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几个个人建议吧:
1.首先,没必要有什么负罪感,特别是你最后一句,“他会难过吗?”除非是你有心复合,否则,已经分手了,他的感受其实和你没有关系了。不管是他难过还是不难过,对目前的你来说没有意义。而且,即使难过,也可能不会是因为这1500元的耳机。。。
2.两个人搞对象的时候,互相送对方的礼物,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赠与”,这和结婚时候的“彩礼”,“嫁妆”是不同的概念。按照通常的规定来说,除了一些所谓的“传家宝”,可以商量一下归还事宜,之外,其他的,没有明文规定说,分手了就要换回去的。。。所以,就像你借给他的四千元钱,如果当时没有借条的话,那要回来的几率就很小了。。。同理,那1500元的耳机,既然他已经送你了,就不需要还回去了。。。
差不多就是这样了,个人觉得,耳机先用着好了,不需要主动还回去,如果他主动来要,就到时候再说,可以顺便提一下四千元的事情。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