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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角度考虑,如何评价《名侦探柯南》中773话毛利兰拉窗帘的行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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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问题了,其实我也是前些年补番的时候看到这一集后就开始有所思考,直到最近才思索出我认为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成功理清自己的思路。所以今天就来谈一波自己的看法,其实就是想找个地方把自己对于这件事的看法说出来,可能对于问题的题主来说已经不需要这个回答了。

本篇仅代表个人观点,后面正文里就不再总强调“个人观点”这四个字了。


先亮出观点:我不认同毛利兰的这种做法。

下面我要开始长篇大论地叙述我的看法,可能一开始并不直切主题,而是分步骤慢慢来说。

1、首先分析这个事件在《名柯》剧情中的特殊性

《名柯》一直以来的题材重在广度而不在深度,而这次的事件对于《名柯》这个剧情一向很“单纯”的作品来说,它“超纲”了

怎么超纲?其他剧集里从没有出现过犯人与无辜民众的利益形成正面对立的情况。绝大多数剧情里面无非是三种情况:①犯人跪下忏悔,束手就擒;②犯人负隅顽抗,被主角团的人轻松制服;③犯人要自杀,被人救下。也就是说,在其他集数里面,没有哪集需要在犯人的利益和无辜民众的利益之间做权衡,抓犯人就是抓犯人,救犯人就是救犯人,这些行动都不会对其他民众造成什么影响,哪怕有挟持人质的现象,犯人也会被柯南的足球直接踢飞,完全不需要去权衡人质的性命和犯人的性命,因为根本没有形成对立。

而这次的事件反而更贴合现实世界。我看过很多写实题材的警匪剧,里面这种犯人用炸弹等极度危险的方式挟持人质的案件不少。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犯人和无辜百姓(也就是人质)利益的正面对立,这已经属于极端情况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作为办案人员,是需要去权衡犯人和人质的生命的。为什么需要权衡,因为这类情况下,往往很难保证犯人和人质的利益平等兼顾,犯人的行为极度危险,极大地威胁着人质的生命安全。肯定是尽量双方都兼顾,但是因为这类犯人的行为很极端,所以有很大的可能是不能兼顾的。

我是外行人,没办法说出那么专业的术语,我所描述的情况可参考各写实风格警匪剧中的人质挟持事件。

2、以一个外行人的身份来肤浅地理解在这种极端情况下的办案原则

对于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经警告无效,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更大、更严重后果的,警察可以当场使用武器。至于是否要当场击毙,还要看具体情况。如,为抢救人质而击毙歹徒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不用纠结我引用的这些是我国的规定,而《名柯》是日本的故事。我觉得这种动漫作品可以适当模糊国家概念,我们从中领会的更多的是一些普适性的精神层面的东西。如果非要分清国家界限,那么我不知道日本那边的法律里面是不是也有相同的原则,①如果相同,那我觉得他们在这方面也不错;②如果不同,那我只能说我国的这种原则很好,我非常拥护

对此,我的理解概括来说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击毙犯人是正当的执法程序,是应该被考虑在执行任务备选方案的范围内的。由此结合以前上学时政治课的内容来延伸理解,也就是说,在此类极端情况下,犯人和人质的生命权就已经不平等了。世上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也是有条件的,就拿我国来说,我们的原则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在犯罪分子拿起武器威胁普通民众安全的时候,他就已经失去了被平等对待的资格。要想生命被别人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的生命,那些狂暴的犯罪分子用刀、枪、炸药等东西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这就是不尊重他人的生命,那又凭什么要我们把他们的生命放在首位?一切以人质的安危为先,说直白点,其实就是人质的性命高于犯人的性命,因为犯人既然自己选择站到人民的对立面,那就不能怪人民对他的权利实行“专政”。

我再强调一遍我的观念,不用纠结我用的这些语言是描述我国的。各地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会有差别,但大原则我是高度认同我们的。而且,这种种想法都是我由《名柯》这部动漫作品衍生出来的对问题普适性的思考,所以它无需国界限定。

当然,如果有些人觉得“动漫作品不需要与现实中的观念原则对位”,那后面就可以不用看了,因为我们的观念从根本上就有分歧了。

我认为,《名柯》是一部半写实半超脱现实的作品,至于究竟哪些属于写实哪些属于超脱现实,我也没法用笼统的语言来概括。只能举例来说,“超脱现实”的部分例如柯南的足球、京极真的武功等技能方面,以及高中生和小学生可以干涉警方办案等具体操作方面;而“写实”的部分就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判刑,也就是那些人类社会最最基本的规则。如果认为这些大原则都可以因为是虚拟剧而不用去对位,那我是不认同的。而这个事件主要涉及到的,也是大原则上的东西,属于“写实”的那部分。

3、把“1”、“2”两段结合起来

“1”中我说了,这次的事件属于那种犯人和人质的利益有正面冲突的情况,犯人身上绑着炸药,以此来威胁侦探事务所里的所有人,那些人都是人质,无论犯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他的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局面已经属于极端情况了——“(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当然,如果有人觉得这还不算危及生命安全,那我只能说他心够大。)

那么既然属于极端情况,就应该走“以人质的生命为重”的路线,这时候就不能再谈罪犯和人质的平等了。尊重犯人的生命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他不会危及到无辜百姓。

举另外一个例子作对比,警视厅1200万人质事件里,最后那个犯人已经没有了反抗的能力,佐藤如果开枪打死他是不对的,高木阻止她开枪的这个做法是完全没问题的。这里要尊重这个犯人的生命,那是因为当时的情况完全有尊重他生命的条件。而且这不仅是在尊重生命,也是依法办案。佐藤如果开枪打死那个犯人就属于动用私刑,是违法的,而狙击手在正当的情况下击毙犯人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本段内容为我对于这个案件中这种情况应该用什么原则去解决的看法。

4、把我前面说的原则与毛利兰的做法对比

我对于毛利兰不认同的点:①关键不在于她干预警方行动,因为平时柯南等人也没少干预,外界人士可以干预警方是《名柯》的设定;②关键也不在于击毙犯人和用谈判战术哪个方案成功率更高,因为包括现实中,任何行动都不能保证100%成功,我这个外行人也很难用具体量化的数据去精确地计算哪种方案正功率更高。

我反对毛利兰的关键在于,在她的观念里,认为即便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也应该平等尊重犯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对这种观念的反对才是我看这个问题的关键。(当然,这种观念工藤新一一定也这么想,所以我在这里也算是顺带着反对了一下工藤新一。)

让狙击手瞄准犯人待命,这是遇到这类情况时的必要备选方案,这么做是为了更大可能地来保护人质的安全。在这种时候,威胁他人生命的犯人的生命权就已经要靠后站了,在必要的时候为了保护人质,不好意思,只能让您这个人民的敌人去死了。要理清一点:这种原则不是说一定要取犯人性命,而是一定要把“取犯人性命”这种方案作为备选选项。

而毛利兰的那句“我不想看到有人在我面前死掉”,就是表示犯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死,这种想法与我所认同的那种原则大相径庭。

正确做法,也是现实中我们所采用的做法,是先跟挟持人质的犯人谈判,如果能够赢得时机解救人质,那就不需要击毙犯人;如果他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前面所引用的“经警告无效,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更大、更严重后果”,那么要了他命没问题。

具体到这一集的剧情里,警方的确是先让工藤新一这个谈判专家来跟犯人谈判的,但与此同时,取犯人性命这种选项不能被抹杀。而毛利兰拉上窗帘这个行为,就是抹杀了这个选项,也因此彻底违背了我前面一直在说的“解决原则”。

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个事件的争议,关键点是观念层面,而不是具体操作层面,至于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这属于我前面所说的《名柯》中“超脱现实”的那部分,不需要和现实对位。

也就是说,我反对毛利兰这个做法,主要是反对她的观念,而不是针对具体的操作方法。因为她是抱着无论如何不能让犯人死的心态在做这个拉窗帘的举动,即便当时的操作不是拉窗帘而是别的,我也是一样的观点。反过来,假如她当时是因为想出了更有把握制服犯人的计划,这个计划需要把窗帘拉上才能完成,那我就不会反对了,别说是拉窗帘,什么关门、开水管、放烟雾弹等等,我都不会觉得有问题,因为在名柯的世界中,只要能制服犯人,不管是谁执行什么操作都是常规现象。

可能有人会说以下几点:

①毛利兰高度信任工藤新一,相信他一定可以成功用谈判战术解决事件。

——工藤新一自己也说过,即使是侦探也不能保证100%正确(出自《便利商店的陷阱》),那么一旦工藤新一失败(包括推理和谈判这两件事),击毙犯人这种方案又被扼杀了,那么就会更大可能地造成无辜的伤亡。

②最后结果工藤新一也成功说服犯人了,没有用上狙击手,所以拉窗帘没关系。

——我习惯类比举例,打个比方:你对你自己的炒股水平很自信,所以你倾家荡产去炒股,把你所有的身家性命都押在炒股这件事上面了,不留一点后路,最后真的赚了一笔。然而,你的家人在知道你拿出所有家底去炒股这件事以后,依然会把你痛扁一顿,因为这件事最初的动机就是不对的。结果或许因为运气好而成功,但因为其中会有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正确把握最初的动机也很重要。

这里同第①点里面说的,工藤新一自己说过,即使是侦探也不能保证100%正确。

③犯人罪不至死。

——我国的真实案例,以前新闻上看到的:一个人开着大货车在马路上疯狂乱撞,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劝说无效,最后警方狙击手直接给他毙了。那次的事件我记得好像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如果把这个人抓起来判刑,大概也不会判死刑。但是,他的行为符合前面引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不打死他,他极有可能在后续的行为中造成无辜的人员伤亡,那么抱歉,为了大多数人的“民主”,不得不对他“专政”。

类比剧中这个事件,他的确尚未犯死罪(我也不喜欢日本很少判死刑这种法律),哪怕他自己心里没想着真引爆炸弹,但是对不起,他心里怎么想的别人不知道,但他身上的炸药却是实打实的在威胁着人质们的生命安全。

④XX剧也有这样的剧情。

——不管哪个剧里有这种情节,不管剧中人物是谁,我都反对,就事论事而已。

5、由这个剧情看整个《名柯》

《名柯》一直以来剧情走的路线就是,取人性命这种情节只能反派来做,正面人物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出现取人性命的情节,无论是主观意愿不想打死反派还是没能成功打死反派,总之就是不会出现这种情节。

由于其他绝大多数剧情里,没有出现需要击毙犯人的极端情况,所以也没什么好争议的,犯人都没有反抗能力了,当然应该尽可能保护他们的生命。而这次的事呢,我这个外行人肤浅地谈一谈,都已经谈到这种层面了,更别说专业人士来看待这个问题了。《名柯》中很注重强调保护犯人的生命,却很少思考当犯人和人质的生命权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73也在访谈里说过,他除了麻生成实以外,不会再画犯人死掉的剧情,but!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保证犯人不死,要是想这么设定,那在设置情节的时候就不要触雷,比如他设定柯南不能哭,那就不画需要他哭的情节就好了(比如亲人去世这种),但他这次还偏偏画了需要把杀死犯人考虑进来的情况,所以我前面会说这一集的内容“超纲”了。

这次,73是想表达主角们善良、尊重生命,却顾此失彼,忽略了犯人和人质权利上的冲突。《名柯》中所有想表达的道理都是点到为止,而这一次却不巧地点到了“雷”,这件事的内涵是需要深入剖析的,而不是简单的一个“尊重生命”就可以概括的。

如果让我改进这个剧情我会这样改:一个行事比较草率的警察打算上来就直接击毙犯人,小兰想办法阻止,让他先待命,然后先让新一跟犯人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功再击毙,最后工藤新一谈判成功,犯人没有被击毙。这样既给了这个犯人生命足够的尊重,没有一点不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没有违背保护人质安全的大原则。



观点和解释都说完了,最后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相关感想。我的确是觉得世界上某些地方的执法方式太过残暴,但同样也不能太过温和,对待敌人就应该如同严冬。再一次搬出政治课本里那句话: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虽然它跟这个问题中的事件具体指的不是同一回事,不过这种观念、这种尺度我认为是恰到好处的。可能这整篇像在讲政治课的东西,但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动漫剧情事小,社会影响事大。我不知道《名柯》中的这种观念会对现实中的人的思想观念有多深的影响,反正我曾看到M20的弹幕里,当赤井秀一架好狙击枪准备击毙开着车在城市道路上疯狂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库拉索时,有人说他不尊重生命;微博上的真实案件视频,警察击毙挟持人质的犯人,有人评论说对犯人太残忍……说实话我看到有些人这么想还真是挺悲哀的。

就算是要认同剧中毛利兰的这种价值观和做法,也千万别代入现实,要是哪天在大街上碰见有人劫持人质,狙击手正在瞄准他,然后您上去给阻碍了警方的营救行动,那叫造孽。


其他人的回答我都看过,跟我观点大方向相同的我记不太清了,不记得有没有跟我说的差不多的,不过不同观点的我倒是记得比较清楚。我把评论关了,如果赞同我说的就点个“赞同”,反对的也没必要跟我说了,那些回答的内容我都看过,我仍然不会改变自己想法的,只能说我们观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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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违法行为,阻止警察执行公务是违法行为,遵守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还能洗?

另外,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炸弹犯的行为,主观上也有使绑架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持续的故意。怎么有点片面共犯的感觉呢?

拉窗帘这一行为不但阻止了狙击手射杀犯人的可能性,同时也让警方无法观察屋内动向。

何况毛利兰有权利替其他人做决定吗?毛利兰凭什么让屋内其他人继续处于危险状态?

如果人质因为长时间的恐慌情绪导致各种应激反应,怎么办?

毛利兰负的起这个责吗?

犯人的命是命,人质的命就不是命?

73的“绝不会让犯人死掉,要活下来赎罪。”的这种想法岂不是否定死刑的合理性?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犯人可以在监狱里改造(改造有没有用还另说),受害人只能躺在冰冷的太平间,而家属失去了亲人的痛苦可能终身都不会淡去,这算哪门子的正义?不过是自我感动的同情和居高临下的怜悯罢了。

73在塑造主角心意相通的时候总容易产生偏差,尤其是由于自身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应付宏大题材,别的不说,哪有上来就强攻的,不先试着谈判了解一下对方的诉求吗?还有,把犯人抓到就不管人质了?至少也应该到医院进行检查,以及心理疏导。

有人觉得让工藤新一谈判是最优解?

“日本警察的救世主”,但仅指的是工藤新一擅长推理,而不是反恐。在《鱼儿消失的一角岩》(542、543)救人的是赤井,而《燃烧帐篷的怪物》(909、910)救人的是黑田和若狭。

如果硬把谈判技能塞给工藤新一,只会神化主角,反而对塑造人物不利。

《名侦探柯南》的推理能力体系其实是有逻辑的,推理能力基本取决于天赋、遗传、师承、勤奋、经验等要素,和金庸的战力体系非常相似。

身为推理天花板的儿子,又有好老师,也有办案经验,本身又够努力,所以工藤新一和服部平次推理能力之强并非不切实际。

而在金庸的小说也有这一位,那就是萧大王了。

但反恐就很奇怪了,工藤新一哪来的老师呢?工藤优作是推理小说家,又不是SWAT,也不可能有这种经验。

另外,负责营救人质的是日本的SIT和SAT,顺带一提,世良为什么觉得狙击手就一定是SAT,SIT应该也有狙击手的啊!

而SAT应该是除非日本自卫队系统中最优秀的反恐特种部队,SAT凭着良好的外交关系还可以请名闻天下的GSG9当老师。

对应到我国,至少应该是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甚至可能是雪豹突击队。

如果SAT连业余人士搞的绑架都搞不定,他们是不是可以集体切腹了?

PS:对日本反恐特种部队不是特别熟悉,有错误欢迎指正!

当然谈判也并非全无机会,毕竟屋内也有三个高手,毕竟对方不是什么专业人士,也并非穷凶极恶,但真要谈判,也应该由警方的专业人士进行,而且必须以狙击手作为第二方案,如果谈判失败,必须立刻击毙。不然和昭和的“赌国运”有什么区别?

《名侦探柯南》是一部并非完全脱离现实的作品,不然73通过其传达的价值观又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工藤新一全知全能,那就成了龙傲天式的爽文,读者可能就不会对其产生代入感,通过他表达的价值观又有多少人能认同?

比如说反对复仇,尊重生命,犯人可以直接回一句,你工藤新一高高在上,哪懂得民间疾苦啊?

有些人不要那么双标,《名侦探柯南》的好就说有现实意义,传达了良善的价值观,《名侦探柯南》的不好就说这是漫画,不能照搬现实。

总之,一方面是毛利兰个人的道德观,一方面是《名侦探柯南》整体质量水平,自己选一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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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专业操作,切勿模仿。

现实中的话,如果没有主角光环和提前看剧本的条件,这就是自废武功减少谈判筹码的危险操作。

因为当时的炸弹哥,情绪并不稳定,来毛利家前是做了同归于尽准备的,让狙击手有操作空间,至少能止损和形成一定威慑,而不是整个事务所里的人被炸弹哥的冲动操作或手滑拉弦直接带走。


同时,很关键的一点,在于小兰的操作理由本身,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仅仅是对新一无条件的信任,和不死人的执念。

小兰的操作最后没导致恶劣后果,仅仅是基于新一是主角,有主角光环的保障。

但现实中,可没有谁真的有“主角光环”,百分百不翻车,更何况,新一在此前也不是完全没翻过车,不是真正的100%胜率(现实中更没有这样能100%胜率的人)。

新一的策略和目的,是尽可能不死人地和平解决。

世良的策略和目的,是通过SIT和SAT形成对炸弹哥的威慑和关键时刻的止损(即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直接击毙炸弹哥)。

小兰的策略和操作,目的是不死人。

但问题是,小兰自己并没有保证这一目标的实际执行力,她做不到任何形式的止损。

而想达到她的不死人和平解决目的,只能赌这一次新一的推理不翻车拉跨。

拉完窗帘后,事情的发展方向,不是事件和平解决大团圆,就是全员被炸弹一波带走,是赌命二选一。

这就是小兰拉窗帘后的实际效果。

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止损空间。


现场能第一时间止损的,只有窗外和门外的SIT和SAT。而世良引导炸弹哥走去的位置,是非常适合他们牵制炸弹哥的。

而小兰的操作,使窗外和门外的SIT和SAT在事情万一进行到最危险境地时(即新一推理错误,说服炸弹哥失败时)只能善后收尸,甚至连累他们也被炸。


新一的策略基础,是自己的推理能力和炸弹哥不会在得知真相前就动手(而且还要赌一把炸弹哥没读过小说,情绪不会过于激动,能接受“妹妹自杀”的结局)。

世良的策略基础,是新一的推理能力和SIT和SAT专业狙击手的能力。

小兰的策略基础,仅仅是对新一的信任。


问题就在于这里,小兰的策略,完全没有留任何止损空间。

而且,从后续新一的实际推理和解决套路看,但凡炸弹哥看了妹妹的小说……那么新一的解决套路,就不是什么高情商的皆大欢喜方案,而是彻底引爆炸弹哥的火星,把事件推入无法挽回的死局了。


青山的这个操作,在剧情上的作用,无疑是为了体现小兰和新一的羁绊以及理念上的默契认同,通过将紧张的氛围再深入一步,表现两个人的善良,可以说是个比较另类的“新兰糖”。

但这个‘新兰糖’之所以“甜”的基础,恰恰正是事件通过小兰的拉窗帘操作,进入了更危险的新局面。


如果这个操作不是由小兰,而是由步美或者小哀做的(同样也是表现她们的善良和对柯南/新一的理念认同与默契),即便事情的处理结果一样,我想现在的她们,或许就不只是被某些人黑成“帝丹三傻”里的“专业人质”,或者“任性”“小三”这么简单了,风评相对最差的元太恐成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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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往死路上逼,真是叹为观止。

同样是斗争,亚文化圈互斗的烈度上限,恐怕都比不上主要民族和少数民族斗争的烈度下限——肖战事件至今七个半月,因斗殴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目前为0,放到民族矛盾中连个事都算不上:别说史书,就是新闻里面的民族矛盾,有死有伤都是常事;至于上限,亚美尼亚大屠杀、卢旺达大屠杀这种几十上百万的中等新闻遍地都是,纳粹集中营和美国剥头皮这种数百万级别的大新闻也不止一次两次,把肖战的铁杆粉丝和铁杆反对者打包塞进集中营里杀个一干二净,也就马马虎虎够上“大屠杀”的字眼。

现在斗争的一方宣称要强行把斗争层级从前者提升到后者,干不成也就罢了,干成了的话,专政铁拳饶得了他么?真把我党当成不读史书也不知道怕的铁憨憨?

话说回来,通过引爆更高层级和更高烈度的矛盾来转移或者推迟当下面临的矛盾,这搞法有多作死,部分肖战粉丝就没有一点数么?九年义务教育总接受过吧?通过殴打苏联来解决“生存空间”问题,通过殴打美国来解决原料缺乏问题,这哥俩结局如何都已经写在历史教科书上了,不至于一点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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