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认为对或不对,我们每个人都在择优录取。
一个相完了不成再相另一个和多相机个择优录取有什么区别吗?你不都是在择优吗,所谓一个相完不成你怎么实现的“不成”?你专门去告诉人家“你不成”吗?,大多数时候,你不再和那个人联系 了,大家也就知道你啥意思了。而所谓的同时多相怎么同时?你以为是找个大教室站成一排吗?还是吃饭的时候大家坐一桌。不也是一段时间以内你会先后见几个人。
所以实际上两者根本没区别,都是大家在一段时间以内见了几个人,然 后从中选一个。
在没有确定关系前,大家彼此是没有忠诚义务的。你可以多考察几个,别人也可以呀。你一个不成再看另一个,并不显得道德高尚多少。按你说的,那找工作是不是要被一个公司拒了才能去面另外一个,同时参加面试就是不敬业呢。
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