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应该由女方父母向男方提供财物,感谢男方和自己的女儿结婚。
想当年,你们女儿考上大学去外地求学的时候,你们可有想到自己养女儿不易而大学让你们和女儿分离,你们可曾因此要求大学向你们支付“上学彩礼”?没有!不仅没有,你们还高高兴兴地把学费交给大学。为何?因为你们认为上大学是件好事,是宝贝女儿很乐意做的事。
现在,小伙子要和你们女儿结婚了。你女儿一定是喜欢他才会和他结婚的。结婚是件好事,也是宝贝女儿很乐意做的事。难道不该高高兴兴地送钱给人家小伙子吗?
什么?同样的理由也适用于男方父母和女方之间。按照这道理男方父母也应该给姑娘钱?
唔,我同意。既然两边都要给钱,自然就抵消了,谁也不用掏钱了。
这样够公平了吧。
什么?你还有其他理由?行,你说。不过推己及人将心比心,之前我同意你换位思考,不搞双重标准。那么,接下来你说什么我都要同样拒绝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