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去术语,目的是让读者先明白。
java是单继承,所有继承的类构成一棵树。
假设A和B都在一颗继承树里(否则super,extend这些词没意义)。
A super B 表示A是B的父类或者祖先,在B的上面。
A extend B 表示A是B的子类或者子孙,在B下面。
由于树这个结构上下是不对称的,所以这两种表达区别很大。假设有两个泛型写在了函数定义里,作为函数形参(形参和实参有区别):
1) 参数写成:T<? super B>,对于这个泛型,?代表容器里的元素类型,由于只规定了元素必须是B的超类,导致元素没有明确统一的“根”(除了Object这个必然的根),所以这个泛型你其实无法使用它,对吧,除了把元素强制转成Object。所以,对把参数写成这样形态的函数,你函数体内,只能对这个泛型做插入操作,而无法读
2) 参数写成: T<? extends B>,由于指定了B为所有元素的“根”,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安全的用B来使用容器里的元素,但是插入有问题,由于供奉B为祖先的子树有很多,不同子树并不兼容,由于实参可能来自于任何一颗子树,所以你的插入很可能破坏函数实参,所以,对这种写法的形参,禁止做插入操作,只做读取
具体请看 《effective java》里,Joshua Bloch提出的PECS原则