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那值夜班就有两个选择,要么三班倒(可以是8小时一轮换,也可以是工作一天修两天),要么就是增加劳动成本——加班工资
都能住小区了,别告诉我你不知道,劳动法规定: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区门卫,是不是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
你要让他深夜继续提供服务,是不是小区物业要给与更高的工资?
小区物业成本上升,是不是你每个月的物业费要增加?因为几个晚归的业主让整个小区的运营成本上升,平摊给生活规律不12点以后才回家的业主,是不是不公平?
增加了你又要闹着换物业,是不是只有折中一下?
一块钱,你缺么?
一块钱,买个深夜叫醒别人的慰藉,不值得么?
一块钱,再配一句”辛苦啦实在不好意思又回来晚了“,钱花的有份儿,有逼格,有素质,不爽么?
一块钱,给做深夜看守的苦命人一个小礼物小心意,换一个满脸皱纹的笑容,暖一颗深刻保护安全的心,不应该么?
咱们国家没有糟粕的小费文化,我们有更有情义的礼金文化
一块钱的红包,不夸张不负担,表个感谢买个心安,怎么了?
但如果不给一块钱门卫就不给你开门,我建议直接报警,这是车费路霸在市区内设置违章收费的行为
我相信题主遇到的也是小区居民习惯成自然的礼金,而不是强制收费
还有……别什么都扯个地域
当心熊猫殴打你
还还有……说乱收费的 or 觉得就是不想给钱的 or 认为看门的就是看门的没必要管着他们
我家搞建筑的,据我所知,成都房价前二十的楼盘都是正规物业,24小时服务,没有进小区1块钱的说法,可以考虑搬进去
说明成都这个地方法治缺位。
法外之地,就会有江湖规矩。这一块钱就是典型的江湖规矩。
小区物业门岗是提供24小时服务的,由业主支付物业费买单,这当然是合法的。
小区物业费如果不足以覆盖夜班人工,物业公司有权到期退出或者涨价。业主同样可以选择接受涨价或者重新按原价招标新物业公司。这是合法的。
如果物业费太低,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来,业主又不愿提高物业费,最后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业主自治。这也是合法的,虽然社区不鼓励。
如果物业费太低,业主不愿意涨价又不愿意自治,同意放弃24小时门岗,比如改为12小时。理论上讲,这还是合法的。虽然社区一定会反对,增加治安风险嘛。
唯独这个1块钱不合法。
小区物业,你要么24小时门岗,要么到点下班。但是你不能提供24小时门岗,又对某个时段门岗服务论次收费。因为门岗服务属于物业基础服务,不是增值服务。业主大会通过也是无效的。
某些答案说的“理由”都是江湖逻辑,站不住脚。比如什么不应该所有业主为少数夜班人士需求买单。
好,那么我家里一口人,隔壁四口人。我每天产生的垃圾大约在隔壁的四分之一。假设小区里我这种业主是多数,是不是可以改成在物业费里减掉垃圾清运服务,再按人头收垃圾费?这也“公平”嘛。
比如我每天996,几乎不在小区景观区域出现,隔壁退休大爷大妈,天天在绿化里散步。是不是可以要求剥离绿化费,圈起来改成门票制?
这么推演下去是无穷尽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保障基础服务不可随意剥离。一个法治城市,应该有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态度。
不要觉得一块钱无所谓,这一块钱就是成都弱处。说明成都这些小区的业主眼里,只要方便省钱,法不法治无所谓的,什么都可以通融。地方也是方便就好,对陋习熟视无睹。一个城市的实力,就是在这些地方,而不在造多少楼,推了多少网红。
给一块钱,人人平等。
我给你提供服务,你表示感谢。
我拿的开心,你不欠人情。
开门有一块钱拿,大门锁得挷梆紧。
贼娃子小偷进不来,小区治安好得很。
社区要有人情味,看门大爷不容易。
每天一点小惊喜,工作起来有干劲。
这是成都老小区,欢迎大家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