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香港人住昂贵鸽子笼,一堆人非常精准地认识到骚操作一波的李嘉诚才是香港房价的罪魁祸首;这次深圳率先加速接近香港鸽子笼,入关学家又要把屎盆子扣给大明了。
招核小将:住大house的唯一方式是入关。
请问,房子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你还在装蒜吗?还要带节奏把情绪引向大明,让大明为建州鸽子笼背黑锅?
深圳本来就是北上广深里土地最少的,自然地理条件苛刻,南靠大海,北靠山林,然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制约条件,把问题踏踏实实地解决了,深圳至少不会比新加坡更差。
现在到底是不是大明抢走了你们可以建大house的土地?
什么“不辩”,什么“把狗写进歌里”,什么“解构他们存在的意义”,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入关”,原来是自戳双目就能看到幻想中的大house了?
您还是赶紧入guan吧。
就是资金推动的,贷款资金。
现在很多聪明人在观望中央的政策,如果中央没有反应,估计好多一二线城市的聪明人也有可能跟进了。
所以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啊,战术后仰。
反正对于我们这种现在都付不起首付的缓则来说,本来就没指望买房安居,就算和15年一样double又如何呢,加速就完了。2020年全世界都在加速,中特帝还能例外不成。
世界上最大的资产泡沫美股已经崩了,大家一月之间的见识直追巴菲特。那世界上第二大的资产泡沫中房怎么能独善其身?赶紧加速,哪个牛市不是疯狂上涨中结束的?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真是。。。
什么“炒房客”,什么“放水”,什么“土地财政”,2020年了还在这些擦边球边角料问题上转不是笑话吗?
北上广深四大一线,为什么北京、上海阴跌了三年?为什么同在大湾区,广州房价也在跌?为什么深圳还是一样高,甚至屡创新高?
“深圳太小了“?那为什么深圳住宅价格屡创新高,写字楼办公楼却门可罗雀?
虎嗅上有篇非常好的文章把问题都讲清楚了。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柯基:你这狗货是不是在模仿老子腿短?你好贱呀!
嗤之以鼻 https://www.zhihu.com/video/1222454509206769664所以说,
我认为,
当一只狗狗,
在嘲讽,
另一只狗狗,
身体缺陷的时候!
这只嘲讽它狗的狗,
表现得就特别贱!
共产主义政党长期治理的喀拉拉邦在印度处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前茅,这就是共产主义对印度的影响。
另外,南亚人是非常非常喜欢取经名的。这也是一个地域特色了。
共产主义政党长期治理的喀拉拉邦在印度处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前茅,这就是共产主义对印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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