨分割,分批拿进厨房粗加工,B负责保管特征部位和衣服,A负责抛出“伪血块伪内脏伪肉块”,摆摊掩护沿途抛尸。最初想伪装猪肉摆街边被捡食,被发现后其它特征部位用床单包裹,匆忙抛进宿舍附近的垃圾堆和下水道。19号当天A借助摊位车用B的多个手提包抛完伪肉部位即离开南京,20号B用A留下的床单步行就近抛掉特征部位、衣物,B用A留下的牛仔背包步行抛掉骨架,步行进入校园树林假借小便抛掉子宫,B随后几天也离开了南京。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抛尸风格骤变:第一是因为是两个不同的人在抛尸,A有可能摊位车掩护,而B没有。第二是因为A已经顺利离开南京了,B使用A留下来的物品(牛仔背包和床单),抛尸就变得大胆、密集、就近。
这样来看,抛出骨骼头颅这批特征化尸块的B,是一个“善后者”的角色。而抛出“伪肉块”的非特征部分的A,是一个被保护的角色。A抛完先离开了,B也就如释重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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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虚虚实实,我也是基于众人谈论的高频线索在做分析,但高频谈论的线索,也未必是真实的线索,希望知情人士指正,群策群力,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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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受害人家乡,输入“泰州姜堰 卤肉”发现姜堰竟是远近闻名的卤肉之乡。有清朝的老字号的猪头肉,世代相传至今。有禽肉酱卤的上市公司,市值上亿。民间有卤肉加盟、有卤肉培训、家家户户做卤味,陈记、雷记、姐妹卤味…,可以说,姜堰此地,卤肉手艺由来已久,做卤肉氛围浓厚。以下是微信搜索的截图:
这里有点难,需要把一些看起来不相关的线索串联起来,得出一个最大可能性,有异议可以私信我。
假如受害者跟舍友(同学)提到过“找老乡玩”真实的,那么从措辞来看应该校外人士而不是同学中的老乡。入学100多天,经过多次老乡聚会,受害人认识的老乡应该也有多人。
那么,在姜堰老乡的生日宴上,是否有这样一位家里做卤味的“老乡”呢?再者,老乡聚餐的饭店或摊点的店员厨师里有没有一位姜堰老乡呢?另外,每次聚餐地点的店主、店主的亲属有没有可能是这个老乡呢?
为什么有这样一位老乡,同学又不知道呢?
思路延展一下:
1.这位老乡与自己结识,说来话长,三言两语道不清楚,还没有机会讲给同学们知道;
2.这位老乡身份职业尴尬,不能让同学们知道自己与之结识;
3.这位老乡与自己关系尴尬,不能让任何人知道自己与之交往。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这是一个秘密的老乡。不光宿舍的人不知道,父母也不知道。鉴于受害者细腻娟秀的个性,又是一个“心中有无数秘密的女孩”。我们再来一个延展。
“卿”这个字,是“你”的意思,“刁爱卿”就是“刁爱你”的意思。受害人这个书写习惯高中就形成了,学生书写姓名,除了校园里写给老师看,就是谈恋爱写给恋人看。在那个恋爱靠书信的保守年代,落款处把自己的名字改写成“双冠语”,可以推测,受害人是经历了恋爱书信的启迪,才会形成这样的书写习惯。90年代乡下男女婚恋早,20岁的小镇姑娘,复读一年租住在校外,有了恋爱经历也属正常。但不正常的是,都没跟父母家人同学朋友说起过她的这个恋人。
另一个细节,96年大学尚未扩招,考不上大学的人是大多数,而男婚女嫁才是乡下人的头等大事。20岁的小镇姑娘,到了要嫁人的年纪,却执着于考上南大,哪怕复读也要去南大,复读三分之差没考上,也不愿去其他学校。后来托人上成教班(分数明显吃亏)也要进南大。进了南大却轻易旷课,不那么热爱课业,说明——她不是为了学习才去南大的。有了恋爱对象却执着于上南大,说明她的恋爱对象,很可能就在南大附近(工作)。而且比她早到那里,早在复读之前,就是她高考的目标和动力。
那么,警方后来找到这个心上人了吗?姜堰老乡、早在受害人之前就在南大附近做工、身份或职业有点“尴尬”、或者与受害人的结识“尴尬”、两人结识已久感情扎实到能让受害人义无反顾的一个“心上人”。如果有这个人,家里人(父亲兄弟)在南京工作,即使不是做卤肉的,也要重点排查!如果这个人,家里人在老家做卤肉餐饮的,也不要放过排查。更不要说在南京做餐饮的姜堰人了——重点就查这个人!⚠️警察注意:通过侦查受害人的书信、受害人的电话簿和校园电话卡,不难查出这个隐形的“心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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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更新的是情杀分析的推测:
如果受害人真是为了这位老家来的“心上人”去南大上学,经历了复读,说明至少交往2年以上了,女方的义无反顾也说明了感情扎实。究竟这个“心上人”哪里尴尬不能对同学好友甚至父母说起呢?
1有可能事业未成职业卑微,怕父母反对;
2.有可能这个人已有家室,在老家。
这两点各有可能,也有可能两点同时符合。
版本a:姜堰老乡,独自在南大附近摆摊,书信传情交往2年,起初欺骗了受害者,受害者为了他千方百计去念南大,去后发现他有家室的也追随不弃,男方承压欲分手,受害人不同意或拿身孕要挟报警,男方当真,告知在附近帮厨的大舅哥,合谋杀害分尸,男方参与煮尸抛尸。
版本b:姜堰老乡,独自在南大附近摆摊,书信传情交往2年,起初欺骗受害者单身,多次发生关系,受害者为了他千方百计念南大,男方叶公好龙,告知有家室欲分手,女受害人受刺激威胁报警强奸(枪毙罪),男方当真,令附近帮厨的大舅哥的合谋杀害分尸,男方参与煮尸抛尸。
结合四更内容:男方即位摊位车抛尸者A,大舅哥为帮厨分尸者B。
版本c:姜堰老乡,开夫妻店在南大附近同时运营有摊位车,男方欺瞒受害者单身,书信传情交往2年多,多次发生关系。受害者为了男方千方百计去念南大,男方叶公好龙,承压欲分手告知有家室,受害人上店里讨说法被其妻控制虐待,趁丈夫摆摊将人杀害分尸示威(碎尸万段),男方亦无奈参与煮尸抛尸。两人或有孩子在老家刚上学。
结合第四更,男方为摆摊抛尸者A,其妻为帮厨分尸者B(少见悍妇)。
根据几次抛尸内容,推测关键地点:
店铺厨房—青岛路,摊位车-小粉桥,宿舍—水佐岗。
⚠️网友说小粉桥有一家做卤肉几十年的老字号,若确有此店,警察叔叔能否去再度调查走访(当年卤肉同行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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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些关于分尸场地质疑,“有厨房作业为什么不加工成菜,给客人吃了?”,“有厨房干嘛不剁成馅儿,下水道冲走?”
这里有个80年代北京人肉案件,杀了三人,还真的做成包子馅儿了。可以参照一下:
现在来分析:即使是单人作案,有了厨师职业技能的加持,有了充足的时间和私人场地,做成馅儿包成包子都没问题,而且能调味到普通人吃不出异常的地步。那南大案厨房作业为什么只切成块,没有继续加工成菜?
三种可能:
可能1:因为他的岗位,他只有切肉的手艺,没有烹饪的手艺。
他的职能要求他精通剔骨剖肉,生肉粗加工(切割、焯水、腌渍等),后面调味炒锅技能他不掌握,更没有自信能做出来让人吃不出(人肉和猪肉的)差别。
可能2:他有切肉的手艺,也有烹饪的手艺,但是时间不允许。
如前文分析的,从刀法技能判断,他属于厨房中砧板组,如果他真的是一位砧板师傅,那就会与厨房其它厨师分时分工,比如4-6点,他要完成宰杀、骨肉分离和焯水淹制,不到6点,负责其它环节的各位厨师就要陆续到位了。这些时间只允许他对尸块做到焯水去腥(没必要腌渍)。
可能3:他有切肉的手艺,也有烹饪的手艺,但他不负责烹饪。
他有能力烹饪,但是在这间厨房他不负责烹饪,如果他接触调味料和炒锅灶台,都显得可疑。比如,每个厨师都有自己烹饪的习惯、趁手的厨具,有自己整理和摆放厨台的习惯。如果他在炒锅师傅的灶台点火,动了炒锅师傅的炒勺、料台、炒锅、抹布等,很容易就会被炒锅师傅发觉。同理,他去接触面点师傅的面粉,或者荷工的蔬菜,都很容易被发觉而被列为“可疑行径”。反观,如果他只是使用了自己平日使用的刀具刀板和煮锅,即使在大家的眼皮底下,也显得很正常。
同理:如果这家厨房不是做包子的,被其他厨师发现到有剁馅儿的痕迹,是不是很可疑?
这里关于分尸者的身份,如果把被怀疑的风险最小化,以他的身份需要做到:
1.他可以使用刀板水池灶台,而不可疑
2.他负责厨房的灶台整理和卫生,而不可疑
2.他可以提着黑色塑料袋进出,而不可疑
3.他可以携手提包(刀具包)进出,而不可疑
4.他可以进出库房、打扫库房,而不可疑
5.他早于他人出现在厨房开工,而不可疑
现在,再看一遍肉案师傅——厨房砧板组职能
“二砧要求在头砧不在时有顶替头砧的能力,其主要的工作是:腌渍各种原料,切配各种料头,并加工准备日常供应的原料,负责冷库原料的保存、整理工作,符合卫生标准。”—引自微信公众号“大厨俱乐部”。
“三砧要求是主要切配各种肉类、禽类、蔬菜类原料,要求刀工、技法要求有相当的经验和基础。”—引自微信公众号“大厨俱乐部”。
这里没有提到屠宰技能,我来补充一下,中餐厨房等级森严,砧板师傅是由负责宰杀的“水台”学徒做上来的,可以说,要成为砧板师傅,屠宰是基本功,相当于“大学生参加高考”、“公务员考政论”这样。
综上分析:
分尸者所在的不是那种厨师既老板的一人小店,他也不是这间场所唯一说了算的老板。他本人也不是小店里面那种样样精通的全能大厨,他也许年龄不太大,很可能没有掌握高水平的烹饪技能(能调配出来口味让人吃不出差别)。他也许年龄比较大了,曾经在机关/部队食堂工作,一直负责肉案砧板,是下岗或转业后来到这里帮厨。
再看一些侧面的信息,他所使用的这个厨房有一定规模,大到可以有厨师岗位的分工:砧板、炒锅,可能还有水台、打荷之类的。锅子能放下整颗头颅,说明锅子也不小,一只耳朵很可能是煮的过程中,因为紧贴着温度高的锅底,受损了。其实看看头颅其它部位受损的情况,比如面部颧骨是否有类似耳部的痕迹,大致能推测锅子的大小和锅底的形状。
那么警察叔叔,⚠️单位/学校食堂、饭店酒楼、宾馆/招待所里,经营多种食品,有厨师分工的后厨的可能性比较大。周边的高校不少,对这些高校的食堂,高校周边的小吃店,不知当年的排查力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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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更新解答一些问题。
我看到网上很多认为凶手为餐饮从业者的回答,与我的分析殊途同归。但同时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这里我来尝试解答一些:
问1:既然是变态犯案,为什么没有连环作案?
答:三种可能:
1.此案后不久凶手由于其他案件被捕并枪毙。比如强奸杀人,在那个年代被枪毙也不会保留犯人的DNA。否则,即使是今天还在坐牢,也可以通过生物特征的比对挖掘出来这位犯人——参见韩国华城强奸杀人案,警方苦苦追寻几十年的连环凶手其实在“停止作案后”不久就因杀人强奸而被捕入狱,只是没有并案。直到前两年通过DNA才知道他就是华城凶手。国内服刑的犯人DNA库完整建立的情形下,居民库里面没有出现这枚DNA的匹配记录,那这个犯人又不在服刑人员中,那他可能因为没有并案的其他案件被处决了,也许很早不在人世了。
2.犯人(全家)出海做餐饮,后成为海外华侨。90年代出海热,沿海省份全家偷渡到英美发达国家,在唐人街做中餐馆后厨的不在少数。前几年德国发生一起中餐馆华裔厨师杀了同事并且碎尸的案件,也是五体分割,使用行李箱抛尸。起因就是工作环境中受气不满导致的杀人分尸。假设此案凶手已经随家人长辈移民国外,那也采集不到他家族父系的DNA了……这里想说一下:“中餐厨师”这个群体,可能和我们想象的不太一样。
⚠️这里特别介绍一下,传统中餐厨房承袭等级森严的学徒制,十几岁出来学艺,当牛做马拉帮结派明争暗斗、是个异常激烈且残酷的世界…庞大的作业量、复杂的作业工序、精细的作业标准、高度重复的作业内容、烟熏火燎汗流浃背的作业环境、严格的礼数作息与克扣惩罚,没有双休只有轮替,早6点晚11点…艰苦又忙碌!可以说,每一个中餐厨师,都是少年时期就在怨气戾气勇气运气中荡涤,在汗水夹杂泪水、坚持与放弃、敬畏与唾弃的高压环境中歪歪扭扭成长起来的。那些表面看起来心宽体胖笑容可掬的厨师们,背地里宰杀切块腌渍焯水油煸炖煮…与骨肉血水菜酱水火木柴佐料砧板锅灶相处冷酷麻木,日常繁忙、人际单调、又反复经历着狭小空间里经年累月的人事斗争(只有一个人能成为大厨),可以说,人性淡漠心理阴暗的双面人不在少数……
3.分尸者B本身不是变态,当时年岁已大,帮助杀人者A(变态心理)完成犯案后就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车祸火灾沉船自然灾害等)不在人世了。没有了分尸技能者B,所以A没有继续犯案,或者A有继续犯案,但因为犯案手法不同而被另案处理。而假使分尸技能者B不是抛尸者A的父系长辈(比如大舅哥)而且没有后代,即他便留下DNA与掌纹,也没有办法通过基因线索来追查出真相了。
2.一定是餐饮从业者犯案吗,民宅家用厨房有整套刀具和剁肉案板也可以完成分尸吧?
答:民宅厨房完成犯案也有可能,但细细推敲,可能性极小。80年代西单人肉包子案件告诉我们,如果有封闭独立的私人厨房或卫生间,又有厨师技能的加持,那些肉块内脏完全可以剁成馅儿,或煮成肉糜倒进下水道,把骨架抛到垃圾堆也不会查出受害者的身份,而变成一起下水道失踪案。
同时我们注意到警方证据线索里提到肉块受到了一些环境污染——有碎木屑、猪肉沫和猫毛,注意是“木屑”不是“锯末”…我推测这木屑来自那种剁肉木墩(形似一截树桩的横断面有年轮),在常年连续使用的情况下,表面有血渍和肉沫,无法完全干燥,因为细菌真菌的腐蚀,形成了潮湿糟烂面,当劈砍、用力划拉的时候也会掉渣。今天在乡下菜市场的生肉铺、牛羊肉档口,还是可以见到的。
那么推断来了,90年代的普通居民家庭,首先不会天天炖肉吧,即使条件再好天天炖肉,但也不必频繁屠宰亲自拆骨剔肉吧…换句话说,就算普通家里有拆骨剔肉的工具也未必有那个使用频率——频繁到砧板得不到彻底干燥,表面糟烂了稍微用力就会飞木屑。这里要结合分尸力度:骨架和组织都是沿着关节和肌肉纹理使用技巧剃开的,没有使用暴力弄断或弄碎骨骼。
所以,用巧劲儿划拉就会飞木屑的潮湿案板,表面糟烂的潮湿案板,更大的可能性是后厨的案板——专业的生肉砧板,平时连续处理猪肉就会有碎肉沫的纤维。没有验出其他肉类、蔬菜或者其他食材的成分,恰好说明,这大概率是一个分工很明确的后厨所专用的生肉案板。
家里的案板也有分工,但剁猪肉的案板也剁牛肉剁鸡肉也杀鱼,不会只有猪肉纤维的污染。而且家里生肉案板通常使用比较爱惜,卫生状况较好,使用频率也造成不了这种糟烂的效果。
现在收回思路,90年代什么样的店铺会频繁杀猪放血拆骨剔肉呢……生肉铺,还有熟食档口,做酱卤猪头肉猪大肠猪肘子猪蹄子的卤肉铺吧,以及机关单位宾馆酒楼的综合性餐厅或食堂。只有这些几天能吃掉一头猪的地方,才会隔几天拆掉一头猪,天天剁猪肉…
不知道当年的生肉铺提供肉块焯水的服务吗,如果不提供,只卖切好的生鲜部位给客人,没有锅灶可以焯水煮肉;那生肉铺可能性很小了。就是后者,熟食卤肉店或者机关单位宾馆酒楼的餐厅/食堂。
如果是居民住户在家分尸,分割成大块采用行李箱木箱或行李袋运出掩埋也是办法,为什么要切小到黑色塑料袋装盛或者手提包装盛的大小呢?我推测,以凶手的身份出入分尸的场所,拎着手提包和黑色塑料袋都不可疑,但拎着行李箱或者几十公斤的大号行李袋就有嫌疑了。
两种可能,第一,这个场所不是他家而是他工作的场所,拎小袋不可疑拎大袋就可疑;第二,他的年龄和体力不允许他携带大袋的尸块。如果是后一种,他开展巨量分尸工作的体力又从何而来呢?跑遍区域抛尸块的体力又何来呢?前一种的可能性大些。
上海、桂林旅游包本来是用来装入成套屠宰刀具的,兼职肉案师傅进出厨房拎着“工具包”也不大可疑。他甚至不需要每次换包,用一个包分多次拎出来以后再分装进不同的手提包。
⚠️这里说一下这种手提包,80和90年代,全国很多火车站、汽车站和商场,都有卖类似“上海”、“北京”、“东方明珠”、“熊猫盼盼”,“三潭印月”、“西湖风光”这种图文题材的包,单位奖品也发这种…不一定非要去过那些景点才能买到,当时“时髦的题材”就是这种。比如,在河北和天津,也能买到“不到长城非好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旅行包。具体查证,要看这个包出产和订单,批发往哪些周边的省份。
有没有可能是民宅分尸,有极小的可能,记得吗周边民宅用水异常排查失败。那餐饮人员一般住宿舍多人间,拿小部分尸块回去宿舍剁在洗手间的隔间简单处理下可能吗,也可能的。
只不过那时候一般都是公厕,隔间通常没有门,深夜也会有人进出,暴露风险有点高…铤而走险还是带回去了特征部位,比如水佐岗那些头颅内脏,这样人体特征明显的部位,被凶手藏在自己身边(住处附近)才安心,这也是我推测水佐岗是宿舍位置的依据之一。
之前我也讲过后厨压力巨大、后厨没有双休、后厨心理强大、后厨刀法精湛、后厨混住宿舍、后厨过年回家,后厨分工明确、后厨拥有库管权限、后厨清理场地不可疑…这一系列连贯起来,分尸技能和分尸场地职业自带,抛尸路径日常途经,如此一来凶手在分尸和抛尸的种种选择和疑点便迎刃而解。
问3.为什么是三根手指不是十根或者五根手指?
答:因为猪身上没有手指,手指是拆肉剔骨的“非标部分”,关于如何处理手指凶手做了一些尝试。类似于研究一下怎处理…正是这些尝试导致他忙中出错。
情景模拟:先切断五体,然后分别处理,案板边放一圈空黑色塑料袋子(正常是空盆子),先分割一条手臂,得到五根手指,因为是人体特征部位,有细小的关节和筋脉不易彻底毁坏,尝试喂两根给猫吃,猫吃的不快,吃的也不多,不太理想…其余三根先顺手放到黑色袋子里,想过后再研究怎么处理,然后开始处理手臂。
三根手指丢进去时滚进黑色塑料袋的一角,从他的视角再看过去,那就像是一个“空袋子”,等他把等整条胳膊的肉切好了,按照平时拆猪习惯顺序,顺手就码进了那个看上去的“空袋子”。
也许他后来想起来那三根手指了:“怎么会不见了呢?难道被猫吃了?”因为“确实”没看到手指,也就无所顾忌地把那包有手指的肉块当作伪猪肉块去抛了。这里也有可能是另一个同伙在现场协助装袋,是同伙装袋粗心。
那另一只手掌和手指去哪里了呢,可能被拆碎丢在了哪处垃圾堆垃圾桶,被流浪动物叼走了,所以最终,只找到这三根手指。这三根手指不大像是挑衅更像是失误…
因为,前期抛尸者极力要把这些肉块伪装成猪肉和猪内脏的,不管从刀工还是包装,都是像从厨房拎出来的半成品“备用食材”。这是蒙混过关、拖延时间的做法,前期抛出这些不大引起注意的“伪猪肉”,目的在于在他抛出人体特征部位(引起警方调查)之前争取更多处理尸体的时间。
为什么不能一次切完一次抛完?我上面提到过,他所在的这个分尸场所有暴露风险,他在工作时段才有场地的使用权,在工作时段夹杂着工作任务完成分尸的,每天切一些,边切边抛…不能把尸块长时间藏在厨房库房,隔几天进货生猪就会有其他人员接触库房,每天不同时段又会有其他厨师进出厨房,所以急着装袋抛出去。
虽然按照后厨餐饮作息制度,其他时段会有其它接触到厨房和库房的空间…也正是因为这种规律的后厨分工与作息制度——几点到几点由谁谁负责完成什么什么工作,使凶手有机可趁,拼凑出杀人和分尸的条件。
等完善了思路,我想整理一下寄给南京警方。也希望在大家的帮助下,得出一些经得起推敲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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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讨论一些其他可能的杀人动机:
1.意外事故:由摊位车或者清洁车在街角视野盲区撞倒受害人,无目击者,受害人跌倒头部受创昏迷不醒。肇事者经济困难怕担医药费或怕摊责任而未送医,探鼻息未死,便带回家中照顾,喂水(无法进食)数日期待能醒来,但受害者似植物人日渐消瘦不见好转,遂与做厨房帮工的亲属谋划杀害分尸抛尸……
也可能受害者遭遇事故昏迷路边,肇事者逃逸…由清洁工或摊位车捡回家照顾,或性侵或虐待,喂水无法进食…之后怕当事人清醒担责任,或多日未见清醒日渐消瘦,遍与做厨房帮工的亲属合谋杀害分尸抛尸……
2.餐饮后厨诱杀:家乡的卤肉店小吃店,受害人去吃晚饭,吃完店中无他人,与老乡厨师大叔闲聊似他乡遇故知(两人或曾相识),天色已晚店无旁人。
厨师道:“等店铺打烊我给你取一些卤肉,带回去吃”,
“大锅现卤的,很香的!”
“……”
“没事,你可以进来瞧瞧”
厨师受血腥色情邪典碟片影响预谋诱杀,受害人进入后厨被控制,封口投入库房,遭性侵虐待,厨师利用库房权限进出旁人未觉异常,两三日未杀,等店里再次进货(生猪),将受害者与生猪一同连夜宰杀,于卤肉灶台分尸焯水,利用“生猪屠宰和剔骨分拆”作为掩护完成了杀人分尸。后利用三轮车摆摊或送货(成品生肉)沿途抛尸…
此种情况或为一人所为,也有可能有男性家属(父子、挑担、大舅哥)参与藏匿受害人进行性侵虐待,掩护分尸和协助抛尸。
3.临时起意杀人:受害人在因为一些原因与小吃店厨师论理,当时店内无其他人,受害人逗留较晚不肯罢休,正处经期言语犀利,引发厨师不满遂起杀心,比如:
“猪大肠没洗干净,怎么吃,应该免单”
“等了这么久,卖完了不早说,你们应该道歉”
“快打烊了就缺斤少两,欺负我是学生吗”
“姜堰人都知道,沈高的卤肉当然比XX(姜堰地名)的卤肉要好吃”
原因可以是饭菜不洁、言语不敬甚至地域内斗…虽然受害者平日寡言,但却是清高轴直的性情,一个执着而且要强的女孩,很可能因观点不合而与店家起争执遇害。
可参见80年代西单人肉包子案件,口角争执导致的临时起意杀人。那个年代,人们自尊心高于一切,又素质普遍低下,一言不合就干架,感到受辱就杀人是很常见的。
青年厨师恰好受血腥邪典碟片影响戾气较重,气愤失智击倒受害人拖入库房…施虐或者施暴后就不敢放受害人出来,一不做二不休,再等待几日再有生猪进货入库,一同连夜宰杀分割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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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关注了我。今天我来更新几张图片,是我们单位地下一层食堂里的美食档口——“驴肉火烧”家拍的图片。剁肉木墩和配套的刀具、以及木屑来源,供大家参考和思考。他家除了驴肉火烧,还卖驴清汤、驴杂汤、卤驴肉、驴板肠。
这两张图片里面可以看到小吃摊位的木墩式的案板,和打包的间隙,为了方便小贩把板刀顺手剁进木墩,立在上面。常年如此,案板表面有伤,拔刀揽肉打包的时候就会有木屑连带…猜测:木屑和猪肉沫的来源?警察查一下那个污染尸块的猪肉沫,是煮熟的还是生鲜的,里面有没有卤料的成分?
90年代民间有卤肉的卖小铺,可能和今天我们看到的卤肉专卖连锁店不太一样。今天的连锁酱卤店有稳定的供货商和独立的加工厂,所以店铺通常是一个橱窗,客人不能进店食用,只能打包买走,因为工厂供货,经营的肉类也涉及鸡鸭猪海鲜卤菜等多个卤味品种。餐品形态单一,但肉类品种丰富,不可堂食。
而90年代民间的卤肉店,通常是一个小吃店,下面开店上面住人的小门脸,或者前店后家带院子的平房,客人可进店吃也可带走。屠宰卤制、生产加工都是在院内完成的,肉品种类相对单一,可能只经营猪肉酱卤,但却有多种不同烹饪方法,比如卤肉卷、卤肉面、卤煮、卤肉饭、肥肠粉之类的,有时候也卖炒粉、烫青菜、卤蛋。肉类品种单一,但餐品形态丰富,可堂食。
从门面上来看,应该更像个小吃店。招牌里也未必一定有卤肉二字,也许叫“XX街小吃”,以下我找了一些图片,说明这种情况。
而且我们会注意到,卤肉师傅的作业时间,凌晨4、5点开工骑车买肉买菜;理想的卤肉桶,通常是一个不带盖的很深的钢桶(方便卤汁均匀入味),另外,生肉卤制之前,是要用水浸泡以去除血水的(排出血液不影响卤制的口味),这些都是卤肉师傅的操作习惯。
这里有个细节,卤肉是大块肉完整下锅的,卤好了捞出大块摆放,如果切片,也是客人买好了才要求切。所以,警察要看尸体肉片是烫煮之后切片的,还是先切好的生肉片才烫熟的。可以由此推测出餐饮后厨熟手是哪一类的熟手:是大众餐饮的砧板组师傅,还是卤肉店师傅——大众餐饮切好肉片再加热,卤肉加工好才切片。如果是生肉切好才加热的,基本可推测凶案有用到冰柜,切冻过的生肉比切新鲜的生肉效率高很多,而且没有刺鼻血腥。警察叔叔,网传的一部分尸片冻过又化冻,是不是真实的线索?如果是,未必是独居高知有浴室有冰箱,也可能是小店里的水池和冰柜呢。
好巧不巧,发现尸块的小粉桥这片区域,历史上就是卤肉摊位店铺聚集的区域,以下2016年网络美食新闻提供了一些线索:
不难推论:一、小粉桥卤猪蹄是南大学生的美食传统,直到今天还是大众点评上南大游玩的访客热门美食;
二、早年小粉桥一带聚集着骑摊位车卖卤货的商贩,多家摊贩往来经营于此地形成小粉桥卤肉生意圈;
三、命案发生于1996年;图中店铺开设于2000年后,大概率不是案发现场,但附近其他店铺摊位以及历史相关人员,如有更早期活跃于此地者需要重点排查;
四、早年监管差,小粉桥流动摊位食品生产环境和卫生情况堪忧,非法猪货流行于小粉桥卤肉圈中,一直存在的卫生问题都是2008年后知后觉才开始查处,更别说偶发性的杀人案了。如果是黑作坊配合流动摊位车抛尸沿途抛尸,第一现场因为隐藏在民宅中未被发现,确实容易实现瞒天过海。
五、除了图中这种前店后家或者下店上家的卤肉店铺,还有种可能就是隐藏于民宅中的卤肉黑作坊,不同于街边店铺;黑作坊未在工商和餐饮登记备案,极有可能排查遗漏;一边具有餐饮后厨常备的水池燃气案板专用刀具厨具冷库(冰柜);一边又具有民宅的硬件设施,浴室、洗手间、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而因为在民宅中搞餐饮加工,日常消耗水电相对较高(日常基数较大),增量不明显,警方通过“用水异常排查”也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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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出的情杀逻辑,我有一些思考:
顺着“姜堰老乡在南大附近务工”这条思路想,多年以来,警方记者热心群众走访调查了受害人的熟人关系网络,亲友、同学、老师、老乡等等,却没有发现熟人中有可疑人员。如果不是偶遇变态激情杀人,那么是否是来自社会关系中的一位“半熟人”呢?出事前几日“找老乡玩彻夜不归”,除去那位女性同学老乡,出事前最后一次彻夜不归未说明她去哪里了。如果那晚是跟凶手在一起玩,那说明她对这个凶手有基础信任但并不够了解,是一个“半熟人”。
这里背景,96年线上社交还不发达,OICQ、qq等工具没有普及,手机也没有在大学普及。手写书信、IC电话卡、公用电话亭是常用的联络方式。家属采访称警察当年带走了受害人的书信和一些个人物品,不知道有没有找到她记录电话号码用的电话簿/通讯录?还有在南大使用的IC电话卡呢?附近可以打公用电话的电话亭报刊亭小饭馆?出事前那段时间,这三个记录中出现的人员电话有没有可疑的通话记录呢??如果都严密排查了没有线索,我来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先说一说90年代女大学生的社会关系,那个时候青年男女交朋友,要么找同学玩伴、要么熟人介绍、要么偶遇姻缘,基本上都是在自己生活社交圈中去找。今天,人们利用社交网络实现的“陌生人交友”在那个年代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就有网友大胆猜测,受害人应该是在南大认识了一个半熟人,比如姜堰儿时玩伴、小学校友、父母的同事/朋友的孩子、沈高的街坊邻居、当年也许不熟甚至不认识,但是有共同认识的人和场景,所以受害人来南大念书联系到了已经在这边工作的凶手,凶手熟悉南大又乐于施助,受害人迅速信任升级一同玩耍甚至校外留宿,直到事发。
如果是这样,里面有个说不通的,不管是亲友介绍或是老乡会认识的,总会有其他人知道/认识这个凶手的存在,如果都排查询问了却没有这样一个可疑人员。那么这个人是怎么认识的?
警察看这,⚠️书店的读者留言薄。96年,学校附近受害人频繁去的那几家书店,有没有一个书友留言薄/读者意见簿?那个年代,书店留言薄可以是一个“陌生人交友”的工具。
民营的书店里,一般打孔穿根绳,A6或者A4大小挂在入口的墙上,出入都能看到,里面的内容很杂,作用有点像个“留言墙”,店家初衷一般是收集读者想看什么书来进货,也有鼓励读者写读书推荐或者读后感的。但学校周边的书店,特色是留言簿里面会有交友信息留言,像一个论坛,内容上你们感受一下:
“9成新《基督山伯爵》赠有缘人—费翔的火,有意者留言”;
“工科高数教材1995版,可上门半价转—XX院XX专业93届,XX”;
“喜欢琼瑶女士的作品,希望早日遇到我的陈德容,交友要求… ”
“高价求购XXX等级考试真题,晚7:00后可电联XXX-XXXXXX,璐璐”;
“少儿钢琴家教兼职老师,每周末2小时,高老师XXX-XXXXXX”
“我是来自苏北的小雪,最近在读…希望认识喜欢武侠的书友…”
类似这样的内容。放在那个年代,表达更含蓄一点。这样的书店,我98年生活的三线城市,中学门口就有,而且只要稍大点的综合性书屋,就会挂着这样的簿子。我和同学甚至在上面售出了明星照明信片(还珠格格)。同学们都会物尽其用,写自己想写的,老板看写满了就会挂上一本新的,有段时间,墙上同时挂着新旧两个本子,你们感受一下,这是不是一个人“陌生人交友”的平台呢。另外书店就有公用电话,一分钟收费几毛,可以联系到留言簿上的人。如果我们的线索里提到了受害人很爱跑书店泡书店,只是去看书吗,认识了什么书友、笔友没有?这个线索⚠️当年警方是怎么用的?
现在说书友笔友的“奔现”,当时社会治安不比今天,民风含蓄,即便在同一个地方,认识了陌生人也是羞于立即见面的,都是通过书信或者电话先彼此了解,有了书信交流的基础,才会在现实中有基础信任,经过短暂相处关系迅速升温。这个书信也有一种特殊的可能,不是贴邮票寄出的,而是夹在特定的书中并藏在书店某个角落的,内容很简短的那种字条。
现在网友奔现,吃饭看电影购物打游戏开房,以前也差不多,吃饭看碟片逛街游戏厅开房,我们甚至能勾画出,前几次约会成功的场景,彻夜未归是一起通宵看碟或者打游戏了,因为没睡觉第二天回校后上半天课就请假回宿舍睡觉了。如果是和陌生人贪玩彻夜未归,也不好跟室友们说吧,就说不舒服要回去休息。
最后一次见面,凶手想法和受害人不一致了,“该玩的都玩了,你再来找我,等于要献身于我”,霸王硬上弓后被告知要报警,就起了杀心。
也可能,是被诱杀的,凶手这套诱杀分尸卖肉做法并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的得手未被发现让他们更加胆大妄为。只是这一次,一些意外出现了,导致没有按原计划执行才败露了。
细思极恐,南大附近那个年代碎尸案有点多,也有别的碎尸案件女受害人一颗“腐烂的人头”…不知道那个案子凶手找到了吗,是不是同一伙人所为?
继续,我讲各种可能性是因为我掌握的线索太少了(还不准确)。其实警方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可能很快就规避掉一些不必要的思路。我只能说提供各种有可能的思考,让警方来参考和排除吧。
还补充一点猜测,如果是一伙人在做恶,不止一人,而且多次作案,比如之前南大附近失踪的教授就是他们弄消失的,腐烂的头颅女性碎尸也是他们做的,只是没有并案,那么三根手指也有一定可能是故意的,比如,抛尸者胆怯不想再干杀人卖肉/卖尸的勾当了,想退伙被威胁,所以故意报复打包手指想让同伙暴露。
————————十一更—————————
今次分析“铺平的被子”和“失踪的包”。
有关受害人失踪当晚“铺平被子”和室友使用大功率电器被罚的分析,网上猜测比较一致——受害人作为宿舍长领罚后不爽,出走校园周边散心,途中路遇诱杀或被激情杀害。
我的看法有些不同。顺着“半熟人”的思路,下雪天气寒冷,暖炉又被收走,姨妈期手脚冰凉在宿舍睡不好,身体不舒服,又被举报蒙冤负气…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出走很可能是去“投靠”自己在南大附近的“老乡”(隐藏的恋人)。最初是打电话倾诉不满和困难,对方热情邀约“来我这住吧暖和给你腾个床”。这里再提一次,⚠️校园周边的公用电话,查受害人当天下午的通话记录。
这个猜测,能解释失踪了几天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因为是受害人“主动配合失踪的”,而且一开始去了没有被控制,也没有被害。从宿舍挨罚到出走多日同学未报警也不知去向,都说明寝室内关系淡漠,没有可以吐露心声的对象,正好校外有了“半熟人”,情绪不满就想去校外投靠住几天而不回寝室了,铺被子不是打算晚上回来住暖床,而是应付宿管夜里查房(窗口借微光望一眼床不是空的),这种情况,受害人是打算出走校外留宿几天不回来的。因为打算借宿几天,所以买卫生巾(通常一包是几天用量)、理了发、打包两件折叠好的衣服,买圆珠笔(写作业)都显得顺理成章…白天依然上课,晚上不住宿舍。所以我推测,那几天寝室实在太冷了,被罚的大功率电器应该是个暖炉,受害人原本想要大家暖和,结果因被举报暖炉没收自己受气领罚,索性自己去校外找暖和的地方住了,抛下“不知好歹”的室友们一走了之。
另外,网友常分析受害人出走没有带包不会走远,又说她买了卫生巾、圆珠笔…如果真买了卫生巾,我推测她是带了包的,不会手揣卫生巾去逛小吃街的。另外,要看受害人的电话本有没有找到,她的随身物品(如眼镜、铅笔盒、书等)有没有丢失。如果没找到,极有可能她出走时是带着包的,这些物品和她带的包一起失踪了…那个牛仔双肩包,室友辨认过了吗,是不是受害人的物品呢?如果不是,受害人也有可能带了类似的包,后来成为“一个失踪了的包”。这一点,当年目击受害者购买文具卫生巾的店家和目击者帮助回忆——受害者有没有带着一个包。(单肩、双肩、手提袋之类的)。警察叔叔⚠️这里很可能有一个“丢失的包”,待确认。
接下来,我会提供一个变态虐心的思路和一个凶残无良的思路,⚠️实践可能性极高却一直没人提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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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个冷门思路,既可解释面庞清晰未毁坏、骨骼完整未分散抛弃,又能够符合分尸手法和抛尸逻辑。⚠️请警察叔叔重点考量一下。
一、文艺青年的变态虐恋:校外书店认识的半熟人书友笔友,做帮厨的男方邀请女孩到暖和宿舍(舍友已返乡)空床入住,两人同住翻云覆雨亦尝试性探索,模仿碟片暴力性爱异物插入等性虐手段,女方配合男方执行,但手法不当/位置错误,女方流血不止感染昏厥或渐渐咽气。也可能女方第一次留宿就已经受伤流血不止(留宿前买卫生巾)…第二次失踪是主动拖着病体去求助的,却死在了男方的住处。男孩愚昧但是深情,生前答应过女孩要“带她回家乡”。但尸身无法携带,于是利用厨技按家乡习俗,剔肉“敛骨”(去除血肉方便携带)再带女孩回家…“拾骨/捡骨”系江浙、两广、福建汉族先民习俗,人死不便迁徙赶路就剃掉肉身携带骨骼返乡…男方剔肉留骨恭敬小心未毁坏:借助店铺三轮将血肉抛在女孩向往的南大校园、二人初识的南大校园、把内脏包裹、子宫洗净(那里曾有他们爱情结晶)摆放在他们约会过的南大小树林的树洞里,此处树身兴许还刻过他两的名字…⚠️需要回看这段线索。
把头颅和骨骼带在自己身边(住处)正是因为不舍得跟爱人分离——双肩包装好骨骼、床单包好头颅、折叠打包女孩的衣服,都是打算趁过年返乡背回家乡的…面庞完整被煮更是心存爱意不忍毁坏。但因为三根手指暴露被当作凶犯追查,最后时刻,尽管打包了骨骼和头颅想要侥幸返乡,但路遇警方追查紧迫,男孩逼不得已抛弃女孩的头颅和骨架顾自逃走…按照抛尸顺序,最后抛出的是头颅和骨骼,头颅抛在水佐岗附近的垃圾桶,骨架挂在天津路公交站栏杆上,都是他慌不择路“不得已”之下的表现…没有持续犯案是因为这是个例,“永失所爱”之后他就疯了——初出茅庐的青年庖丁,亲手弄碎了心爱的女孩,却没实现“带她回家”的誓言…离开了南京城他就消身匿迹是因为在警方监控外,他变成了疯子流浪汉城市边缘人…
这个思路下,感情是真情,死亡是意外,分尸是为了带骨返乡,所以恭敬小心刀工整齐衣服折叠。民间确有“捡骨”习俗,能完美解释此案一些违背常规的疑点。
二、冥婚尸首倒卖团伙作案:
冥婚尸首倒卖是一条黑色产业链,团伙分工,流窜作案,参与人员较多,各环节信息封闭,侦破难度也不小。那个年代,治安差、世道乱,人口拐卖、盗尸冥婚甚至杀人卖尸,频发于社会但公众未必知道。
冥婚黑产对尸首的要求,新鲜尸首优于腐尸残骸,年幼夭折优于年老病亡,女尸紧俏、同乡价高、龄近价高…综上,新鲜年轻完整的女尸是最值钱的,当时价格可达2-3万…相当于今天几十万吧…所以民间有些地方,哪家新下葬了女儿,几乎都会被盗尸运卖他乡冥婚合葬。由于买活人婚办的都是穷人,而买死尸冥婚的是富贵人家,所以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人贩子杀害智障女孩倒卖女尸,因为卖女尸比活人拐卖的获利还要高…况且运输尸块比转移活人容易多了。
现在说南大案,保留完整头颅清晰面庞是为了证明女尸年龄和新鲜度从而卖个好价钱,保持完整骨骼也是为了冥婚合葬卖个好价钱。之所以敛骨剔肉是为了方便携带转移他乡。
把肉片伪装成猪肉抛散是为了瞒天过海、欲盖弥彰,延缓案发/永不案发。毕竟头颅和骨骼最终是要合棺下葬的,永远不会被发现。
考虑到分尸抛尸手法——血肉皆可抛,内脏不重要,有烹尸条件却没有食尸,唯独对骨架和头颅却要执意保留完整和藏匿带走,持有这种意图的凶犯,⚠️如果是为了钱——能用头颅和骨骼换钱的行当,就是冥婚倒卖尸首的行当。之前有网友指出的器官倒卖,但其实内脏(在转移中最先产生腐败)被完整而且被丢弃了…所以,在带不走完整肉身的情况下,按卖尸行内规矩,退而求其次的做法——留头留骨。因为下葬时会穿衣服遮盖身躯,骨骼完整就算冥婚成功。
这样可以解释,为什么血肉内脏皆可抛,留骨留头还意图打包带走(很可能是打算乘火车/乘公交),另外控制一段时间未杀是因为在等冥婚下葬的日子,杀早了尸身易腐,要算好时间,或者是在等具有敛骨技能的师傅赶来。如果这是个倒卖人口/尸体的团伙,很有可能在当地小吃街的餐饮店铺有接应。
大家可能会质疑引诱少女、强奸杀人、剔骨抛肉、倒卖尸首众多环节如果有不同的参与者,会加速相互检举和案情暴露…但其实成熟的地下产业链中,核心知情者只有一两个人,各个环节信息不对称,参与者们是在不知情的环境中成为黑产帮凶的:“女儿病死了想敛骨返乡”,请来“敛骨师”(可能由厨师兼职,不止一人)来了只是拿钱办事,兼职做工,就能满足网友推测的“似乎不认识受害者没有内疚感心理素质强大专业技能娴熟格外爱惜脸庞”,会在剔肉之前洗净尸首、工整下刀、叠好衣物,细分骨肉之后就拿钱离开了。其他的环节,比如有人负责在录像厅/碟行常驻邂逅女孩带走,旁人看来不过是年轻男女约会…南大案这条黑产,如果有原本不该知情的非核心成员,因为职业敏感觉察异常,有意藏入三根手指在肉片中打包,而负责抛尸的人员不知道有手指而按照以往去抛肉片了…然后藏匿有尸骨和头颅原本准备转移到外省做售卖的成员,在警察排查压力之下,不得不在水佐岗和天津路公交站先后抛掉这两样“杀人证据”,所以就此案发了…案发后相当一段时间不敢再碰南京这座城市,继续流窜在其他各省作案…
这个思路需要细品,各个环节的线索是不是能和冥婚杀人的黑产操作准确套入,1990-2010十多年间南大附近的失踪人口、女孩居多还有老人,附近居民捡到肉片的情况(是否频发),这很可能是一件系列大案,流窜在多个城市物色尸源的凶手团伙,收购死尸也不惜害死活人卖尸,犯下的案件远远不止这一个…后来的后来在别的省案发被捕,已判刑或枪毙但是没有跟南大案并案…以下一些冥婚盗尸杀人卖尸的新闻供警察参考。
这两天一直在思索,如果当初警察重点排查屠户和医生,没有第一时间想到“冥婚卖尸”作案的思路,那真可能就此错过了…网爆公职人员在树林里偶遇两个姜堰男子的情节如果属实,这两人也可能就是殓骨师,两人是师徒/父子/兄弟。
先更到这。最后这段,也许是我分析这么久,得出的最重要的思考。
————————十三更——————
于南大附近团伙作案冥婚倒卖尸首这条思路,恰好应证了这个高赞博主“南大附近盘踞着不寻常的势力”的猜测。
感谢作者在他的文中详细罗列了90年代南大周边莫名失踪的人员,科学泰斗(陈彪院士+老人),高考状元张来玉(男青年+高材生),南大女学生多名(年青+高知女性)等等。共同的特点是高学历、有文化的高校人群——符合各项高价尸源的定制条件。盘踞在大学周边,可实现尸源年龄层全覆盖,尸首新鲜程度高,年龄段可定制,简直是冥婚产业理想的尸源地…这些人员如何做到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其实,只要和尸源买方的去世人员的尸体一起下葬了就能完美实现“死不见尸”了。这篇作者角度很不同,大家可以看看原文和评论,究竟南大附近“了不得的势力”是怎样:
接下来需要警方查看一下当年(90年前后)全国铁路网线的覆盖进展,是不是南京城市第一次开始位于周边多省互通的一个枢纽位置上。以当年铁路建设的状况,从南京出发能够直达至哪些省份和城市呢…是否符合“逃窜方便,转移迅速,查证困难”的优势作案条件呢?而这些省市,是不是有封建迷信、拐卖人口、冥婚合葬的习俗呢?也许,网友直觉中的某种“邪教活人祭”,正是血腥的冥婚地下黑产…
另外,当时市内招工发布渠道都有哪些呢?官方的民间的,假使冥婚买尸团伙围绕校园周边,开设职业介绍所(90年代特色民营机构)发布请家教、招聘、兼职,教研等名目的活动,可以营造陌生人接触的场合,又可以避开受害人社会关系排查…完美覆盖老中青各个年龄段的学院派人员,根据需要用尸的时间段来约面试。90年代全国多起伪职业介绍所案发,案犯团队冒充招工企业用人招聘,轻则收介绍费劳务押金,重则拐卖人口杀人抢劫。假想冥婚黑产以介绍所招工名义,对方前来即控制起来,在需要下葬的日期进行窒息死亡,由南大附近餐饮相关从业者担当“敛骨师”去肉留骨,由运输人员利用背包乘火车/大巴实现远距离(极可能跨省)转移尸体。头部烫煮是为了保留面貌清晰买出好价格,烫煮也是转移途中不易腐烂滲血(方便携带),而最容易腐烂的肠体和内脏,未经烫煮或冷冻,最先就被切除并直接抛弃掉…了。 90年代交通路网的建设完善,是不是为这座城市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灾祸呢,警察叔叔注意⚠️当年新开通的公路铁路直达的省市。
—————这一更我想到了雷区——————
为什么其他高知人员都顺利失踪被埋骨合葬,而受害人被“退货”甚至抛到满街都是。我今天思考了这个问题,感觉踩到了雷区。
可能一:三根手指是黑产操作失误粗心失手或者遭某环节恶意“点炮”,不慎引发警方全城搜索后,主犯为了掩盖黑产暴露而进行的反侦察“自爆”——在城内人流密集处疯狂抛尸,造成恐慌吸引警力紧盯南京,同时主犯团队金蝉脱壳离开南京。后多年未染指南京业务…
可能二:受害人受控被害后暴露学历为南大成教并非南大本科生,背景雄厚的客户苛刻刁难以“学历不符”要求“退货”,未付全款即交易中断,致黑产气愤令抛洒全城造成报复性恐慌。若为如此精细化定制的尸源诉求,可以推断为服务的对象是权势加身的顶级客户。
第二种情况中,假使顶级客户是有Jf背景/Zf背景的一些家族团体…甚至已有多单历史成交…就完美解释了坊间盛传的案件“碰到强硬的XX背景查不下去了”,也解释了为什么黑产报复举动如此明目张胆无所顾忌。
查不出来,不是因为买方家族权利财力背景强大真相被压制了,很可能是因为真相会抹黑国际声誉、激起民众愤怒、动摇社会稳定——光伟正无神论的权利代表们为了人性泯灭的封建陋习残害平民性命的一系列操作,96年,在港澳回归前夕,世纪千禧之际,世界目光聚焦的时刻,必须强力掩盖和“悬案了事”了。这一支黑产和他们的知情人后来也被TG陆续灭口。查办的人查不下去不是因为查不出来,或者有什么力量不让他们查,而是真相的杀伤力太大了,正值国际社会空前关注我们的时刻,谁也不想查出这样的真相。
这么久了我才想到这一步,恍然大悟之后是恍如隔世:似乎遭到了精神创伤,好难过。
—————————十五更————————
今天来看看另一个“雷区”:
没有根据的猜测是不负责任的污蔑,所以这一更只做分析呈现不做推论,把一些网友提到的这种特殊厨房的信息展示出来,说得通说不通,大家各自思考,各自评判。
先回顾一下我们当初推理得出的信息线索:1.多人后厨的其中一位(可能是帮厨),2.肉案功底,凌晨三轮车采买,3.分时分工作息规律的大食堂,4.会拆骨剔肉切猪肉杀猪,5.刀板墩子使用频繁分尸环境卫生条件一般(木屑猫毛),6.强迫症似的规律摆放,7.拎黑色垃圾袋进出不可疑,8.与受害者同理心分离的强大心理素质,9.拎着多个尸袋游走街道多次抛尸的身体素质,10.可能存在工作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11.抛在人流密集的校园、医院、车站误导调查的反侦查意识,12.仅熟悉南大周边地形的外地人,13.可能春节返乡避开排查,14.有限时间的自由外出(仓促抛尸),15.生活住所无法长时间藏尸,无法埋尸,16.饺子包款式说明老一辈生活水平不差,17.饺子包中有火药,18.或于书店碟行等陌生人交友场所认识被害人,19.调查遇到了来自JD/ZF的压力的传闻,20.路人目击不会产生疑心的职业/身份。
下面我们来看一种符合以上特征圈定的特殊厨房职业:
以前有一部电视剧叫做《炊事班的故事》,很多知乎评论这部剧误导了大家对炊事兵生活的认识,因为比其他部队岗位辛苦枯燥而不仅仅像剧中展现的那么幽默诙谐。
这个班的兵源特征通常都是老兵中的标兵强者无背景才会被安排去炊事班,然后搭配几个的“怂兵”队友。单一性别,工作辛苦,起早贪黑,喂猪养鸡,几个人做几十个人的伙食,菜不好吃被骂,军事素质还要频繁被抽检——伙食是上层领导视察关心的重点。最绝望的,炊事做得再好,也是“熬不出头”的。
如果军事过硬技艺精湛心高气傲又自感报国无门的“标兵人杰”被安排在这样的岗位,高压管理遇到委屈背锅心态没有调整好,或接受血腥邪典碟片影响…那…不敢想
警方当年调查遇到的压力,是根本就没有办法深入到JD去调查,还是调查出了眉目和证据但被JD阻拦中断,还是结果昭然凶手已明但对外无法宣告破案呢,知情的调查参与者们至今都三缄其口,没有一个参与过办案的人员公开接受过社会媒体的访问,没有一个室友接受过社会媒体的访谈和调查,受害者的书信物品和生活痕迹几乎被从学校和家中搬空抹去,家属们对案件的进展都知之甚少,我们更加无从得知。毕竟在那个国际社会世纪变局的时间节点,法轮功肆虐,西方抹黑之风盛行,GJ在各个国际组织崭露头角,初次有了席位和话语权,这样的事件对国J形象影响太恶劣了……
————十六更 一点儿新发现—————
今天我来谈一谈大家广泛议论的“小粉桥猪蹄”摊位。
传闻受害人从小粉桥出走,消失在青岛路…后来有些尸块肉片在小粉桥的垃圾堆被发现…小粉桥呢就是学校周边小脏街,有书店文具店理发店小吃店的一条老街,当年什么样呢,我们先看看今天:
图中这家店铺,大众点评可以搜到,是远近闻名的小粉桥猪蹄,很多游客学子返校或者带亲友游玩,都要试试这家猪蹄,以下大众点评上的图文信息:
2016年的帖子信息表明,这家老板来自河南,2008年左右开起店铺,更早些来到南京,最初是骑摊位车售卖的,出于生意精明,注册了“小粉桥猪蹄”并开店,那么案发当年,这个店铺应该还没有成型,现在我们来看另一则2014年的相关新闻:
2014年,工商在南京市山西路老菜市30号,查处了一处隐藏在民宅中的非法加工猪肉卤货的黑作坊,值得注意的是,这处黑作坊号称掌控了鼓楼区“小粉桥猪蹄”摊位车的几乎全部供货源——被查当时门口停着7辆“小粉桥猪蹄”的摊贩车,此外遍布鼓楼区(含南大周边)总计10多辆摊贩车,这与河南老板接受采访时所描述的小粉桥一带摊位车卖猪蹄的“生态圈”相符合,这与我之前分析推理得到的多角度的复合作案条件和排查遗漏的业务生态也严密相符:分尸手法职业自带、分时环境在工作场所、抛尸载具是工作载具、抛尸路径是作业沿途、抛尸时段是营业前后…
再进一步推理,山西路老菜市,20~30年前是一个服务于周边小区的大型菜市场,肉禽类、副食品、粮食蔬菜、早餐小吃都有,既可以买回家做饭,也可以吃到小吃早点,这样一个人流量巨大鱼龙混杂的区域,也有很多肉类加工作坊和餐饮店铺(有的至今还可寻迹)…就是这样一个菜市场各路商贩摊位居民百姓往来频繁环境。重点来了,曾经被查处的老菜市黑作坊,和抛出床单包裹的头颅与衣物的水佐岗非常临近(见图),几百米吧?
我们曾分析水佐岗很可能距离凶手的实际住处非常近,所以他在紧密排查的最后关头,慌不择路地抛出床单这样的贴身家居物品,抛出带在身边的特征尸块(头颅、内脏)和涉案特征明显的受害者衣物,然而因为离自己住处实在太近了,他选择严密包裹——可谓谨慎,丢进下水道垃圾桶等隐秘位置,之所以大胆仓促,很可能因为他旋即离开南京…
另外再来一个延展,双肩包被发现的天津路车站,位置在水佐岗的南侧几站公交的位置,是南大的天津路大门口,同时也一处公交站点,这处天津路车站的特点是直通火车站,有多路公交车直达“南京火车站”。是否可以推测,抛尸者将床单包裹的头颅,衣物等凌晨/深夜抛入下水道,就提着包背着包(很可能步行+乘车)去到天津路车站,这次没有使用黑色塑料袋,是因为他就要返乡了,不可能骑摊位车出车了…也是因为他要返乡了,他可以用旅行包(手提包/双肩背)佯装返乡来掩护抛尸…而从这旅行包双肩背一点,可以粗略推论,凶手出逃/返乡的目的地离南京不远,不用坐多日火车,日常衣物的数量不多,不需要用到超大容量的编织袋、行李箱,那不用坐多日火车,他很可能来自周边的省份城市,比如江苏泰州(姜堰)?警察叔叔,抓紧这一段线索,调出案发后多日火车站列车班次时刻,结合目的地和乘客记录,关注早晚班出南京的列车去处……
再来情景模拟:抛尸者来到天津路车站附近仓促丢下骨骼和内脏的双肩包、手提包,就从天津站乘公交去了南京火车站(龙蟠路),而后彻底离开了南京。
这也是为什么,接下来警方搜遍全城,也抓不到嫌犯,也找不到第一现场。这里再提一次“时值得年底餐饮帮厨春节返乡高峰”,凶手不是南京本地人,顺理成章返乡…当然在南京掘地三尺也找不到他。第一现场又是个黑作坊,工商餐饮都没有登记,当然也找不到,起码在第一时间找不到第一现场,即使找到,因为作案痕迹被销除了,排查也自然就遗漏了……
南大碎尸案,我一直认为警方应该保留了一些线索没有对外公开。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血迹的处理。人身体被如此切割的情况下,一般会流出大量血迹,这是非常难以清理的痕迹。但有一个比较简便的方法可以处理血迹——冰冻。
被冰冻后的肉体可以相对容易的被切割,这是稍微有点厨房知识的人都知道的事。这样的切割也许可以侧面解释2000多刀的线索,并非是什么高妙的刀功,只是冻起来的肉好切罢了。
切完的肉片,再用沸水焯过一遍,血迹都会融化到沸水里,然后再把沸水倒掉就可以了。
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不完全煮沸的内脏,也许一开始是和身体一同被切断后扔到沸水里蒸煮来化掉冰的,大块的尸体不容易被完全煮透,凶手也没太多耐心,煮的差不多时就开始捞出来切。
一般这样处理冰冻的尸体,需要先用大力气分割尸体的各个部位,这就造成了第一种大力切割的痕迹。之后扔到沸水里化一下,造成了不完全煮沸的内脏。捞出来后再仔细切割,形成了第二种切割痕迹。最后把切好的半冻不冻的肉片再扔到沸水里煮一遍,彻底消灭冰冻的痕迹,装袋抛尸。
这种处理方式稍微有些屠宰知识的人都能做到,也比较匹配当时的社会环境,并非什么消灭DNA或者仪式,就是处理冻肉的一般手段罢了。
在这个基础上,凶手的特征也不会是什么高智商的医生之类的,屠夫是比较符合的职业。
但屠夫这个职业在案发后已经被详细调查了一遍,没有任何收获。这里面有两种可能性,要么这个推断是错的,要么这个屠夫是一直躲在法律搜查边缘的人。
从后者出发,就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屠夫能一直逃避搜查呢?一直解释就是这个屠夫一开始就在做违法的事,所以一直在隐藏自己的身份。
非法的屠夫,其实并不难猜,就是所谓的偷猎者。他们自己打猎野生动物,然后自己偷偷处理,再在市场倒卖,一切都是私下交易。
这种生意要求他一开始就不能暴露身份,但同时也拥有各种设备和技术——尤其是大号冰柜,刀具,煮锅和囚禁和处理死者的隐蔽场所和空间。
从这个角度看,他可能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性格孤僻残忍。刁爱青当天例假身体不舒服,买完女性用品准备回宿舍的路上被他盯上了,实施强奸后杀死,尸体扔到冷冻野生动物的冰柜里存放。之后按照上文的操作进行处理和抛尸,连夜逃回了偷猎的地点,可能是老家位置比较偏僻的山村。他可能在市区有和他一起倒卖野生动物的同伙,直接把设备低价转手给他们就行。
虽然不确定,但我认为警方早就已经把这些线索推断出来了,只不过偷猎和倒卖野生动物是一直处于严重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的犯罪行为,凶手天然便有逃过调查的经验,他的同伙(应该存在,否则没人帮他处理设备)也会因为自保而不配合警方的调查。
综上,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真正让它变得如此复杂的原因是因为它背后的另一个偷猎市场的灰色地带。
凶手处理尸体的各种工具,被转手给了他人,因此没有暴露。而野生动物的倒卖也没有因为这个案件而停止,所以一切都淹没在这个灰色地带里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凶手本人的逃脱是借助了这个灰色地带的便利性,而非很多推断中指出的他个人多么高智商。
首先,很难,其次,希望。
关于1996南大碎尸案的几点想法,关注此案大概是从08、09年。上大学的时候,刑技系的讲师的丈夫是南大案专案组的侦察员,交流过有关案情,也看到了一部分有关案件的材料,时间也过的比较久了。这几年断断续续在知乎上回答过一些关于此案的问题,参与过一些推理,南医大案件最近破了,下面是我有关于这个积案的一点想法。
1、凶手对于刁爱青的头颅似乎格外“仁慈”,对于其他部位采取的剔骨切片手法未在头部进行复制,绝大部分人没有见过这组未公开过的照片,所以没有概念,一颗被开水处理过的猩红色的头颅与证件照仍可做出同一比对认定,面部表情虽然狰狞,但没有任何破坏,而且刁爱青损失的右耳极有可能是凶手在热水里捞头颅的时候无意拎掉的,并非有意破坏,她的面部保存的十分完整,与身体形成巨大反差。
2、凶手为什么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分尸、抛尸,却选择在闹市区进行?南京丰富的水网、长江及多座山,可选择的地点很多。他选择让全社会知道他干了这件事,个人认为他极度自信,与其说是他想制造恐怖的气氛,不如说是一种挑衅。杀人只是手段,达成自我认可,还能免于法律制裁、逍遥法外才是目的。他知道这样做你公安机关抓不到我,不知道我是谁,尸体我也不藏了,我就扔在闹市区。在极度自信的性格下又十分谨慎,没有盲目自信,并且采用了“灭活”的手段,应该是他了解提取皮屑、指纹、精液会使他身份暴露,利用充足的时间充分减少微量物证。
3、网络上流传的刁爱青是长相平平的,我觉得大家有些误解,这样的概念大部分来源于那张百度上的模糊的证件照,会让大家觉得刁爱青不好看。我见过刁爱青清晰的证件照,这张证件照是用于图像比对教学,即死亡后和生前能否做出同一认定。容貌清纯,有些许忧郁的气质,算不上美艳动人,但绝对不是丑陋的那类,因为X侵或其他变态行为而杀人是存在的。
4、是否为结伙作案?个人认为单人作案的概率更大,“贼不打,三年自招”的特点,结伙作案难保某个智商短路的参与者出于炫耀的心理把自己给交待了,单人作案才能稳定地保守这个要掉脑袋的秘密。有一点需要强调,家族式的结伙作案不能排除,之前提到凶手是否会良心发现从而自首,在这种情况下概率极小,尤其类似父子这种致密的血缘关系,为了保护彼此,达成攻守同盟,是可以做到保守秘密到死的。
5、关于职业,个人认为切成上千块不能确定职业范围为屠夫或者医生或者其他从事生物相关工作人员,充足的环境与时间内使用刀具和开水处理是可以客观改变的操作。正常屠宰、手术救人需要技术,但杀人分尸绝对不是一码事,不要想得太简单。这个案件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因为激情杀人而发生的几个动作,而是长达八到九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将虐杀、分尸、处理趋近完美,直观来说,也就是说把一个大活人身首分离,变成一堆被切割的碎肉,凶手必定得和这具尸体共处一室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在凶手后半程休息睡觉的时候,家里有一颗狰狞的人头和一堆人肉,这不是一般的心理素质的人能够驾驭的。所以将这一特征放到整个案件当中看,这是疑点而不是明确指向性的证据。
6、刁爱青具体哪一天死亡的?根据尸检,她并非在失踪当天死亡,在被虐杀之前还喝过水(依据为胃内容)。刁爱青是学生,且根据其离开学校的情节,其不准备离校很久,与凶手共处的时间内的状态不太可能是厮混,最大的可能性应该为囚禁,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凶手可以囚禁死者并可以使其不对外发出求救信号?那是冬天,若说几天几夜不睡觉看管受害人,这不现实,应该是将受害人囚禁在一个凶手非常放心的环境下,我们大胆推测一下,类似民房的隐蔽地下室或暗房(参照河南性奴案),即便呼喊或者撞击也不会有人能够听到,能够让凶手安心的完成虐杀,并且这个地方只有凶手掌握,即便你公安机关排查到我家了,我不说这个地方,我不带你们去,你们绝对找不到这个地方,你们能看到的只有正常的一个环境,那么排查的作用就起不到了。
以上照片为河南洛阳李浩性奴案地窖图片
7、把自己当做凶手放到当时的环境下,什么样的一个人可以将刁爱青带至隐蔽场所?一个来南京一百多天的女学生的交际范围不会很广,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南大附近,这个凶手和刁爱青认识但却不是很熟悉,但对刁爱青有吸引力,而且这个人的存在只有性格孤僻的刁爱青自己知道,她没向他人透露过。刁爱青1月10日下午身体不适在宿舍休息,却在晚上7点钟突然离开学校,是去做什么?赴一个约的可能性很大,但刁爱青不知道对她有着吸引力的这个人已经起了杀心。
8、杀人不等同于变态,但碎尸切片抛尸闹市,很难说他不是变态,这种变态是隐藏极深在心里的,每个人心里都有点脏东西,凶手尤甚。于他而言,杀人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碎尸切片也不是为了毁灭证据,他完全可以将碎尸隐匿在南京丰富的水网、山里或者长江,那样顶多是个失踪案,更加彻底干净,也免于担惊受怕被抓,但他没有这样做。前面提到了,凶手对刁爱青的头颅没有进行残忍地破坏,讽刺的说一句,还很“仁慈”,那个时侯还没有普及DNA,对于认尸,大都通过外形或衣着特征,凶手如果不想让人知道这个惨死的人是谁,完全可以加以分割,但他没有这样做,这是给刁爱青留在世上最后的体面还是他的确对刁爱青有过一丝情愫,难以判断。凶手无疑是狠毒、狡猾、内心阴郁的,但外形沉稳,有男性魅力,让人无法将他与恶魔二字联系上。杀人与杀牲口不是一码事,有的时候反而外形粗犷,长相凶狠的那种人连杀鱼杀鸡都没胆子。
9、真凶大概率遭遇过公安机关的排查,或者因为身份特殊没有遭到排查,又或者他“参与”了排查(这句话因为网友向我提问有无从事法医或刑技的警察是真凶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无法排除)。他的极度自信以及稳定的心理帮助他躲过了那场大范围但不够细致的地毯式排查。
10、抛尸行为通常会有一个“头远身近”的规律,凶手会将带有明显指向性的头颅抛弃至离自己较远的地点,而特征不明显的身体碎片会在离自己较近的地点,凶手住在南大西南或东南侧的概率较大,二十四年过去了,随着城建的推进以及地铁的开挖,目前的地图没有太大参考价值,可以预估大概范围,但拿着今天的地图去推测路线是不靠谱的。
前几日我出差,夜里经过水佐岗,看到水佐岗的路牌,心里很不舒服。
11、我猜想,公安机关在搜索尸块的行动中,真凶也许正在目击,看着这一切,他所做的,即将轰动这个城市,他的目的达到了。
12、扩大Y库,建议以后办理或者更换身份证需采集血液样本,真凶确保自己不再犯案也没辙,难保同样携带Y染色体的族人犯罪或违法,也许一个酒后打架就能揪出惊天大案的真凶。不仅为此案,也为了其他的陈年积案。
13、本案的现场是否还存在?是否已经随着南京的城建夷为平地?不得而知。没有现场,想要还原案件本身的始末很困难,我们只有1月10日刁爱青离校与1月19日发现碎尸的两个点,她的死因、死亡时间、杀人动机均为空白。本案的杀人现场与分尸现场极有可能是同一地点,留下的物证能够给出的信息还原的也只是一个正常居住环境,尸体本身就是证据,是会说话的,但充足的时间和环境让凶手的一系列处理使得这一证据能够指向的内容相对薄弱。每个人的理解都有不同,能够形成逻辑闭环的推理在理论上就有可能是还原的事实。如有异议,你说的对。
14、有一部分犯罪分子是由基因带来的,“天生犯罪人”,上学的时候,我记得特清楚,法医大神讲到天生犯罪人这个点,捧了一个标本,福尔马林里面泡了一对肾脏,“这就是一个天生犯罪人的双肾,他的肾脏要远远大于正常人,猜猜他是犯的什么罪?”跑题了,本案的真凶不太像是天生犯罪人,他没有再继续犯案,再犯一次难保会把自己点了。在得不到外界认可的前提下,这样的自我认可一次就足够了,他已经获得满足,畸形的心理得到些许纠正,而他更像是后天的人生经历形成的病态人格,精神有障碍,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他需要通过类似的极端变态事件获得自我认可,他的目的是心理满足,杀人只是他的手段。在绝大部分的生活状态中他是个普通人,偶有时刻释放内心的恶魔人格,人格状态的改变通常会出现严重的遗忘症而不是简单的健忘,在某种意义上,他获得了他所谓的意义,他就放下了那个恶魔人格,事实上他也的确做到了。他有着一定的形象做伪装,但内心形成巨大反差。如果要对凶手进行侧写,每个人都不一样,我个人认为他的气质和心理与“面具唐僧”是类似的,藏在人山人海里的一个普通人,他有着属于自己的一副面具,比绝大部分普通人要辣手,但却不动声色,也许还有一点吸引人的忧郁气质,心理素质极佳,稳如泰山,也许与你我擦肩而过。也许他有后代,也许也曾在他面前提及此案,也许他还会点上一个赞。很多人说一想起这个恶魔活在世界上就感到恐惧,难免,因为未知,所以我们会害怕,凶手像黑夜一样,看不见摸不着,只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中,也许有一天他站在阳光下,也只是一个心狠手辣的老实人模样,类似高承勇,类似龙治民。
(本文下图为个人对凶手的直观侧写,仅为个人理解,是一张电影剧照,预警再加长一点,另:有线索请联系,谢谢)
南医大的麻继钢落网了,南大的XX,我想你的下场也是一样,我等着那一天。
事到如今,只有两种条件下可能破案:
一是警方在尸块中发现了什么,比如凶手的毛发等等,或者DNA检测技术有了什么重大突破
二是老房子拆迁过程中发现了当年碎尸过程中没能清理掉的碎渣
除此之外,几乎没有破案可能
谢邀,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说一个沉寂了15年方才得破的案子——辽宁庄河入室杀人案。
2000年6月2日晚上,鞠某、鞠某的妻子以及两个老人睡觉的时候,有三道黑影从房屋背后的窗翻入室内。
鞠某听到了异动,起床去查看情况,结果被两名歹徒冲上来卡住脖子,然后殴打、用刀刺翻在地,与此同时,另一个凶手杀掉了鞠某的妻子。
屋内的尖叫声吵醒了睡梦中的两个老人,两人前去鞠某屋内即被凶手用绳绑住,最后三名凶手将室内部分财物带离现场,一共损失了一部手机、部分现金及香烟,三个凶手在离去之前还不忘将电话线切断。
这场入室抢劫杀人造成的结果是一死一伤——鞠某妻子死亡,鞠某靠着装死才躲过一劫。
但是,因为凶手带了手套作案,且有路线规划,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加上那时候侦查技术所限,警方没有在现场获得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案件发生后,庄河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短时间内排查出了近3000名嫌疑对象,但是一无所获。
与此同时,受害人鞠某带着两个老人搬离了住处,父亲因为过度的惊吓精神失常了,母亲也整天伤心流泪,三年后就去世了。
家破人亡,鞠某一边开了家面馆营生,一边则一直在调查凶案的真凶,希望有朝一日能为妻子找出凶手。
但现实却是冰冷的,所有警方手中的线索只有:
1·凶手是个三人团伙,骑了摩托车。
2·凶手两人蒙面,一人没有蒙面。
3·其中一个凶手在离开现场时叫了另外一个凶手一声“老五”。
只有这寥寥三个线索,案件久攻不破,成为疑难案件。
但是,庄河市公安局没有放弃案件的调查,案子成了每个警员心里挥之不去的痛,每个办案人员都有一本本案的卷宗,每天都密切关注着本市、周围县市的相关案件,且对于那些蒙面、抢劫一类的词语高度敏感,每个人都把本案的调查当成了自己每天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014年9月3日,本市发生了一起两人蒙面抢劫案,被抢劫的是一家小超市,此案件引起了庄河市警方极大关注:
警方对此案进行了细致调查,并结合监控录像串并了另外的抢劫案,将犯罪人之一的雷松抓获:
随后,雷松供认了两起抢劫案,也说出了自己的同伙,但他的确不是十多年前那起入室杀人案的凶手——他那时候还在牢里。
但是,雷松却给了警方一个重大线索,他认识警方说的那个“老五”:
以雷松为插入口,警方顺水推舟的破掉了这起沉寂了十五年的入室抢劫杀人案,将三名凶手——宋思良、朱吉财、王德安全部一网打尽。
已经52岁的王德案,就是此案件主谋,在做下此案后三人就解散了,而王德安还以为别的犯罪进了监狱:
案子破了,那受害人家属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不相信能破案。”
这何尝不是很多人对于南大碎尸案的态度?
但是我知道,一定有很多警察,在像本案中的警方这样视案件之重于泰山。
有人说警方破案完全要靠运气,我只能说这种人是真的hape.
很多悬案之所以成为悬案本身就在于凶手占了某些时运而已,所谓“碰运气”,实际上通过偶然事件,表现必然规律,如果调查者本身没有努力破案的主动性,只会蹲着喝茶,那怎么可能找到破案线索?
警方对于悬案日以继日的工作、思考,都是不同程度的努力,都在为破案时机的出现做准备。案件侦破需要发挥聪明才智,需要付出巨大劳动和艰苦努力,而一旦在付出的过程中碰上了机缘,便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有破案的运气,也得有去 “碰”的行为,没有“碰”的行动和努力,破案所谓的运气也不会眷顾于调查者。
最后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我没有任何权利去说出“破不了了”这种话,因为这意味着说这句话的人只用了一句话就否定了南京警方所有日日夜夜的努力,也开天眼预言式的否定了未来案件调查的无数种情况。
因此,我选择站在我的角度相信所有一线的调查员,相信此案一定有告破的那天。
就像王德安说的这样:
附:
附:辽宁庄河入室杀人案案件纪实
社会与法·一线·寻凶十五年:
有人安排我说这个案子“和南大碎尸案没有可比性”,认定了“破不了了”,我不知道这些人说话哪里来的那么大底气,是他真的参与了调查,还是他逛了一圈贴吧、百度百科、豆瓣然后就得出了这个结论,我只是有三个小建议:
——信息不对称越严重,妖魔化程度就越严重。
——依据信息不对称下获得的错误信息得出的结论无实际意义。
你认为警方什么也没查到、什么也查不到,不好意思,那也只是你认为而已。
自认为是明粉,来回答这个问题。
不少明粉,其实粉的是和“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的清朝形成鲜明对比的汉文明,不是一家一姓,不是几个皇帝。
有清一代,民间的反清活动打着“复明”的旗号,也出于现实的民族与阶级双重压迫(圈地投充、迁界禁海,剃发易服…)的不满,并不是真的要把朱家人请回去当皇帝;明朝只是个寄托朴素民族情感的“意象”。今天的明粉心态在这一点上和民间“反清复明”者类似;如果稍微有点什么不一样,那就是近代中国百年耻辱的buff。
至于明粉对明末乱局怎么看这个问题,朱舜水在追忆明末时局时,指出“搢绅罪恶贯盈,百姓痛入骨髓,莫不有‘时日曷丧,及汝偕亡’之心”。官僚与百姓之间的冲突矛盾最终动摇了政权的社会基础。“故流贼至而内外响应,逆虏入而迎刃破竹,惑其邪说流言,竟有前途倒戈之势;一旦土崩瓦解,不可收拾耳。”因此得出结论是“罪在士大夫”。如果把明粉放到明末接受了现实主义教育之后,大概他们也会抱持相似的看法。
所以真把明粉扔到明末,对拯救明末危局还有信心的可能投闯投献,也可能跟着永历去缅甸,也有可能像穿越小说里那样搞个根据地;没有信心的则可能东渡日本朝鲜或南下出海。
说到明末东渡移民,可以参考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