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
大梁Co., Ltd.的未披露关联自然人林·皇帝他外甥·殊,以非政府组织“江左盟”领导者梅长苏的身份,协助该公司小股东萧景·没脑子·琰,逐步收购第二大股东太子萧景·穷开心·宣 及第三大股东萧景·小棋子·桓 所持股份,逐步成为除实际控制人梁帝以外的第二大股东。(推荐其入朝的引线是独立咨询机构“琅琊阁”提供的一份咨询报告,而林殊亦与该机构有重大未披露关联关系。)
进而,在梁帝生日/股东大会上,公布《关于补充披露梅长苏/林殊与大梁Co., Ltd.关联关系的说明》,并联合小股东及众高管施压,迫使梁帝通过《关于洗雪十二年前冤案的有关议案》。
梁帝死亡后,萧景·没脑子·琰继承其所持股份,成为大梁Co., Ltd.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